数字经济对云南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2022-11-21 15:49朱睿倩
创造 2022年5期
关键词:云南数字经济

霍 强 朱睿倩

数字经济是人类社会继狩猎采集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的新经济形态,催生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对就业形态产生了深刻影响。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灵活就业逐步成为现代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驱动力和缓解疫情冲击的必然途径。云南自2015年实施“云上云”行动以来,就将数字经济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对促进灵活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数字经济对云南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产业组织方式发生系统性变革,从而推动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方式转变,灵活雇工和灵活就业逐步成为重要的用工和就业方式。

第一,灵活就业是现代生产生活的重要形态,加快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丰富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数字经济发展中常见的灵活就业形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表现出去雇主化、灵活性大、方式多样等特征,与传统就业形态有明显不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广泛推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等爆发式增长,新职业不断孕育,电商微商、带货网红、网络主播、网络文案、网络设计师、旅游播客、文化民族体验播客、网约车司机、电子竞技师、网络培训师、网约家政服务师、快递员、跑腿员等丰富多样的新就业形态大量涌现。这些新就业形态,一方面,促进了创业进而助推新兴产业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另一方面,不断丰富着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云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强有力推进和数字云南的加快建设,云南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独一无二的自然风光、宜人养生的气候、丰富多样的生态环境、有机生态的特色农产品、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成为发展新经济的最大底色和优势,加快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云南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培育。

第二,灵活就业是化解疫情冲击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云南陆地边境线与老挝、缅甸、越南接壤,在周边国家疫情控制能力有限的背景下,外部需求受到持续挤压,企业生存和发展遭遇危机,“稳就业”“保就业”成为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必须打赢的持久战。但是,传统模式难以完成“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的艰巨任务,大力培育新就业形态、扶持灵活就业有望成为破解之道。一方面,数字经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接触的频率,发展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有利于提高部分群众经济收入,进一步通过优化居住条件、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改善民生,有效缓解疫情对基本公共服务造成的负面冲击,提高日常生活的便利化程度。另一方面,发展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能够稳定消费能力,保证内需潜力稳定释放,有效应对外部需求萎缩和内部需求短期培育困难,推动云南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值得欣喜的是,云南疫情防控期间,催生了社区网格员、代购配送员、在线学习服务师、网络营销师、网络健身教练、网络美容美妆师、老年家政服务师、特色产品带货网红等一批应急性新兴岗位,一大批新兴企业和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既带动了一批新的创新就业,也保障了社会有序运转。数字经济发展带动的灵活就业,能够为保障社会稳定运转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贡献更多力量。

第三,灵活就业是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必然选择,加快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近年来,云南数字经济的发展在促进新技术开发应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和新经济加快培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是以科学技术变革为基础的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式转变在就业市场上的具体体现,数字经济无疑从微观、中观等层面改变着企业和产业发展模式。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显示,共享经济平台雇佣员工近千万人,参与者超过8亿人,共享经济交易规模达到3.69万亿元。就云南而言,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持续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衍生出与云南产业特点相伴的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分享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新的产业和企业组织形态。例如,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文化旅游活动直播、民族民俗活动展演、高原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玉石直播销售等,为疫情背景下相关产业发展拓展了消费市场,打造出一系列名优品牌,为数字技术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应用场景,助推产业数字化发展。

二、数字经济在云南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堵点难点

鉴于数字经济和灵活就业方兴未艾,作为当前就业领域发展热点和政策实施探索点,在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企业和创业权益保障、社会认知和社保制度适应性、政务服务和监督管理、就业创业服务和统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堵点难点需要加快解决。加快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堵点难点上率先试验突破,为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灵活就业进行“云南探索”。

第一,就业人员权益缺乏保障。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灵活就业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因而广受雇主欢迎。但灵活就业因雇佣关系的灵活化、虚拟化、软约束和工作场所时间非固定、弹性大等特点,难以采用传统劳动关系进行硬性约束。灵活就业人员的一系列重要权益,比如,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安全、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尚无法得到制度性保障。实地调研发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劳动强度大、社会福利偏低、生存压力较大,往往存在“一包了之”“层层分包”“层层转包”的现象,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等风险,不知道该找谁负责,就业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很难按照现行法律进行有效解决。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受数字化激励形式的影响,忽视了长期职业生涯规划和技能提升,很难享受到工作地城市保障性住房、就医、教育等福利,以及失业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等保障。

第二,市场主体权益缺乏保障。当前,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现象并存,一些企业的专业性或者季节性招工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完全采用传统用工方式,又会大幅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创业和市场主体培育。数字经济背景下劳动供给过程中伴随着平台企业、生产商等对交通运输工具、工作服装、工作智能设备、保鲜工具等生产资料的投入,以及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投入。当就业人员不从属特定的法人时,劳动和服务供给过程中个体风险责任大大增加,如何避免和化解企业和就业人员之间的纠纷或争议值得关注,需要正确引导和必要规范保障更多企业家和创业者放心开展创新探索,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灵活用工的成本和风险。

第三,社会认知和社保制度适应性不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按照现行《劳动法》等加以规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作为就业人员的必要保障,同时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客观上造成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尚无法得到全面系统的解决,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主动参保还十分有限,对参保人员和用工企业有较为复杂的条件限制,同时按照传统计算方法,用工企业负担较重,无法满足新兴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需要。实地调研发现,为了最小化降低自身风险和成本负担,部分平台企业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作协议或者不签订任何协议,存在明显的模糊地带和隐患,对数字经济企业和就业人员都不利。

第四,政务服务和监督管理不顺。近年来,云南通过大力发展“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使政务服务和监督管理大幅改善,但针对灵活就业的关注还不够。由于灵活就业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多样性、分散性和无形化的特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难点和空白,信息安全风险、企业或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网络电信诈骗、变相非法集资、互联网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信心,是促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实地调研发现,部分平台企业没有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为相关利益主体服务,相反将之应用于过度采集消费者和配送人员信息,出现忽视配送人员安全、过度强化绩效考核的情况,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政策,对平台企业加以规范。部分旅游主播为了吸引眼球和粉丝观看,片面甚至错误地宣传少数民族文化,对云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带来负面效应,需要加以引导和规范。这些错误做法,可以运用数字经济工具加以监控、预警,乃至必要的制度纠正。

三、加强数字经济对云南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灵活就业与数字经济伴生发展,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快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稳就业”“保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短期挑战和数字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趋势下,全面营造适应灵活就业形态的环境,加快推进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将云南打造成为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重要策源地和试验田。

第一,推进数字经济与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区域试验探索。一是培育打造一批数字经济试验园区。聚焦数字经济和其他新兴业态,打造数字经济、区块链和灵活就业生态圈,降低新兴产业发展门槛,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二是培育打造一批灵活就业试验园区(基地)。探索在部分州(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寨、社区)、街区、园区打造建设一批试验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灵活就业服务工作站、权益保障中心、技能培训基地和数字经济研究院、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共享直播基地。三是培育打造一批零工市场。选取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主城区,设立零工市场,谋划建设云南共享用工服务平台。

第二,推进灵活就业发展政策试验探索。一是加快研究出台共享经济发展支持措施。推进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现代金融、商务会展、娱乐消费、文化旅游、在线教育、健康养老、商贸物流等行业深度融合,丰富数字经济应用场景,促进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发展,培育产业新动能,扩大创业就业空间。二是全面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紧密结合云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与淘宝、拼多多、邮帮帮等平台合作,探索与各类物流企业合作,打通数字经济“最后一公里”和“最前一公里”。三是创新新兴企业融资支持模式。探索在省级产业基金的盘子中,设立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新兴企业发展壮大。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贷款融资支持,联合金融机构开展“纯信用贷”,推进省属国有融资担保平台担保试点,让新兴企业创业者获得周转资金。

第三,推进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试验探索。一是加快建立灵活就业劳动关系认定机制。在不增加企业和劳动者成本的前提下,对新就业劳动者纳入视同劳动关系的管理范围,妥善界定新型雇佣和合作关系。二是确保新就业劳动者平等参保权利。支持灵活就业劳动者按照“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探索设定更加普惠的费率,探索创新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对部分高危行业建立互助基金。三是加快建立劳动关系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对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方式组织生产服务形成的劳务关系,推动签订三方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协调的法律依据;对于发生纠纷且责任难以界定的,由财政资金对利益受损方进行适度补助。

第四,推进人力资源与新兴产业协同发展试验探索。一是大力培育新技术领域人才梯队。加大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力度,加快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出台激励措施,鼓励事业单位在职研究人员围绕数字经济领域创办新兴企业或到新兴企业兼职,激发创业就业新活力;鼓励新技术高端人才和优秀新兴企业家到政府有关部门挂职,合力推动云南人才环境改善和优化。二是大力引进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人才和企业家。通过民营企业家评选、青年创业省长奖、“千人计划”等人才专项政策适度向数字经济领域倾斜,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快速发展。三是鼓励大学毕业生参与数字经济与灵活就业。加大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鼓励高校毕业生更好地适应创业就业市场的需求,积极参与新就业形态,给予自主创新创业和参与新就业形态的高校毕业生适当补助。

第五,推进灵活就业配套服务试验探索。一是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依托“办事通”“游云南”等App,全面系统宣传创业就业支持政策,紧盯新就业,建立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联动机制,推动职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内容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根据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数字经济发展所需重点人才岗位要求,加强订单式人才培养。优化“一部手机办事通”功能,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为新兴行业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利用区块链等大数据技术对新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从业经历、职业评价、劳动行为、权益记录等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建立新就业人力资源数据库。二是创新工会组建方式方法。探索发展“数字经济+工会”,吸收游离在企业工会之外的外包工、派遣工及灵活就业类劳动者入会,明确共同用工主体的工会经费支出责任,3~5年内免交会费且享受云南各级工会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接受属地地方工会业务指导。督促和引导业务发包方和承包方自觉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真正让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实际工作地能享受到工人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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