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杀缢死法医学检验2 例

2022-11-27 03:02陶乐居曹文鑫陈为龙李宏春宋建伟乔东访
法医学杂志 2022年3期
关键词:勘验物证痕迹

陶乐居,曹文鑫,陈为龙,李宏春,宋建伟,乔东访

1.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2.寿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山东 寿光 262700;3.辽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吉林 辽源 136200;4.辽源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吉林 辽源 136200;5.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广东 广州510515

1 案 例

1.1 案例1

1.1.1 简要案情

某年9月,曲某报警称:自己的丈夫张某(男,30岁,个体出租司机)死于家中。

1.1.2 现场勘验

警方到达现场时因“120”抢救在先,原始现场已有变动。据曲某叙述,其于当日凌晨回家发现丈夫趴在床上蒙在被子里呼之不应,发现其死亡,于是报警。现场未寻见缢索,家中现场虽未见明显翻动痕迹,但曲某称有大量首饰遗失。此外,现场可见未开封啤酒及空啤酒瓶数个。

1.1.3 尸体检验

成年男尸,尸斑位于尸体前侧未受压处,暗紫红色,重压稍退色。双眼睑、球结膜点状出血,穹窿部见片状出血斑,口、鼻腔内见暗红色血性液体,舌尖位于齿列外。颈部见一宽窄不一的索沟,宽处4 cm、窄处1 cm,索沟于项部提空,部分索沟内呈红褐色皮革样化改变,颈部左侧索沟上、下缘见点状出血。前胸见散在点状出血。左大腿下段前内侧见斜形长6.1 cm 条状间断性表皮剥脱。左、右膝关节前侧上缘各见1 处片状表皮剥脱,范围分别为5 cm×2 cm、3 cm×3 cm,生活反应均不明显。尸体解剖见颈部肌肉出血,双肺表面肋骨压迹,心、肺外膜点状出血,心血呈暗红色流动状,各器官淤血。心血乙醇质量浓度47.2 mg/100 mL。

1.1.4 鉴定意见

张某符合缢死。

1.2 案例2

1.2.1 简要案情

某年10 月,有人报警称:王某(男,58 岁)、潘某(女,56 岁)被抢劫后死亡。

1.2.2 现场勘验

王某、潘某缢于所租住小区附近的树林里,2 人均悬吊于杨树上,现场未见任何异常,经死者女儿陈述,其母亲当日上午银行取走的2 000元及包内4 000元现金均已不见,于其家中勘验未发现翻动痕迹。

1.2.3 尸体检验

王某:成年男尸,口唇重度发绀,双眼睑、球结膜充血,舌尖位于齿列外,颈部见双股麻绳活结缠绕,对应颈部见有索沟,侧位缢型。索沟于右下颌角下方颈部最深,深0.3 cm,索沟宽约2 cm,部分呈黄褐色皮革样化改变,于左耳后方项部提空,索沟内有明显的麻绳压迹,并见小片状擦伤及散在皮肤水泡形成;颈部左前侧见两条索沟并与缢索分别吻合对应,两条索沟中间条形皮嵴内见点状出血,索沟边缘见点状出血,未检见其他勒扼痕迹,左面颊及胸壁见散在针尖状出血点。尸体解剖见肺膜下出血点,心血呈暗红色流动性,多器官淤血改变。余未见明显异常。

潘某:成年女尸,颜面口唇发绀,双侧鼻腔内见血液流出,血迹呈流柱状沿左口角向左下方延伸浸染至所着衣物前襟。舌尖位于齿列内,侧位缢型,颈部见双股麻绳活结缠绕,对应颈部见有索沟,呈“U型”改变,索沟于左耳下方颈部最宽(3.5 cm)且最深(0.2 cm),于右耳下方附近提空,索沟大部分呈红褐色皮革样化改变,索沟内见水泡形成,未检见其他勒扼痕迹。心、肺外膜见点状出血,心血暗红色流动性,各器官淤血改变,余未见明显异常。

王某、潘某心血未检出常见毒(药)物及其成分。

1.2.4 鉴定意见

王某、潘某均符合缢死。

2 讨论

缢死,是指使用缢索套(兜)住颈部,利用自身体质量使缢索压迫颈部致人窒息死亡。缢死多为自杀,他缢较为罕见[1]。季少岩等[2]统计了310 例缢死,除意外缢死和性缢死共5 例外,其余均为自缢,并未发现他缢案例。而皮之云等[3]统计的40 例缢死案件中,仅有1 例为他缢。

对缢死现场的勘验,应当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把握才能尽可能地对案件准确判断与定性。

(1)案情资料的走访与排查。主要针对案件动机进行排查,一方面针对死者本身进行调查,了解死者最近一段时间的情绪状态及举止行为是否存在异常,另一方面死者生前接触的人员也要充分调查,明确其身份背景及与死者的关系、是否与死者近期有矛盾、是否长期有显性或者隐性的矛盾、抑或是当场与死者爆发矛盾纠纷。死者生前是否曾经到过死亡现场及对死亡现场的熟悉程度对案件性质的准确判断也十分重要。

(2)现场物证的提取与调查。主要针对死者死亡的中心现场痕迹物证以及周围现场的物证进行提取和调查。中心现场物证主要包括悬挂点的位置高度,悬挂点横梁灰层擦蹭挤压减层痕迹,甚至可能出现的手抓握印痕,缢索的性质、条数及附着物,索套的式样、圈数与形状,结扣的式样及系结的方法,衬垫物高度及其上面或者周围地面可能出现的鞋印、脚印,死者衣着情况,衣物口袋里的财物,手机及手机内的聊天记录与通话记录,死者周围可能出现的遗书,附近墙面的字迹、烟头、酒类等。周围现场物证主要包括周围现场是否出现打斗或者翻动痕迹,如厮打擦划以及拖拉的痕迹,物品的推倒,现场遗留纽扣、毛发乃至血痕,现场门窗、锁完好情况以及是否反锁状态,当事人家中住处及屋内物品是否有反常表现,财物是否有遗失,以及反映死者生活状态的相关物品,如日记、遗书、收支记录、存折、病历等,相关目击证人,周围现场的监控视频甚至手机录像等,针对现场发现的死者的遗书应进行笔迹同一认定。

(3)尸体相关证据的检验。如死亡原因,尸斑部位,缢型,尸表有无血迹、呕吐物等。要观察其形态、方向、干涸程度及有无异常气味,缢沟与缢索对应关系,提空现象,缢沟附近有无明确的生活反应,有无勒扼痕迹,口鼻有无捂压痕迹,有无抵抗伤以及其他新近异常的其他损伤(如针眼等),还要鉴别缢索扭转时使身体摆动碰撞出现的擦挫伤与他杀时的损伤。此外,要提取必要的检材(如胃内容物、心血、肝组织块等)进行法医毒(药)物分析,提取指甲、口腔内擦拭物、阴道分泌物等进行法医物证检验。

上述两起案件中,仅凭尸体的解剖检验,3 人均系缢死,并无任何异常发现,但通过案情走访与现场物证调查表明,两起案件均存在异常且高度相似,死者3 人均十分迷信,死前均与同一嫌疑人有过接触,接触后均有财物丢失且案发后董某不知所踪。此外,张某死亡案件存在明显疑点:张某缺乏自缢动机,死后现场尸体被挪动,发现时趴在床上蒙在被子里,现场未发现缢索。故认为张某并非自缢。破案后得知,嫌疑人谎称受害人家属近期会发生祸事,怂恿受害人将值钱财物放到受害人身侧进行祭拜,让受害人自缢。

本系列案件中,倘若未进一步调查,很容易作为普通案件进行处理,对案件性质发生误判。麻永昌等[4]报道了3 例与本案类似的他缢案件,即具有一定防卫能力、意识清醒状态下的成年人也可能在他人诱骗、胁迫下发生缢颈行为,而一旦缢颈行为发生,绝大多数人在缢颈后即可出现意识丧失而不能自救,常于缢颈后5~20 min 死亡[5]。在这一类缢死案件中,往往受害人意识清醒且具有一定的自我防卫能力,尸体检验结果高度提示自缢,抵抗伤或者其他异常损伤常常没有或者很少,现场痕迹物证少,案件定性难,取证定罪难度较大,但是对案件全局把握以及仔细勘验的过程中均会出现一定的疑点以及矛盾点,这提示,在勘验缢死的现场时,虽然尸体检验结果未发现他杀证据,也有可能存在他缢的可能,而对于涉及财物丢失及有其他疑点的缢死相关案件一定要仔细勘验现场、充分调取死者生前轨迹、全面走访调查等,多角度分析案件并综合判断。

在他杀案件中,死者死亡原因和尸体生前的损伤往往能反映出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直接“接触”程度,所以对案件性质的判断有十分关键的作用,也正因为此,法医往往更有“发言权”,但仅通过尸体检验未发现他杀证据并不意味着排除他杀可能,应避免单纯依靠尸体解剖检验结果给案件性质盖棺定论。此外,对现场勘验及走访调查获取的信息及发现的疑点一定要及时予以足够的重视,与尸体检验结果相互印证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才能准确把握案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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