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探析

2022-12-18 12:07杨延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共同体

杨延栋,王 欢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学校办公室,河北 廊坊 065000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具体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其相关论述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站位高远、内蕴深厚丰富,在共同体理念谱系中占有总揽性、统摄性的核心地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思维、系统观念,在指导不同主体间的交流互鉴、共融发展上,具有强大的指引性和普适性。跨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安院校亟须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打造全要素育人环境。对于如何更好地开展协同育人工作、提升新型警务人才培养质量,公安院校可以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汲取智慧力量。

一、新时代加强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的必要性

(一)协同育人是提升公安工作水平的战略需要

公安院校肩负着培养合格警务人才的使命,是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总体要求,公安院校要融入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和公安工作建设发展全局。但在公安课程体系与教材研发、公安理论创新与传播、公安科研攻关与技术应用、公安科研成果向现实战斗力转化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特别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人工智能、石墨烯、量子通信等颠覆性新技术迭代发展,为公安工作提供了多元的创新领域、无限的应用前景,为公安教育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加强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主动深化与公安机关、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的有效协同,有利于优化“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汇集多方优质育人资源,紧贴公安工作需求培养人才,打造大数据智能应用新生态,创新智慧公安背景下打防管控新战法,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二)协同育人是培养高素质新型警务人才的必然选择

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深刻变化,公安机关进入了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更好肩负起“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构建适应实战要求的长效练兵机制和教育训练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但就目前来看,实战类的教材研发、课程设计、师资配置等相对滞后,实战技能训练类教程更新不及时、自主研发不够,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标准不一、效果参差不齐,驻校教官、兼职导师等数量质量未能充分满足教学需求,教师业务实践渠道不畅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发挥好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公安院校必须运用好校局、校地、校校、校所、校企等多维合作平台,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统筹衔接理论与实践、教学与实践、课堂与一线等培养环节,构建前后沟通顺畅、上下通力合作、环环密切衔接的教育资源体系。在协同育人中提升学生法律政策运用、重大风险防控、科技应用、舆论引导等方面的能力,贴近实战、服务实战、引领实战,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新型警务人才。

(三)协同育人是有效拓展公安院校办学空间的关键举措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逆全球化趋势加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肆虐海内外,公安院校国际交流合作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遭遇过很多外部风险冲击,最终都能化险为夷,靠的就是办好自己的事、把发展立足点放在国内。”[1]公安院校大力加强协同育人工作,与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有利于充分挖掘国内优质办学资源,实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弥补基础学科研究、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高端人才储备、创新能力培育、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短板,使协同育人工作成为加速发展的助推器、动力源,夯实应对变局的战略基石,有力支撑起未来发展。

二、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的理论指引

继2013年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命题之后,在2015年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2017年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以及党的二十大等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前进方向的鲜明旗帜。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共同治理、共同发展、共同进步”[2],“既是高屋建瓴的总体设计,也是直面问题的解决措施”[3]。蕴含其中的“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理念,可以生动投射在公安教育领域,有力指导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可持续发展是协同育人工作的根本遵循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人们在建设发展过程中注重长远,避免个体与个体之间、经济与社会环境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出现关系失衡,其精神在共同体理念中也有所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基于重塑与维护和谐稳定的正常世界秩序而提出,建立一个能够长期保有睦邻友好状态的,促进各国和本地区达成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目标的,追求共同繁荣且求同存异的,生态友好的现代世界是其始终持有且特别突出的鲜明宗旨。倡导构建立足眼下且放眼未来、长久且健康、动态且稳定的命运共同体关系是其核心要义,这正是可持续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早在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俄罗斯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即提到:“坚定不移发展面向未来的关系。”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持久和平”是中国坚持推动建设的世界的重要特征之一,将持久性、稳定性摆在了特别强调的位置。新时代公安院校在开展协同育人工作过程中,亦要注重培塑关系的可持续性、发展性,不能只关注眼前的、短期的、阶段性的目标成果,而要统筹好己方与对方、当前与未来的关系,将统筹兼顾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作为目标追求,立足当下、放眼未来,持续推进新型警务人才协同培养的持久、稳定、长期开展。

(二)有机联合是协同育人工作的结构选择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看重世界的普遍联系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世界本来就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且个体之间的联系、依存的程度正随着时代的发展演进不断增强。共同体理念基于世界的普遍联系性,充分利用与再发挥这种联系性来打造集合关系,使得本来彼此就存在联系的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了达成同一个目标而重组成有机的联合。新时代公安院校在协同育人工作中,亦要注重培养具备实质意义上的一致目标追求的合作共同体,形成有机的联合或统一。联合或统一的有机性应贯穿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的方方面面,无论是集合体本身还是协同开展的具体工作,都要将注重各主体、各要素、各环节的联系性摆在关键位置,塑造环环紧扣、节节相系的联结。比如,要注意协调公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协同育人关系,使得各方能够在相互配合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对接研究、开发、生产等合作链条的上、中、下游,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共进。

(三)共建共享是协同育人工作的实现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扩大治理主体,强调治理主体之间平等参与、共建共享。”[3]习近平总书记将“共同繁荣”作为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引下构建理想世界生态的重要特征之一,认为“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4]。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不是仅靠哪一方力量就可以顺利开展的,其成果也不应独为哪一方所享有,它是一项在集聚多方力量才能够形成的优质合作环境中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一项成果属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及教育改革的、全社会共享共用的新型育人机制探索。例如,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公安机关、一线民警共建共享在线教育平台,共同开发慕课、微课资源,将公安院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与公安一线的经典案例、训法练法等有机融合,并向全警推广,实现合作效益最大化。

(四)交流互鉴是协同育人工作的基本形态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特别强调增进各成员之间的日常交流互动。“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4]新时代公安院校在开展协同育人工作过程中,亦要充分认识到交流互鉴对于协同育人工作的重要意义,注重加强合作主体间的沟通,以更加开放、包容、务实的姿态建立常态化、高效运行的协同机制,搭建高水平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协同育人工作长效开展。

三、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实践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要义,以有机联合为基本特征,以共建共享为必由之路,以交流互鉴为基本形态。在其理念启发下,新时代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应以更明确、更清晰的方向确保协同育人持续发展,以更广泛、更有效的融合提升合作质量效益,以更动态、更灵活的互动增进共建共享,以更完善、更科学的机制支撑共同体作用效果的长久发挥,“建立开放型的警务人才培养体系,深化联合协作育人体制,拓宽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渠道”[5]。

(一)以战略定向引领协同育人工作持续发展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深刻指出:“要自觉以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学术己任,以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为思想追求,在研究解决事关党和国家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上拿出真本事、取得好成果。”这对高等教育事业提出了殷切期望与嘱托,为高校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公安院校开展协同育人工作,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工作方向,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新型育人体系的长久健康、动态稳定提供根本保证。

第一,把牢政治属性。公安院校应坚持“公安姓党”“警校姓党”不动摇,忠诚于党、维护国家安全是公安院校的共同责任和光荣使命,对于公安院校的协同育人工作来说,讲政治更是第一要求。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安全相关学科建设为牵引,有效集聚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合力构建学科理论体系、人才培养培训及课程体系、知识技能方法体系、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切实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到学科建设、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培训、企业支持服务的协同育人工作全过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力量。第二,聚焦国家重大战略。2022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创新发展支撑国家战略需要的高等教育”,“推进人才培养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适应新发展格局需要”。高等教育要求高校自身发展的“小逻辑”服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公安院校更应主动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雄安新区建设、海南国际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风险挑战、“一带一路”建设安全保障等领域,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争当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卡脖子”问题的排头兵。第三,服务公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6]摆在了突出位置,指出“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6]。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应坚持以新时代公安工作发展需求为牵引,全面系统研究协同育人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工作机制、效益评估等,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研发高性能武器装备,研究新型犯罪形态,加速高素质警务人才梯队建设及新质警力生成,不断提升向公安机关战斗力建设的有效供给,构建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融合发展、一体发展新格局。

(二)以多元融合放大协同育人工作整体效能

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融为一体、合而为一。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应推动实现广泛融合,不局限于某个行业、某个地域、某个部门,而是充分凝聚地方政府的政策与信息优势、公安机关的一线实战资源优势、知名高校的智力与人才优势、科研院校的前沿科技创新优势、企业的资金技术优势等,从简单相“加”迈向“融”而为一,从“你是你、我是我”过渡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各方密切协作、互相补益、共通共融的良好局面。

第一,与公安机关一体建设、融合发展是公安院校的最大优势。应树立“对标实战、校局联动、协作共育”理念,打破实战机关与公安院校的无形壁垒,推动公安院校教育与公安机关实战无缝衔接,实现校局合作、行业联动育人。部、省两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筹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资源,明确各自育人责任,完善校局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教学训练设施等建设,推进公安实战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互通互融。第二,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是公安院校协同育人的重要基石。通过与契合自身办学定位、发展目标的知名高校加强合作,深化在师资培训、课题申报、智库共建、学生交流等方面交流,探索建立院校联盟、学分互认等机制,深化资源共享。第三,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是公安院校协同育人的重要载体。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围绕训法战法、智慧警务、警用装备、执法效益评估等,凝练确定重大项目选题和研究方向,联合组建创新实验室或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科研攻关,努力培育高水平成果,提供高水平咨询,实现公安院校人才、项目、平台的要素集聚和创新能力提升,赋能公安工作创新发展。

(三)以共建共享激发协同育人工作创新活力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发展理念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方式和效益。高质量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应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人才、资源、成果的高度共建共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一,通过共商形成共识。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应以立足公安工作、公安院校建设发展、合作单位需求等实际为前提,以广泛、深入、切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以经常性的、稳定的沟通联络为重要方式,灵活运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专家咨询等调研方法,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动态调整合作需求,发现共赢点,找到共同点,挖掘增长点,真正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互补。第二,通过共建推动发展。共建是推进公安院校协同育人的关键途径,要充分发挥合作主体能动性,让其成为协同育人的积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成效评价者。公安院校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局合作、产教融合,多方共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生态圈”,把产学研合作摆在突出位置,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公安实战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把课堂搬到执法执勤现场和企业一线,加大一线实践培养力度,面向需求再造知识能力的有效供给。第三,通过共享实现共赢。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搭建产业联盟、联合创新实验室、联合技术研发中心、共性技术平台,布局战略力量,配置创新资源,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现课题、人才、机制、经费等创新要素的一体化配置,通过实实在在的合作效益激发合作热情,推进合作行稳致远。

(四)以制度机制支撑协同育人工作长效运行

打造多元集聚、共建共享协同育人新格局,应从公安院校的办学实践出发,以人才需求为牵引、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最大限度整合优质办学资源、发挥各方优势的制度体系,为公安院校与各合作方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提供机制保障。

第一,优化制度设计。探索建立支撑协同育人共同体制度机制,如:加强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架构,优化运行机制;结合办学实际,完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规范合作行为;明确目标导向,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要点”“项目制管理”等督导落实机制;探索建立动态合作项目库,优化选点布局机制;建立协同育人定期会晤机制,加强互学互鉴,准确把握人才培养共同体各方需求,及时推广优秀经验做法。第二,分类推进实施。完善校局合作育人长效机制,发挥公安部机关业务局、地方公安机关的资源和成果经验优势,保障公安院校学生实习、教师业务实践基地建设、训练装备器材供给、理论教学对接实战等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校地合作育人长效机制,发挥地方政府的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政法各单位实战经验丰富等优势,支持公安院校办学工作;建立校际合作育人长效机制,发挥知名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理念、方法、成果优势,重点在领军人才延揽、创新团队建设、高端科研平台培育、课题联合攻关、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合作;建立校所合作育人长效机制,发挥科研院所的科研资源优势,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合作申报国家级重大课题;建立校企合作育人长效机制,发挥企业资金、技术、高科技人才优势,共建联合创新实验室、成果转化试验基地等,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第三,开展合作评估。评估的维度主要有三个:一是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协同育人各方对合作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实际状况的评价,体现协同育人结果与双方期待间的达成情况。二是合作内容落实的符合度。双方是否依照协议推进协同育人,其总体或年度计划内容与完成工作的对比情况。三是合作质量效益的满意度。主要反映对协同育人效益的事前期望与实际效果的对比关系。通过不同维度的衡量评估,能够更好地反映协同育人实施中优势领域和短板环节,通过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协同育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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