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成效与发展对策

2023-02-10 05:16楼晓蕾
法制博览 2023年2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女职工法律援助

楼晓蕾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浙江 绍兴 311800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妇女对于经济的发展作出的贡献非常大,妇女权益也逐渐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将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当作重要事项来抓,并且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还有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法律法规均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规定,并且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女性都在逐渐地提升自己的素质,在政治、经济以及学术界等各个领域均有女性的参与。本文结合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浙江省为例,首先阐述了地方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相关发展对策。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成效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特别是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该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实施,共九章,分为61条,于2005年和2018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关键在于确认以及保障妇女所享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六大权益(权利)[1],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以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和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效。

(一)妇女的政治权利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长期以来,浙江省非常重视妇女领导干部。将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女干部配备率显著提升。明确提出各级党政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女干部配备情况督查,通过统筹谋划、系统培养、择优使用,为女干部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2020年,省、市、县三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0%、61.4% 以及 62.5%,比 2011年分别提升 8.2%、4.1%以及7.2%;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达到100%,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91.1%,比2011年提高5.6%;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比例达到98%,与2010年相比提高2.6%;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8.6%、61.4%和62.5%,比2011年分别提升 8.2%、4.1% 以及 7.2%。2020年县处级公务员女性人数相对于2010年增加了2.5%。2020年,全省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53.3%,比2010年增加了2.2%;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村民代表比例为35.6%,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5.3%;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比2010年提升了4.2%[2-5]。

(二)妇女文化教育权益显著增强

近年来,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教育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大幅增强了妇女文化教育权益保障水平。第一,推动高中阶段特色改革发展,高中女生比例逐年上升。浙江省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改革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增强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开发开设,增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普通高中实现长足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女生约40.5万人,在学生总人数中占比50.1%。第二,推进中职教育融合发展,男女比例保持均衡。近10年来浙江省基本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取得极大成效。2020年,全省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332所,在校学生数达74.3万人,其中女生31.3万人,占比42.1%,其中,参加成人技术培训学校的女生占比53.3%。第三,高等教育普及加快,女性比例不断提升。全省普通高校110所,普通本专科在校人数114.8万人,比2010年增加30所26.3万人;其中女生占52.8%,比2010年提高0.1个百分点。在校女研究生4.7万人,占49.4%,较2010年增加了3.9%。第四,成人教育资源丰富,女性教育水平不断提升。随着成人教育资源的增加,女性参与的培训机会越来越多,女性接受成人教育比例以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都有极大提升。2020年,全省共31.6万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其中女性17.0万,占比达53.6%;95.5万人参与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女性44.3万,占比46.4%,比2012年提高1.2%;获得各类培训证书60.1万人,其中女性30.6万人,超过半数占比50.9%;培训女农民工7.3万人,占培训人数54.0%。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成效显著

近10年来,浙江省各级工会不断健全,着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且积极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大力推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拓展妇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升妇女待遇水平;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妇女的医疗待遇;逐步完善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保障妇女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促进妇女劳动与社会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6-7]。第一,基层工会越来越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有效。积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特殊利益,使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20年,全省基层工会组织13.7万个,在岗职工数1960.4万人,其中女职工数857.1万人,女职工占比达到43.7%,较2010年增加了20.3%;全省共建工会女职工组织13.6万个,组织覆盖率达97.8%,有专、兼职的女职工工作干部21.8万人,9.7万家组织设立了女职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章或附件的覆盖企业11.2万个;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工会数11.8万个,涉及企业共38.0万家,占86.9%,较2011年增加了18.6%。第二,女性参保比例逐步提高。浙江省近年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女性参加人数增加显著,参保比例也不断上升。2020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355.0万人,其中女性2336.1万人,与2010年相比分别提升了49.3%以及81.2%;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占比由2010年的44.2%增加至2020年的53.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76.5万人,其中女性2712.4万人,与2014年比较提升了36.4%;其中,女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1233.6万人,较2010年增加了几乎一倍,女性参保比例比2010年增加了0.6%。第三,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女性参保人数显著增加。近10年来随着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女性的各项基本权益保障得到提升。2020年,全省参加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833.3万和735.5万人,与2010年相比提升了54.6%以及130.1%;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2066.8万人,其中女性932.4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近1.5倍以及2.1倍;女性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占比为45.1%,较2010年增加了8.6%。

(四)妇女人身权利保障方面的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贯彻《劳动合同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重视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群体的特殊权益,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创新妇女维权的工作机制,加大妇女法律援助力度,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第一,不断创新维权机制,合力形成法律保护屏障。浙江省积极探索维权的新途径、新方法,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月案通报制度,多部门协作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建立了一支兼具维权实践经验和法律素质的妇女陪审员队伍,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于2022年3月出台《浙江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推进家暴人身保护令试点,组织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依法维护广大妇女人身权利;县级以上规范运行政策法规(文件)性别评估咨询机制的比例达到100%,从源头制止性别差异;妇女维权站覆盖率100%,比2011年提高7.0%。第二,加强反家暴工作力度,妇女权益保护力度加大。持续推进反家暴工作,切实做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一道关卡。截至2020年,浙江省有72个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机构,设置了74个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为受暴妇女儿童提供伤残鉴定数88件,受救助(庇护)所救助人数17人次,同比减少17件以及126人次,分别降低了16.2%以及88.1%。第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保护了女性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与多部门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强奸、拐卖妇女、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和收容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逐年下降,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8]。

二、发展对策

(一)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

近年来,我国各个区域非常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并且获得显著成效。然而,因为很多因素,女性在整体上仍会面临很多困难,在学习教育、社会工作等方面依然会遭遇一些不利侵害,女性朋友在法律援助以及维权方面的诉求正在增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要深入认识到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帮助妇女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9]。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以及质量。第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降低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在资金以及服务力量允许的条件下,受理范围拓展至各类案件;第二,要加强地方妇联与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大力开展法律咨询、初审、沟通等工作,认真引导以及帮助符合条件的妇女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第三,要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要强化对广大妇女维权事项的类型、特点、原因、发生规律和主要群体的研究,对相关研究结果进行认真剖析,以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针对妇女的法律援助不仅要着眼于处理实际问题,更要惠及当事人以后的生活以及工作,最大程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有效性。针对多数妇女维权案件中婚姻家庭矛盾的特点,要采取咨询、调解、宣传教育、诉讼代理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来帮助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应加强《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向大众普及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及制定的意义。从婚姻关系、反对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宣传普及。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大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10]。此外,要结合大量生动的案例对妇女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讲解,使社会大众从思想上帮助大家树立起法治观念,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结语

妇女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流砥柱。依法保护妇女权益,使妇女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平等的法律资源,不但关乎每个妇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乎国家以及民族的发展。在现代化社会,我们要全面有效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女性的法律意识以及依法维权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党委的领导下,各地政府部门和群众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使广大妇女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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