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样态、潜在风险与路径建构

2023-04-17 14:42
民族学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受众

方 正

(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团结中国各民族、社会各阶层的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 党的二十大报告则明确了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百年来党准确把握民族问题、开展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的提炼与升华,也是新时代指导党的民族工作的科学指南。在理论界,近年来关于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术成果层出不穷,呈现出研究热度居高不下的整体理论图景。综合来看,学术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路径主要集中在文化、政治、经济、技术等领域中。首先,通过文化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文化内在属性来看,增进共同性价值的建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原则,共同性价值的建构需要增强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建设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1]从文化的表征形式来看,要发掘并宣传中华各民族共享性的文化符号,通过共享文化符号实现不同民族情感的相通和价值的共享;[2]从文化的作用形式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构建中华民族话语共同体,话语共同体必须以语言文字共同体为基础,以社会结构交融为前提,以共同的话语体系为核心而构造;[3]其次,通过政治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制度建构的维度看,可以通过完善法治规范体系、优化法治实施体系、强化法治保障体系,发挥法治文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力量;[4]从政治意识的引领来看,要以历史主动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探寻长期以来党在民族工作中的历史主动精神元素,将理论武器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力量。[5]再者,通过数字化技术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数字传播渠道来看,数字化传播搭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的多元化渠道,扩大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覆盖范围[6];从数字传播形态来看,要着力于共享文化符号与民族形象的网络精准化嵌入,以生活化的传播场境增强群体共鸣感与个体代入感;[7]从数字传播的手段来看,智能算法等个性化推送方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了精确的信息推送方式,实现民族教育的靶向瞄准。[8]此外,亦有基于经济维度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此类研究多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视角出发,亦即通过“物质-意识”二元互构关系阐释如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9]

综而观之,国内学术界已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机制进行了多维化的理论探索。尤其是随着数字媒介技术的日益发展,部分研究者对如何在数字传播技术范畴内进行相关教育工作进行了全新的研究展开,拓宽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域。但现有的理论成果大多从功能主义研究范式出发,研究标的停留于数字技术的功能属性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的双重效应上,未能突破泛泛的表层结构而深入到数字技术系统性变革的内在机理进行更精准的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10]如何让数字技术这个当代社会的“最大变量”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尚需要进行更系统性、深入的理论探索。仅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语词而言,“铸”意为熔炼金属以为物,“牢”意为牢固、牢靠,意识的“铸牢”意味着将特定社会意识熔铸为大众认可的共同性价值伦理。因此“铸牢”本就蕴含着特定意识的空间弥散与渗透的意识形态化过程,亦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具有意识形态传播性质的宣传教育工作。这种属性认定意味着,伴随传播媒介的数智化转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亦将发生全方位的深刻转变。在数字媒介深度融入当代人的生存境遇的现实趋势之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格局亦须进行相应调适,使其在数字传播格局中占据先发优势,成为虚拟空间统摄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价值图式与思维方式。在此意义上看,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数智化转型,需要明晰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样态、探讨数智化信息环境中将面临的潜在风险,据此制订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以系统性理论的建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空间转向提供有益借鉴。

一、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样态

“数字技术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大的摄取、生成、存储和处理各种文化元素的能力。”[11]当前,主流意识形态大众化与数字技术有机融合,已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样态和趋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特定的社会意识,其生成与发展亦会随着数字技术的演化而发生诸多新变化。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须洞悉其在数智化转型中的主客结构、传播范式、场境样态等维度的深层变革。

(一)主客结构:单向度转变为互动性

在传统意识形态传播结构中,传播主体基于其权威性信息发布中心的地位,在规范性的信息输出结构中具有着统摄性的垄断地位。在此传播结构下,“传播的流动主要是单向的,接收者的回应方式受到严格局限……相对而言并没有干预传播进程与促成其进展与内容的能力”,[12]17传统媒体就此建构了相对封闭的价值传播环境。传播载体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内容供应方式,强化了其信息的意识形态权威性,起到了最为直接的群体覆盖效果。在线性的单向度信息输出中,主流意识形态凭借其强有力的政治权威性、信息覆达性与价值整合性奠定了毋庸置疑的主导性地位。自数字化传播时代到来后,数字传播权的下移致使主流媒介机构不再是信息传播的唯一主体,数字化传播实质上进入了竞争性的结构模式中。竞争流量、竞争受众、竞争议题设置权成为不同媒介机构或意见领袖获取影响力的常态,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正是数字化时代的竞争性传播格局。现实主流媒介机构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多是基于权威性信息发布中心向四周投射的发散式传播模式,在中华民族整体性视域下进行宏大的政治叙事,对于受众个体差异、群体特征、认知水平、接受程度等因素的观照考量相对薄弱。[13]尽管在严肃政治叙事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阐释更客观精准,但相对固化刻板的“主体-受众”的二元结构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效能的延展。数字化媒介的转型带来的传播权下移,将单向度线性传播模式转变为竞争性结构下的网状信息流通格局,激活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不同角色的身份互动。

数字化信息资源具有无限再造、简便易得的虚拟特性。虚拟化的数字信息替代了受到特定物理流通方式限制的实体性信息,将信息资源从垂直性的有限流通中真正释放出来,形构为平行性的循环流动样态。数字信息资源获取的便捷快速,催生了数字主体自主性信息传播的行为实践,“作为个人,我们感知、观察、评价我们接收到的文化数据,并据此行动。一切人的传播都始于个人的文化参与,也回归个人的文化参与”。[14]在接受数字门户、公众号、自媒体等发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数字信息的过程中,部分数字用户会突破其传统的“受众”身份,主动参与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蕴的价值秩序的塑造中,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主体的重要构成。日益多元化的数字主体的传播智慧不断聚合,成为数字化境遇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新动能,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数字场境中的生发延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化变革产生的传播“主体-受众”身份特质的延展与交互,克服了主流媒介机构定式化传播秩序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流动困境,实现了具有更广覆盖、更强渗透、更可接受等特质的传播关系形态。数字媒介的智能化趋势,亦赋予了数字主体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实践中更具结构性张力的传播能力。人工智能对于数字主体的数据剖析与身份识别,可以提供更符合其认知结构的数字信息资源,定位更能与之共情的特定受众群体,造就了具有其个性化特质的传播社区,在智能化生成的其“专属性”传播路线引导下,受众群体将基于共同的信息认知方式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将在此社群中得到更广泛的理解认同。在结构性的传播分化过程中,数字传播主体在与特定社会背景结构下的受众群体的信息流通互动中,建构与维系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石的价值秩序。

(二)传播范式:覆盖式转变为精准式

在数字化生存尚未深度嵌入社会生活整体结构之前,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是以广域性的覆盖灌输为主导模式的,这与前数字社会的社会运行结构是相互适配的。数字化传播格局的日臻成熟与完善,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数字技术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范式变革以“数智化”的思维变革为先导。在传统的价值传播语境中,单向垂直的内容供应将受众摆放在纯粹客体的位置,由点及面的传播模式更加注重信息的抵达与覆盖,忽视了受众的信息理解或意见反馈。数智化变革下的竞争性传播格局激活了信息在主体与受众之间的双向流通,这实质上意味着价值传播从此前的主客二元性结构转变为主体间性的互动性结构。主体间性的传播模式要求主客体间具有畅通的“信息输出-意见反馈”机制,忽略意见反馈意味着在数字传播结构中被受众抛弃与最终淘汰。良性的意见反馈机制要求更加注重数字用户在数字化信息传播格局中的使用体验与情感共鸣,注重受众心理情绪的动态调适,基于“主体-受众”之间相互平等、尊重、促进的原则促成双方情感价值的交互共享。换言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针对数字受众群体不能再采用过往意识形态传播的广域覆盖、反复循环的漫灌式传播范式。依据大数据技术对特定受众群体的数字化生存的数据痕迹追踪,在强大的算力中将受众的趣缘结构、文化背景、社会身份进行综合,绘制出受众群体的数字画像,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准化的信息投送。精准性的信息投送克服了漫灌式传播范式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流于意识形态表层性宣传的传播困境,在情感共鸣中更深层次地渗入到受众群体的心理结构中。

精准性传播范式是基于智能算法的技术支撑,对于传播场境、传播形态、传播内容的综合性考量。数智化范畴下的综合性数据整合能力,并不局限于对信息的精准投喂,亦会在调适数字用户信息消费需求中实现对其长期行为习性的培育。数据整合后的精准性传播实践,“会使我们更加清楚并更加精确地定义自己的需要,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来让自己感到舒适。数据同时将揭示我们自身,并使得生活环境尽可能确切地适应我们的需求成为可能。”[15]数智化通过对社会成员数字信息的截取,在能够将个体纤毫毕现的数据归档中,比本人更准确地描绘出其性格特征。对于受众心理的深度掌控,让受众在长期的信息消费中形成行为惯性,让精准性的信息投送构造出其身处的特定信息生态。“信息环境或媒介环境不仅影响文化,而且创造文化”,[16]环绕着受众群体的特定信息生态将建构软性的数字文化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信息的精准投送,亦可以有效地建构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相应数字文化环境。文化环境具有浸润性的教化性功能,亦即身处特定文化环境中的个体会因其自身的文化认同而自觉过滤异质性文化并守卫自身的文化身份。在与异质文化抗争过程中,这种集体认同“会将群体与外界的联系转化为它的社会环境,政治化的集体认同就是对社会环境的一种重构过程,而作为群体的一部分,人们会受群体影响,并逐渐产生集体的认同感。”[17]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环境会因其与外部环境的沟通而产生扩大化的认同效应,并覆盖更广泛的受众群体。简言之,在精准性传播范式的长期性实践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文化环境将得以建构,并会在数字主体间的信息流动中不断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空间场域。

(三)场境样态:抽象化转变为具象化

数字技术的叠加性应用为立体化、可视化、沉浸化场境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现实支持。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视觉化数字技术在传播领域的堆叠,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不再局限于抽象的文本形式,而是在全新的视觉化场境中立体式地呈现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象化面貌。在一般性的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其信息内容的呈现方式“作为符号先入为主地充当了外在刺激性因素”[18],在特定符号形式的刺激下受众将形成独特的价值感知。前数字社会的传统媒介通常以直观线性的文本形式阐释意识形态内涵,平面直观的文本信息将特定意识形态以抽象的理论形态展现出来,让受众无法真正切近理论深处的价值潜藏,产生理论与现实割裂与脱嵌的距离感。数智化赋能使得抽象的意识形态超脱于文本形式的理论说教,通过更生动可感的视觉化形式制造出直观性的虚拟文化场境,在有情、有趣、有意味的多元化场境设计中,意识形态实现了从抽象到具体、从遥远到近前、从想象到在场、从现时空到超时空的立体样态转变。从外在形态上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抽象性的理论范畴,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依赖于想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的人造物。这一论断其实揭示了在任何现实场景中,共同体成员都无法直观地目睹民族的全体,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本质上要借助人的想象力的释放,“它是想象的,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们大多数的同胞,和他们相遇,或者甚至听说过他们,然而,他们相互联结的意象却活在每一位成员的心中。”[19]照此推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实亦需通过想象性场境的建构,方能使人们在具象化的感知中激活自身的文化烙印,让共同体成员的文化身份变得更加深入人心。在现实性的时空场境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靠文本形态的理论说教,无法向受众真正展现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具体可感的文化意象,因而也就为更深层次地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留下了文化缺憾。

数字媒介技术能够再现甚至艺术化现实的社会关系场景,具有了超时空再现民族共同体文化意象的技术能力,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呈现样态发生了颠覆性变化。在具身性媒介的虚拟情境的建构中,从身体姿势到触控、再到全息投影、脑电波,数字媒介塑造的环境变得真正像现实那样可以感受和触摸。在身体的信息通道(各类感官系统)全面开放下,现实的身体不再是经验获取的唯一物质承载,媒介的具身性“扩展了人们在原则上可能将面临的经历的范围”[12]19,以前所未有的时空压缩的方式,让人们身临其境地体验遥远时空中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无论是现实中存在的物体,抑或现实中无法捕捉的幻想性物质,均可通过数据模型表现出来,聚合为独一无二的虚拟文化景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是历史性的过程,作为在漫长的历史迁延中凝聚而成的社会意识,它存留着诸多重大历史实践的深刻烙印。数字技术赋能将使漫长历史长河中的文化符号、事件演绎与意识凝聚的动态过程无差别地展演出来。元宇宙等未来性数字技术的沉浸式感知方式,甚至会超越视听传播的感官限制,将包括听觉、视觉、触觉甚至味觉、嗅觉等所有身体感官的感知功能全部摄入到虚拟时空中。这意味着数字主体不仅是虚拟情境的旁观者,亦可作为实际参与者而获得前所未有的文化体验。尽管在数字技术创造的虚拟情境中,受众仍旧处于固定的人机交互状态中,但接收讯息的方式不再被束缚于固定的平面空间中,信息的接受场境呈现出具身性、沉浸式的特质。简言之,虚拟情境超时空的可塑性特质,能够建构出象征、覆盖甚至替代物理世界的拟态景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实现比物理世界更优化的认知和实践效果。

二、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潜在风险

“一切技术都是有缺陷的,在带给人类利益的同时,也带来损害,这是任何技术自身存在的一种二律背反。”[20]对于数字媒介技术而言,“二律背反”表现为对意识形态治理产生的双重效应上。任何数字技术都具有潜在的意识形态属性,在数字技术搭建的虚拟化数字时空中,不确定的意识形态偏向将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诸多潜在风险。

(一)“众声喧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力的弱化

数字媒介的诞生打破了传统媒介单向线性传播的封闭性空间结构,在数字赋权的过程中释放了个体性的数字传播潜力。伴随着数字传播权的下移,传统精英主导的信息生产模式变革为“全民麦克风”式的普遍化信息生产景观,广泛散落在数字主体身上的零散闲置的时间、知识、技术、经验等要素与数字信息资源有效结合,构造出了网络节点状的数字信息传播结构,置身于虚拟世界的每个数字主体都成为潜在的信息输出节点。数字传播结构“正在创造崭新的权力结构,一种‘处处皆中心,无处是边缘’的新权力结构。”[21]去中心化的传播权力分布构造了裂变式的信息传播样态,信息流动速率与信息载容量得到几何倍数增长,信息生态的权威性结构为竞争性结构替代。数字信息资源无限再造、简便易得的虚拟特性,使得即时快消型信息的反复更替将权威性信息湮没在令人目不暇接的数字洪流中。在竞争性数字传播结构下,权威性价值受到了适配性价值的空间挤压,导致主流媒体机构无法在“众声喧哗”的数字化信息环境中脱颖而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由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数字信息散落分布于不同的数字门户网站或官方账号之上,尚未形成统筹化、常态性的信息发布机制,极易在令人目不暇接、层出不穷的“微博大V”“网络红人”“抖音博主”等数字主体的信息流动中湮没。当内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向价值信息被挤压甚至拒斥在受众的感知阈限之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数字传播中的价值引领力亦将被不断弱化。

如果说交互性、扁平化的传播结构实现了数字媒介的“民众化转向”,激活了民众参与信息生产的自主性意识,那么几乎不设限的参与门槛与数字经济下的流量红利则完全释放了自媒体进行信息生产的热情。在商业化逻辑的操控下,自发性的个体信息生产者更乐于以光怪陆离的庸俗化议题,快速攫取用户更多的“关注”实现流量变现,低俗信息内容在“把关人”缺位的境况下隐匿于数字监管盲区,潜在地侵蚀着主流权威性价值的生存环境。在社交媒体、电子商务与流量经济深度结合的过程中,亦有部分自媒体脱离了个体化信息生产的原始模式,通过专业化的技术设备、高水准的运营团队、精心编撰的媒介文本,批量地造就了广泛活跃于数字媒介领域的“网红”或“网络意见领袖”。批量化、“精致包装”后的信息生产主体通过对数字用户的争夺,潜在地分化了主流媒介机构的数字传播与引导能力。在数字网络的议题设置过程中,拥有着大量受众群体(粉丝)的信息生产者掌握着高度的话语权,在社会话题、生活方式与价值导向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在其数字传播实践中,信息蕴含的价值属性“通过对领袖来说极为重要的教导作用来塑造、改变和提高追随者的动机、价值观和目标”[22]。数字议题设置权力下移的过程中,主流媒体机构的议题掌控能力被潜在地分流,权威的声音被不断稀释,示范性与塑造性功能持续削弱;以引流变现为根本目标的自媒体则在迎合受众的信息输出模式中,聚合了数量众多的追随者与“共情者”,并将数字信息生态置诸于不确定性的价值环境中。诸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流价值的引领性,则在价值驳杂的数字信息环境中不断消解。

(二)“信息流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诠释力的稀释

尽管裂变式的信息传播模式造就了信息数量几何倍数增长,但数字传播的吊诡之处就在于:数字信息海量增长的现实之下,是人们无法获取有效信息的困境。正如约瑟夫·奈所言:“丰富的信息导致关注的贫乏。当我们被大量的信息淹没在其中之时,我们难以确定关注什么。”[23]信息生产权的开放与权威性信息传播模式的解体,造就了信息质量良莠不齐、价值生态驳杂难辨的数字传播环境。在泥沙俱下的信息生态中,受众无可避免地接受着虚假与真实、理智与诱惑、客观与煽动等诸多信息品类的考验。美国学者桑斯坦曾直指,谣言会通过信息流瀑现象和群体极化效应两部分重叠的过程进行传播。菁芜并存的信息生态是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滋生的土壤,信息的碎片化样态则又建立了虚假与真实之间的模糊地带,使得虚实之间的界限不再分明。尽管碎片化的信息一旦结合为整体,便会呈现为毋庸置疑的谎言,但片段性、零碎化的叙事逻辑却在善于制造视觉奇观的数字文化氛围中成为被忽视的细枝末节。数字信息生产主体在碎片化的内容构造中携带着主观偏好与个体臆断,以看似“客观化”的面貌呈现出蕴含着价值偏见的“真相”,达成其诱导受众产生“虚假共鸣”的最终目的。数字化场境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亦会被割裂为逻辑混乱的信息碎片,在人为的信息截取、转义、修辞、重置等再加工的过程中丧失了其原初内涵的诠释力,甚至异化为与之背道而驰的价值结构。虚构性、碎片化的信息样态由此完成了对诸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正向价值的内涵解构,致使其传播实践部分甚至完全的实效。

基于受众的信息接收过程而言,在信息生产权开放和信息把关权让渡的过程中,个体的原始本能、情绪化、感性化逻辑亦涌入了信息生态的构造中。有研究表明,相较于客观而不带价值立场的信息,具有情绪意义的信息更能激发受众的情感共鸣。[24]因此在伦理松绑的数字化信息环境中,传统的理性化、秩序化的信息生产模式已难以满足数字用户的信息消费需要,信息生产逻辑中被封存的感性意识逐渐走向台前。以争夺受众关注为中心的信息生产者在信息加工时,必然会在内容构造中凸显出强烈的感性意识与鲜明的个性情绪。信息生产的感性化逻辑突显,使得数字信息环境呈现出由理性逻辑主导向理性与感性逻辑交织呈现的必然趋势。感性意识实质上是散碎的“现象质料”的架构,是无意识本能和理性之间的逻辑状态,它呈现为对事物认知尚未上升至系统、有序、深入的本质层次,而将基于不假思索式的感性体验作为个体的判断逻辑。[25]留滞于数字信息肤浅的表层结构的感性逻辑,使得数字用户在情绪性话语的诱导下迅速涌入信息生产者刻意构造的虚无化“数字狂欢”中,在简单、粗暴的网络情绪宣泄中失去了理性的逻辑思维,无法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的各种历史表象与民族意识不断升华、凝结、提炼而成的,积淀着深刻厚重的历史与人文底蕴,具有着严谨、系统的内在逻辑结构。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化传播过程中,情绪化的信息会刻意忽略其整体性的内涵:一方面,刻意夸大渲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某个方面的意义结构,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民族意识绝对化、民粹化,形成盲目的“排外主义”;另一方面,通过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构成,将不同民族的本民族意识极端化,形成“狭隘民族主义”或“大汉族主义”,造成各民族间的情感隔阂,无法建构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简言之,感性化逻辑主导的数字信息生产,通过情绪性诱导的方式解构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使之无法得以正确诠释。

(三)“过滤气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识性的离散

在裂变式数字信息传播结构中,“信息过载”(information overload)是受众无可回避的数字化生存状态。在应对信息过载时,“过滤”(filtering)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即仅处理“优先级高”的信息。智能算法技术逻辑的本质,就是根据特定的价值偏向进行信息排序,在信息过滤后将优先级更高的信息投喂受众。基于受众本位的算法机制,会通过大数据勾勒出的受众兴趣偏好而投送同质性信息,导致个体被包裹在同一价值偏向营造的“气泡”性空间中。在数字技术逻辑运演过程中,传统主流媒体的信息把关权其实已经部分或者完全让渡给了智能算法,算法对信息的截取加工衍生的意识形态倾向亦湮没在了技术逻辑的“客观性”表象之下。“过滤气泡”的出现实质上限制了个体能接收到的信息范围,用户的信息自主选择权被移交给了算法。通过选择性的信息呈现与策略性的意义赋予,算法构造了偏移于真实情境的虚拟化景观世界。在算法信息构造的虚拟世界中,受众价值观的构塑不再源自于现实经验的获取,而是通过对虚拟景观的体验获得。虚拟世界的价值规定性源自于智能算法内嵌的意识形态属性,这就意味着用户个体价值世界的形成,不过是朝着算法技术的预设价值不断切近。数字世界的吊诡之处由此显现,受众在虚拟景观中“体验”与“发觉”的世界“真相”,不过是经由机器而人为创造出的“楚门的世界”。在此过程中,算法技术显现出其意识形态权力属性,“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26]算法的意识形态权力在侵蚀个体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构造出不同价值属性的“过滤气泡”,解构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性价值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构造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它是中国各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世界,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底蕴。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是对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精神、道德规范、价值体系和情感观念的总体规定性。在数字虚拟空间中潜藏的“过滤气泡”则将特定群体的情感、道德、价值观统统圈禁在了狭隘的空间结构中。依靠制造意见争端而获取受众流量的算法媒介,不断牢固着封闭性的气泡空间,偏见与错误会在算法信息的循环灌注中不断地重复,价值偏颇由此得到强化和加固,“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情感: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27]数字化场域中,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精神在算法构造的裂解性价值圈层结构中无法有效凝聚,价值的相异使得不同意见群体间形成彼此对抗的“偏见共同体”,并最终演化为圈层之间无法沟通甚至沟通绝缘的价值分裂格局。虚拟景观构造的数字“气泡”,既可以使扭曲的事实成为真相,亦能够让真相反转为谬误,成为被受众弃置并进行批判的对象。在“真理”与“谬误”的翻转对立中,数字社会的共识将难以达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价值基础亦难以建构;在价值与价值的激烈碰撞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涵的共识性价值被算法割裂为“分节式、阶式化”[28]的碎片化价值结构,不同群体在固守着偏颇性的价值碎片中成为被算法权力规训的意识形态俘虏。

(四)“泛娱乐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崇高性的解构

在竞争性数字传播结构中,竞夺受众流量成为数字主体信息生产的中心逻辑。“受众本位”构造出了以取悦受众为重要目标的信息生产样态,“娱乐性”亦由此成为衡量信息效能的重要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释义中,诸如文娱、艺术创作等娱乐活动是确证与发展人的本质力量,人的自由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29]。在数字资本设定或规限的数字化生态中,娱乐活动的本质不再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娱乐性”的本真内涵被异化为留滞于浅表结构的感官刺激。美国学者波茨曼在《娱乐至死》中道破了为资本异化之“娱乐”的后现代表征:“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30]在数字传播实践中,去中心化的传播分权结构与低门槛的信息生产模式,使“娱乐性”的侵蚀能力得以几何数倍升,渗透在海量低质信息中的“娱乐性”不断越界而蔓延至其他诸领域,造就了数字生态中的“泛娱乐化”景观。“泛娱乐化”中浸透着感官本能的涌动,在谐谑一切事物的过程中释放着个性化的欲望情绪。康德谈及“娱乐”衍生的心理轨迹时指出,“笑是由于一种紧张的期待突然转变成虚无而来的激情”,而“在一切会激起热烈的哄堂大笑的东西里都必然有某种荒谬的东西”。[31]当“合理的期待”转变为“虚无”的感受,荒谬的逻辑解构了崇高的意义,巨大的落差感将带来强烈的感官刺激。网络“泛娱乐化”的生成样态中,数字信息生产者无节制地寻求一切能够制造低劣谐谑效果的对立性逻辑,于是“高尚”与“卑劣”“严肃”与“恶俗”“宏大”与“狭隘”“庄严”与“轻浮”等泾渭分明的对立性意向被“娱乐性”附着。污名“崇高”、解构“严肃”、蔑视“宏大”、亵渎“庄严”成为如附骨之疽的“泛娱乐化”之标配,在娱乐化一切崇高社会意识的过程中,社会整体智识水平不断降低,公共价值的精神内核不断瓦解。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认同、民族交融的情感纽带,是中华民族绵延不衰、永续发展的力量源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蕴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在面向世界时对自我文化身份的根本界定,具有崇高性、严肃性与政治性等多重意义属性。数字“泛娱乐化”的滥觞,以消弭传统、恶搞经典、解构文化、颠覆正统等方式,在渐进性的意识脱敏中锈蚀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崇高意义。从具体的生成样态来看,数字“泛娱乐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崇高性的消解,主要表现为解构历史与非政治化双重衍生路径。解构历史的路径表征为篡改历史事件、歪曲历史人物、架空历史意义等意识形态症候:“泛娱乐化”借以“文化创新”虚构恶俗桥段亵渎历史文化传统,以“文化自由”污名英雄人物割断民族文化血脉,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隔绝在“娱乐精神”构塑的空间阈限之外。非政治化的路径表征为拒斥政治权威、淡漠民族认同、弱化政治信仰等意识形态症候:“泛娱乐化”以庸俗浅薄的话语形式抽空严肃深刻的政治意义,以个体情绪的宣泄释放掏空朴素真挚的政治情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使命感被感性欲望肢解为无人问津的意义碎片。在不断解构主流价值崇高性的过程中,泛娱乐化俨然与潜隐在数字世界的消费主义、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等社会思潮合流,使之能够以“娱乐性”话语的外在形态呈现,变得更加隐蔽而难以觉察。娱乐性外观之下的多元化社会思潮有着更强的意识形态侵蚀力,不断挤压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流价值的生存空间,消解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凝聚力。

三、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建构

在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变革进程中面临的诸多数字化症候,须在深入数字媒介运演的深层逻辑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恰切之道。充分发挥数智化的赋能效应,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性数字生态,应从制度、技术、资源与平台等多个维度进行协同治理。

(一)数字法规建构: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生态环境

其一,密织数字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重构数字世界的主流价值秩序。随着“数字化生存”成为当代人的重要生活形态,数字资本以智能算法等数字技术为物质载体,将对数字空间的渗透转化为对主体潜隐化的意识形态规训与空间支配力。重建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流意识形态为基石的数字价值秩序,必须强化公共管理机构的数字在场,以具有现实约束力的制度法规净化虚拟性数字生态。在当前的数字法规领域中,以《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为代表的50余部相关性法律法规的正式颁布,明确了数字治理的基本方法措施,规范了数字主体实践的行为边界,初步建立起了系统性的数字法治体系。但在具体的数字治理实践中,仍存在明显的制度供给短板和不同法律之间协调衔接不畅等问题,如《电子商务法》中有关数字平台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内容没有规定法律适用的条件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定缺乏特定的归入和择出标准等。[32]因此未来的数字法规建设中,须在相关条文的具体标准上进行优化、细化,厘清具体法规的适用边界,推进不同法规之间的有效衔接,织密织牢数字空间治理的防控体系,填补数字技术运转的细微性漏洞。在数字法规的系统性框架之内,积极构建以公平、正义、友善、包容、和谐等为鲜明标识的数字价值秩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智化转型营造良性的数字生态。

其二,丰富民族性法规的数字治理内容,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数智化转型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必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的核心任务,理应立足法律维度为其在数字场域中的宣传实践提供制度性保障。民族性议题是数字信息生产中的重要议题选项,这就决定了数字领域的民族性信息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依托。但在泥沙俱下的数字生态环境中,关涉民族自治、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等民族性议题时常被“善于”虚构“意见争端”的部分数字信息生产主体附着以特定的价值倾向,以偏颇性的极端信息进行情绪诱导,人为制造出各民族群众之间的情感隔阂与理念冲突;民族事务处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亦会被无限扩散到数字领域,以夸张渲染的方式引发各民族群众之间的对立情绪。因此,坚持依法治理民族性事务,需要在民族性法规的建构完善过程中合理置入数字治理内容,将数字领域的民族事务治理作为民族性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做到数字领域的民族问题治理有法可依。此外,亦需要在数字治理法规中设置关乎民族言论、民族舆情的专门性条款,来处理民族类的数字舆情问题,对以获取流量为目的、通过制造网络谣言与歪曲信息等方式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生产行为进行法律监管,有意识地对民族宗教相关舆情进行正向引领。尚需注意的是,民族性法规的数字治理内容与数字治理法规的民族性舆情治理条款应做到有效协调衔接,使其在治理场域叠加、制度同构与效能互嵌的过程中,形成彼此之间相互呼应、相互促进与相互支撑的逻辑结构,共同作用于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化水平。

(二)平台资源共享: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息协同机制

其一,以平台联动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信息的无碍流通。数字平台是数字信息的承载体,也是数字技术的重要创生者。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智化转型中,数字平台的有序配合是其重要环节。在竞争性的数字传播结构中,数字平台内容创作具有平台专属性,平台内容对特定受众群体的锚定,使其在单一平台蕴养的信息生态中受到遮蔽,产生偏颇或极化的价值选择。消解平台生态对用户的内容锚定,须激活数字平台社会公共服务属性,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具有公共属性信息的共享流通机制。首先,要建构良性的数字平台发展业态。在数字技术开发上,要借助新科技革命成果的转化凝聚数字产业发展动力,聚合数字产业资源共同布局大数据、云服务平台等数字技术的开发,提升数据存储、数据管理与数据服务水平;在数字资源分配上,要推进非均衡发展数字领域的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数字人才资源技术的空间交互,形成多平台之间的协调平衡发展格局。其次,唤醒大型数字平台的社会服务责任意识,使其承担开放平台、数据互通等公共性义务,在大型数字平台之间建立起公共性信息的共享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性信息共享机制,可以提升相关信息的空间流动性,在“质”与“量”两个维度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息效能:平台流通壁垒的破除,可以便捷数字用户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信息的获取,保证相关信息“量”的丰富性;平台联动机制的建立,可以共同把关民族性数字信息的内容属性,确保相关信息“质”的可靠性。

其二,以平台协作激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生产的创新动能。在竞夺数字用户的意义上,各类数字平台属于结构性竞争关系。但基于平台的内容输出结构看,各大平台的数字文化产品大多是非同质的,数字信息的多元化呈现方式赋予了各数字平台进行内容协同创新的广阔空间,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生产提供了创新动能。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产品开发上,要建立起良性的数字信息产品版权协作机制。当前主流数字文化产品以长视频、短视频、文字文本、游戏动漫、视频直播等多元化的视觉方式呈现,但众多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基于版权专属特性而被限制了其内容转化渠道,无法产生更加广泛的传播效应。公共管理部门可以引导建立不同数字平台的版权协作机制,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优质数字内容转化的多平台协作,使之不再囿于单一平台传播的限制,以更多元化视觉内容呈现给更广泛的受众群体。例如,2023年4月短视频创作平台“字节跳动”与长视频平台“腾讯视频”达成了视听内容二次创作的数字版权合作,为数字视听内容的转化与广泛传播提供了契机。在实现优质数字内容产品的多渠道转化基础上,各平台还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性的文化资源、历史资源、饮食资源或旅游资源等相关热点内容进行协同性数字开发与产品制作,以多平台联动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文化产品创新,以更丰富多元的数字文化产品向受众生动地展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源流、文化面向与多维内涵。

(三)数字技术重置: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智能算法构造

其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对智能算法的外在驾驭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虚无缥缈的抽象命题,不是悬置于现实生活之外的漂浮物,而是植根于“现实的人”的社会实践的。无论是中国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交往,抑或是与世界各民族的沟通交流,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交往实践中都镌刻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印记。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实蕴藏于日常交往过程、弥散于生活无意识、内嵌于社会情感结构,与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实践紧密相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日常生活化逻辑与能够勾勒受众感性情绪的智能算法是高度契合的,这种内在契合性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有效驾驭智能算法的技术逻辑,实现对数智技术的价值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智能算法技术逻辑的引领,关键在于丰富二者的链接场境,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算法信息生态中的空间感知:要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于受众的场境链接载体,亦即贴近大众生活的数字文化产品,依靠智能算法精准定位受众偏好提供相应数字文化产品,搭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实践的共享性意义空间,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浸润受众的情感世界,成为社会大众日用而不觉的文化潜意识;要创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于受众的场境体验方式,破除程式化、固定化、教条化的传统宣传教育工作的思维定式,无论是虚拟性景观的构造抑或全感官沉浸式体验,都可以有效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感知场境的设计,让受众可以更立体多维的方式感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意象。

其二,以技术重置实现对智能算法的内在价值纠偏。智能算法的运演逻辑在于通过海量数据的挖掘、整理、归档、分类、过滤等系列流程抓取关键数据,实现对相应受众群体的精准性数据分析。数字红利的获取是算法推展的原始动力,亦是各类算法技术设计的主导性逻辑。但当算法的工具理性覆盖甚至取代了价值理性,便会导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数智化转型的诸多数字症候,这就要求对智能算法技术性逻辑进行内在的价值纠偏。在智能算法的技术重构中,应强化对算法信息筛选的正向价值定位,实现对低质无效数据的深层过滤,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主流价值信息从海量冗余信息中突显出来,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信息的可见性;在算法信息的优先级排序中,要改进“调整排序”(reranking)设置的技术设计,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信息供给的优先级序列,增强受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信息的接触意愿,唤醒社会大众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身份的文化本能;在算法信息的推送过程中,要增添“反向推荐 ”(modification)的相应设计,提升受众对不同意见信息的价值感知,破除因“信息茧房”而导致的价值偏见,化解价值圈群结构下被固化的“狭隘民族主义”或“大汉族主义”。由于算法信息常常以“娱乐化”的非意识形态面貌呈现,因此要注意增添相应的“价值敏感性”设计,尤其要筛除以娱乐性话语潜在地制造民族隔阂、伤害民族情感、淡漠民族认同的相关信息,防范多元社会思潮的细微性文化渗透。

(四)认知鸿沟弥合:激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参与自觉

其一,增强主体对数智化媒介机制运演逻辑的深层认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成效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数字用户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对象亦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数字化场域中,数字用户对于外部世界的意义建构大多是通过算法信息的外在投喂来完成的。在数字媒介的智能化转向过程中,由于数字决策效率全面地超越人体的生物决策机制,主体的信息自主选择权被动地移交给数字技术,自主意识遭遇数字资本的裹挟与遮蔽,成为丧失了批判性能力而由数据绘像操控的“虚体”或“外主体”[33]。被动地接受“数字裹挟”意味着在算法规制尚未得到完善之前,数字受众对任何具有强烈隐喻或暗示意味的信息应具有见微知著的理性思维能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数字用户需要深入算法实践,理解数智化技术运行机制的基本原理:在算法信息推送过程中,要洞察算法的偏好设置逻辑,破解算法偏好设定而产生的信息限制;要有意识地对个性化标签进行常态性的调整,增强信息接触的动态化选择,对不同意见的信息采取包容性态度。在关涉民族性信息的数智化传播中,煽动各民族间相互龃龉摩擦且具有强烈情绪意味的信息能够以制造“意见争端”获取流量,更符合智能算法的核心推送逻辑;在数字法规无法有效监管的数字盲区,也仍旧存在着各类以娱乐化外观包裹着的煽动性民族类信息。数字用户要提升相应信息的辨别能力,对敏感信息具有警惕防范意识,拒斥极化信息对自身的情绪刺激与欲望操控,复归自由自觉的主体意识。

其二,提升大众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实践能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方法论基础。当前的数智化传播语境驳杂多元,在数智化繁荣衍化的表象之下,充斥着数字资本包裹着的欲望泡沫与情绪碎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性数字生态建构,需要数字用户秉持批判性与建构性相统一的原则,对数智化媒介进行辩证认识与合理安放。首先,要以批判性思维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环境进行整体性认识。批判性是建构性的逻辑前提,批判性的认知可以帮助人们确认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确建构方向。批判性思维的本质在于使用户在喧嚣的数字媒介环境中保持清醒的自主意识,深刻认识数字技术的本体性价值,洞悉数字化运演机制中潜藏的意识形态逻辑,确定信息环境何以建构方能有益于个体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脱离数智化营造出的“数字囚笼”的基础上,主体要自觉且有意识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性数字实践。数字技术意识操控的逻辑在于,通过个性化偏私的数字满足而占领个人的闲暇时间并激活虚假的个体欲望。因此数字主体自由自觉的建构性活动需要激活思想本身的抵抗性力量,以高度的自律意志筑牢思想的防线,“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34]自律意志将实现数字价值伦理的复归,让数字用户更关注公共性议题与社会共同价值,以理性沟通与价值共享等方式重构数字生态,实现数字领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公共性价值的持续在场、始终在场,最终建构良善的数字化栖居的美好生活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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