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治理的审视与论绎

2023-05-30 10:48孙园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整体性治理利益相关者

孙园

摘 要: 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是一项涉及多主体、多环节的系统工程。有机协调相关利益主体,系统整合社区体育资源要素是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核心要义。运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进行理论阐释,构建了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互动的治理框架,并以实践问题提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治理的发展之策。研究表明,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治理的困境表现在公共价值离散叠加自利主义的集体行动困境、主体权责交织和合作机制缺失的层层羁绊、行政管理惯性和社会力量不强的双重掣肘。推进路径主要包括加强治理文化宣传,形成共同体意识;治理结构网络化,提高治理协同能力;激励与约束互适,提高资源整合能力。

关键词: 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利益相关者;整体性治理;多元协同;公共能量场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23)02-0046-08

Abstract:  The governanc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n urban communities is a complicated and huge network system project involving many stakeholders and multiple links; organically coordinating relevant stakeholders and systematically integrating community sports resources are key to the modernis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governanc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n communities. The study uses literature and case studies to explain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al behaviour of stakeholders in urban community public sports services, and proposes a development strategy for the overall governance of urban community public sports services based on practical issues. 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behaviour of holistic governanc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n urban communities is characterised by functional reorganisation of multiple governance actors, dual-path feedback and asymmetric dependence, while its dilemmas are manifested in the collective action dilemma of discrete public values overlaid with self-interest, the intertwined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actors and the lack of cooperation mechanisms, and the dual constraints of administrative inertia and weak social power. The main ways to promote the holistic governanc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n urban communities include strengthening the culture of governance and forming a sense of community; Networking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improving the ability to collaborate in governance; Adapting incentives and constraints to each other and improving the ability to integrate resources.

Key words: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n urban communities; Stakeholders; Holistic governance; Pluralistic synergy; Public energy field

城市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小单位格和居民生活共同体,已成为群众体育参与的重要场域。在供需矛盾的驱动下,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在简政放权和市场需求中发生流变,其特征表现为治理理念现代性,治理结构网状化,治理手段多样化。转型期,如何充分发挥治理主体的功能作用,避免治理协而不同的隐匿风险,实現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帕累托最优”美好图景,需要找到治理主体之间均衡互动的序参量,而实现的关键节点是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利益相关者。

为回应因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追求竞争”致使公共体育服务管理碎片化、分散化问题,有效消解复杂社会矛盾,推崇合作共识,国内外学者  [1-2] 提出整体治理,意指面对治理问题,多元治理主体应形成共识,以自主优势聚合为整体力量,统筹开展联合行动,建立一种制度规范和理性共存,协调和整合同步的整体性治理框架  [3] ,致力于优化组织架构,聚合多方优势  [4] 。在新时代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转型的现实背景下,协同、合作、精准等治理逻辑正在重塑着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已有研究多集中于合作治理的宏观叙事和实践探究,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模式  [5] 、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运行逻辑  [6]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建构与治理能力建设研究  [7] 等,鲜有在微观层面研究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的运行逻辑,诸如社区体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供需结构性失衡等顽症痼疾,其根源在于利益驱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利益相关者意指什么?利益网络如何连接?利益相关者合作规程如何操作?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深层剖析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治理策略,为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

1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治理的理论阐释

1.1 理论背景

“利益相关者”概念由斯坦福大学的学者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利益主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得到他们的有力支持。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弗里曼提出“利益相关者指所有能够影响组织总体方针落实的个人和团体,或者被一个组织发展涉及到的所有个体和群体”  [8] 。卡罗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在组织中拥有“利益筹码”的个人或团体  [9] 。目前,学界对于利益相关者概念的内涵界定还未统一,但其核心思想已得到普遍认同,即利益相关者的在场与企业的发展密切关联,为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合理利益分配及维护好群体利益。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普遍关注,其应用范围广泛,其内涵要义不断拓展。例如公共事务治理领域,郝文强以政府数据开放的利益相关者为研究对象,识别了11个政府数据开放的利益相关者,并将其划分为领导型、支持型、受益型、边缘型四种类型  [10] ;社区治理领域,吴芸深入分析社区治理主体功能,建立了社区利益相关者的治理体系,促进社区治理发展  [11] 。在体育事业发展中,体育赛事俱乐部应用这一理论  [12-13] 处理组织关系。而随着国内公共管理领域的“放管服”深化改革,公共体育服务主体结构趋向于多元协同,为清晰主体结构功能、行为,学者们也在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回应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问题  [14-15] ,以协调多主体关系,提高整体服务效能。

1.2 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分析

界定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并对其进行科学分类是进行本研究的前提。在参阅国内外有关社会公共事务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的基础上  [16-17] ,结合弗里曼的经典定义,认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内涵界定为: 为实现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发展目标和保障社区居民的体育权益,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为依据,作用于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方针落实抑或被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过程中交涉的组织及个体。基于此,研究认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组织、社区主体组织、城市社区居民、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共享体育资源的辖区单位、企业、科研机构、媒体、外部社会组织等组织或个体(见图1)。结合治理理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各治理主体也可称之为利益相关者,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可通过利益规则、关系来确定,在整体共治结构中处于实然状态,而利益相关者有应然性,即利益相关者与治理主体之间是必要不充分关系。

1.3 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归类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不一,如多维细分法、Mitchell 评分法;陈宏辉的分类方法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把分类标准设定为主动性、影响力和利益性三个维度进行归类  [18] 。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实现利益诉求的迫切性及与整个活动的利益关联性三个层面上所表现出的不同程度的特征差异,把上述九类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三大类(见图2)。

(1)核心利益相关者以政府、社区居民及社区主体组织为代表。他们在提供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功能行使、职责角色等在场重要,是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既得利益者,可以直接波及整体运行过程。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更需要“有为政府”“治理型公民”的角色在场。 (2)蛰 伏利益相关者是以企业、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为代表。他们与城市的社区公共体育服务通过显性制度或者隐性制度建立密切的伙伴式合作关系,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是他们监督、服务或工作的主要甚至唯一对象,是除政府保障外的另外两条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途径,即市场分配与社会再调节,对于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整体性治理有着重要意义。(3)边缘利益相关者是以外部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及媒体为代表。他们经常被动地影响,或间接地、断断续续地影响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而这些服务并不是他们唯一服务或监督的对象,只是“兼职型服务”。

2 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治理中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实践发展

2.1 逻辑起点:案例探析

(1)案例选取目标。以《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等政策提出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新局面”为指导思想,依据公共可及、服务便利及运行高效等基本原则,选取了多元合作服务递送和组织管理建设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

(2)案例选取方式。在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等政府网站检索社区体育相关信息公告,在中国体育报、光明日报等权威性媒体网站浏览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报道,以此来获取相应案例(见表1)。

服务递送例:为满足居民健身需求,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主管部门主导,通过购买服务、协商合作等方式,联合四平社区体育俱乐部、辖区内中小学、辖区企业共同参与  社区体育服务资源整合化,居民健身指导便捷化  街道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四平社区体育俱乐部、辖区内中小学、辖区中国电信分部  街道主管部门:购买服务、协商合作 社区居民:培训合格后,家庭健康指导员 社区居委会:协助上级部门、回应居民需求  社区体育锻炼人数增多、居家健身指导实现上门服务

组织建设例:北京市东花市街道广外南里社区邻里服务中心,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自管会,物业公司、辖区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物资帮助,打造了活动丰富、场地舒适的社区邻里服务中心  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积极性高,体育服务公益性良好  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共建单位、物业公司、辖区内企业  东花市街道:承担服务中心的运营支出70%左右,统筹管理 社区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社会化管理,对接体育组织协会 社区居民代表:收集居民意見、协助管理  社区体育生活化,协商式管理

2.2 逻辑内容:治理主体论

毋庸置疑,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各利益相关者在运作行为中都带有自身利益考量的印记,他们在各自话语体系内保持相对独立,在复杂网络型治理体系中承担一定的结点功能,有着独特价值。基层政府、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居民三者构成了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主体架构,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导向在于更好地促进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适应社会发展、推动社区建设以及满足居民需要。囿于传统视野中,城市社区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指挥棒,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更是政府部门的他管理,而非民主参与的协商式治理。虽然这种旧意识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领域仍然存在,但在服务型政府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改革、治理复杂化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成为了大趋势。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积极创新、运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双轨制认证管理体育社会组织等系列社会化改革举措,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正逐渐形成一种非对称性、相互依赖的利益相关者格局,核心利益相关者构成了稳定的三角支撑,蛰伏型、边緣型利益相关者成为一种离散性、嵌入式的重要支持。结合上述的指导思想,本文构建了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互动的治理框架(见图3)。

2.2.1 政府:政策制定者、资源提供者、主导实施者

公共体育服务隶属政府的基本职能范畴。中国情境中,城市社区是由政府主导建构起来的、兼具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的社会治理网格。实践表明,政府依然是社区发展和建设的话事人。首先,政府担负着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设计、人员安排、契约合作、监督激励的机制构建等诸多流程,处于合作治理的责任中心;其次,政府为社区发展提供资源和服务。物质、人力和制度等资源要素是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基本保障,而政府是最为重要的资源提供者。政府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向社区配置体育指导员、项目资金、体育器材等要素;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来吸纳社会力量进入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中,剥离服务生产功能,转变为主导者。

政府作为社区公共事务的局内人,既是“政治人”“经济人”又是“社会人”,具有多元利益诉求。一方面是政治效益,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作为辖区公共事务的重要部分,事关基层政府的政绩建设,需接受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考核。另一方面是社会效益,从单位制衰退到社区制的兴起,社会处于一种动荡的转型时期,在解构与重构之间的张力作用下,暗藏社区个体化,社区公共性消退、社会资本流失等社会风险。社区作为社会发展的根基,政府需借助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这一社会性治理工具来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的同时,累积社区社会资本,进而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

2.2.2 社区主体组织:组织者、服务者

社区组织(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着核心领导作用  [19] 。社区党组织着力行使政治领导、民主主张和文化规引。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居民发展为工作内容,拥有居民自治权。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体育部门的委托与指导,承担协助社区居民完成内部协商、需求表达与体育活动开展。综上,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共同承担执行、参与、组织、动员、监督等多重功能。

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互为补充,二者协调推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现代化。社区居委会与政府之间是一种“互补增益的伙伴关系”,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支柱  [20] 。在建设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社区主体组织应当通过刚性法治、柔性情感、技术智能多种方式来进行管理,维护居民的体育健康权益,可以定期或者专题组织居民代表座谈会和社区体育精英交流会,精准筛选合理需求,及时反馈、尽力解决治理问题。

2.2.3 社区居民:受益者、监督者

与其他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利益主体不同,社区居民一方面接受着公共体育服务,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时代背景下,在社区公共服务治理中社区居民有着法律支持和角色分配,逐步参与到治理体系之中。社区居民是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受益者和监督者,具有双重性,深入参与到决策、服务、评价等环节,社区居民代表以主人翁的姿态借助社区体育组织、社区体育精英或社区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评价、反馈、监督,极大推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进程。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主要是保障体育权益和满足体育健身需求,即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服务质量是否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和达到期望匹配度。

3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治理的现实困境

3.1 利益主体:公共价值离散叠加自利主义的集体行动困境

伴随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社会规范与公共价值体系不断变革,推动着社会价值体系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公共体育服务是实现公共价值的承载,公平民主、平等享用是其价值取向  [21] 。在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下,政府不再是唯一责任主体,市场组织、体育协会通过多类型外包工具进入服务市场,逐渐形成了多元竞合发展格局,而主体多元化意味着公共价值出现离散性张力。外加新政治经济学视角下,公共体育服务组织结构都是由自利主义的个体组成,当个体自利动机过度,形成大于公共服务动机的“挤出效应”时,就会造成依托公共体育服务来发展自利行为,忽略或损害公共效益,组织行动目标异化、分化而陷入集体行动困境。在政府传统的行政模式中,行政部门处于决策的主导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主治理模式的形成  [22] ,造成了公共服务供给的观念和理念发展滞后、社区体育工作审批流程复杂、形式主义严重,治理改革仍需不断深入。在社会经济转型加快,追求效率的基本价值观念下,以市场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对自身价值的追求向个人本位转型,关注己身利益,漠视了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与公共服务精神,造成了基层体育发展工作的滞后。

3.2 利益客体:主体权责交织和合作机制缺失的层层羁绊

长期以来,中国的体育发展模式是畸形的,以 “全民健身计划”为主导的群众体育发展大幅落后于 “奥运争光”导向的竞技体育  [23] 。人民群众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且多层次、多元化,但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失衡和高品质服务供给不足  [24] 。具体表现一是职权集中化,权责不对等。政绩工程导向驱使下,拥有更多话语权的街道办事处掌握着更多资源和权利,来自社区居委会、体育组织的基层声音难以得到有效回应  [25] ,且基层政府更多关注安全、卫生等服务项目,体育难以得到关注,社区体育在发展过程中还没有真正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支持。如学者李燕(2016)在调查时发现处于最后一公里的社区体育的活动内容、方式与服务对象的运动喜好、行为习惯不相适配  [26] ,究其原因是权责模糊化下有关治理主体的角色功能缺失,如居民监督、反馈角色失能、失效,服务目标逐渐异化,供需严重失调。二是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出现“肥胖型”的资源闲置、過剩问题。社区体育资源总量不足,《2021年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表明,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体育场地面积已达34.11亿m 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1m 2;其中,在体育场地面积方面,企事业单位达到20.52亿m 2,约为总面积的6成。而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上我国距离美、日等发达国家的10m 2以上的发展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辖区内的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程度较低,体育设施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建立,资源整合效果不佳,造成了社区体育资源贫乏,而辖区范围内社会性的体育资源却时常处于闲置的状况。在社区体育资源和治理主体协同机制缺失下,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失衡,社区居民旺盛的体育健康需求与不充分的体育资源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成为社会矛盾的一条导火线。

3.3 利益环境:行政管理惯性和社会力量不强的双重掣肘

以往政府秉持的刚性管治、强调权威的行为方式即便在当前推崇民主协商的大背景下有所改观,但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主体仍被视为政府的“管治对象”  [27] 。基层政府惯用行政指令式工具来进行干预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市场,根本未转变公共服务观念,在合作途径、协作方式、组织结构等方面对体育社会组织、企业等参与治理的包容性不足,开放性不够,另外还存在社会组织力量发育不充分的社会因素。全能范式下的政府管控能力较强会导致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主体地位逐渐弱化  [28] 。就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来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受到政府管理行为的影响,设定“双重许可认证”管理制度,即一个准备申请获得组织合法性的体育社会组织首先要通过所属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9] 。现如今,各地方的管理改革办法如直接登记制、备案制虽然在操作流程上推动了体育社会组织的认可,但缺失完善的具体措施,也就成了空心化形式  [30] 。双重认可的体制存量和合法认可的自由裁量权依然牢牢把握在行政手中,客观上加强了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但也让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有深刻利益依附性,缺乏独立自主性,在发展运作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4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治理的路径选择

4.1 价值认同:加强治理文化宣传,形成共同体意识

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中, 政府作为公权者、主导者, 拥有更强大的权利, 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规划、决策、供给、监管等大多由政府控制,社区主体组织更是成为依附者。而社区居民由于资源有限、公民意识弱, 关注度少,处于治理边际。实现利益主体之间共生的首要问题是要通晓利益主体的本身需求,通过公平的话语权来实现利益有机协调,为不同利益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平等表达自身诉求,打破阶层壁垒,建立公平话语体系。(1)加强对社区居民进行公民权利知识、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 增强公民意识,塑造参与式服务模式。(2)借助发达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社区体育组织、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等主体引入,共建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多维畅达的协调沟通机制,将不同利益相关者关于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现实诉求和所能提供的资源及时分享,多元主体精准全面地掌握服务信息,以促进供需耦合,提升治理效能。(3)建立科学民主议事机制。运用“联席会议、社区民意调研”等现代管理方法,就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境况、解决方案等进行充分且民主的协商讨论,以推动治理进程民主化、精准化。(4)建立科学调研机制,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实施不同阶段、专业技术,可以以项目制外包给社会专业组织来找寻解决方案,并以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同时激励有社会责任感、心系民生的专家学者关注社区体育。

4.2 组织优化:治理结构网络化,提高治理协同能力

随着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非政府组织参与程度不断深入, 协作关系日趋复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共生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构建公平公正、民主中立的利益相关者协调组织,仅仅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主体组织与体育协会等为单链纽带对整体利益格局协调,势单力薄,且其难以保持立场中立,全盘调控,利益冲突风险难以有效纾解,无法从源头上控制利益相关者冲突,制约利益相关者合作的深度、广度。根据区域公共事务特点,构建由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社区主体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多种成分民主性质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协调委员会体育事务分会,独立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主体组织,并对其行为具有监督与约束的权力。协调委员会可以以第三方独立性质的组织直接参与到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立项、规划、供给等实施主体决策的监督中,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约束。此外,协调委员会能够汇集、处理各方诉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并组织召开包括区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部门或文体局、街道办事处、体育社会组织等参与的协商会议就自身发展诉求进行充分讨论,有效迅速地解决项目中利益相关者冲突,推进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可持续开展。

4.3 环境保障:激励与约束互适,提高资源整合能力

面对老年人、妇女、普通社区居民等较为弱势社会群体的体育权益和健康需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发展要关注其权益的保障与实现,避免因制度缺陷导致社会性排斥和不公平问题。包容性治理的理念内核体现为关注社会全体成员的贴身需求、发展机遇和利益分配,融合了包容性发展的价值关怀与社会治理的技术理性  [31] 。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治理也是一种包容性发展组织模式,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内部整合和外部协同处于动态运行过程,而这一过程的稳定运行需要利益分配的激励性和利益监督的约束性加以规范化,以此来提高整体系统治理能力。一是利益分配。(1)社区体育组织、社区居民等运用利益表达机制,保障自身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的话语权,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反映自身诉求。(2)建立资源整合机制, 加强对社区体育资源的统筹管理, 以街道办事处的行政领导力为主导,组织协调不同主体行为, 共建共治体育事务。(3)政府积极推动管办分离,对于可以外包的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做到应包尽包。政府运用项目制、合同外包、特许经营等方式向社区体育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以资金、政策等外部动力扶持社区体育组织内生发展,逐年增加购买预算额度, 对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企业组织实施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对投入多和风险较大的利益主体要预留出合理利益空间和设置保险措施。二是利益监督。(1)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对社区居民、体育社会组织、企业的生产行为、项目进程定期检查,并促使各主体之间在透明、公正的环境下展开配合,消除腐败风险。(2)拓宽投诉渠道,简化办理手续,其一是对社会资本履约情况,政府要在事前事后进行监督,其中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成本和运营安全等,过程和结果并重;其二是增加除政府之外的各治理主体的监督话语权,形成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多方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监管责任,并制定清晰可执行的监管条例。

5 结 语

站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新征程上,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已进入“多元利益主体共治”时代,各类利益相关者围绕着公共体育服务供需这一基本逻辑不断联结、分化,逐渐形成一个相互依赖、协同整合的行动者互动合作及利益水平协调的网络化结构。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基于利益共识下的多元主体联结、合作,形成整体性组织形态,已经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领域进行了积极实践。便捷、优质的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不仅是社区建设和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更是建设“让人民有获得感”之幸福社会的必然要求。现实境况中,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核心利益相关者因管理界限不同和话语体系差异是不同质的,因此,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以案例展现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逻辑,以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为战略基点,统筹治理全局,协调服务供需,对促进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主体合作、资源整合、效能提升和增进社区居民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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