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学生主体应注重内容而非形式

2023-05-30 10:48樊迎鑫
陕西教育·教学 2023年5期
关键词:讲授辩论形式

樊迎鑫

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学生主体已成为教师对课堂的共同理解和一致追求。但在观摩各类公开课、示范课的过程中,可以明显感觉到:一种有关学生主体的话术被广泛使用,但学生主体的实质内涵却被忽视着。

在一堂有关法治社会建设的思政课上,展开了一场提前设计好而非自然生成的辩论。参与辩论的学生将课前拟好的稿子内容完美呈现,没有参与辩论的学生则卖力鼓掌。热闹的表象背后,是学生淡漠的神情,激烈的辩论没有引起他们的情感共鸣,因为他们早已预知了一切:这堂课有什么活动,老师要找哪些同学发言,发言的同学会说出什么样的“感言”,自己需要在何处鼓掌捧场,等等。但不知情的听课教师会认为这堂课“气氛活跃,学生积极,真正落实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这种只讲形式不讲内容的現象是一线教学及评价中的一个缩影。在一些领导、教研员和教师眼中,形式比内容更重要,只要课堂上学生积极参与活动,课堂气氛热闹,就是做到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课堂上如果在概念阐释、逻辑演绎、知识讲解方面花些时间和精力,就是“自我陶醉”,就是“眼里没有学生”。学生主体本是一种先进的教学理念,如今却被简单地等同于学生活动并与教师讲授相对立,这样下去的最终结果必然会掉入只讲形式不讲内容的陷阱之中。

不可否认的是,活动型课堂的普及助推了学生主体意识在教师群体中的广泛树立。学生活动的本来目的应该是通过为学生搭建展示风采和素养的平台,引用学生能理解和感兴趣的教学素材,打造学生能参与和愿参与的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参与,提升学生理解,开阔学生视野。然而现实是,一些教师不顾教授内容与学生活动适配与否,单一地为了活动而活动,上演一堂“表演课”,使学生从课堂主体变成了教师在教学比赛课和公开课上的工具人。这种只讲形式不讲内容的“学生主体”最终异化为了“学生客体”,不仅与真正的学生主体大相径庭,而且对学生价值观的塑造产生了非常错误的示范和恶劣的影响。

各学科教学中一定要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要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教师相对于学生而言,具有知识储备、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天然优势,因此更要敢于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创新教学设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清楚地认识到,对理论性较强的知识概念和复杂的逻辑内容,教师的讲授是不可或缺的;而对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导向的重要议题,学生活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选择课堂讲授还是课堂活动教师要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需要决定,要切实发挥教学智慧。一线教育工作者要避免对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简单化的理解,即不能对教师讲授避之如虎,对课堂活动趋之若鹜。

学生主体是一种教学理念,它要求在师生之间人格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力及获取知识的能力。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把学生主体这种教学理念转化为自己的课堂实践,教师讲授及学生活动只是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和形式而已。要想在进行讲授或组织学生活动时使学生主体意识真正落地,就必须在自己的教学设计中切实做到尊重学生实际,结合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形式,在实现学生对知识的自觉理解和深刻把握的同时,实现对学生的自我认同与价值塑造。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论教学本身还是评价,都应当注重内容而非形式。

作者单位   广东省深圳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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