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伐沙班在下肢深静脉血栓抗凝治疗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2023-06-09 07:56翁羽蕙杨建明
北方药学 2023年3期
关键词:利伐沙班华法林抗凝

刘 亮,翁羽蕙,杨建明,林 煜,林 通

(福清市医院血管外科,福建 福清 350300)

在深静脉内血液若出现不正常的凝结现象,可影响到静脉的通畅程度,导致静脉出现回流障碍,引起下肢深静脉血栓,若存在血栓脱落的情况还可引发肺动脉栓塞,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健康[1]。结合临床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下肢深静脉发生血栓的概率较高,且因为老龄人口的增多,在很大程度上也导致罹患该疾病的人数上升[2]。在骨科手术后、患者本身存在恶性肿瘤等情况下,机体容易出现深静脉血栓,主要是机体的血液长时间在高凝状态下,血栓情况容易发生,下肢深静脉由此存在堵塞[3]。目前临床上针对此类疾病,多采取抗凝治疗进行干预,血栓可在抗凝治疗的作用下得到抑制,避免出现新的血栓以及复发,还可促进静脉侧支循环,对静脉高压以及血栓综合征症状有一定的缓解作用[4]。临床上一般都是以药物溶栓为主要手段,常使用的药物有华法林以及利伐沙班等,不同药物之间有着不同的治疗效果。从华法林的使用情况来看,在临床上取得了一定的治疗效果,但服用后可增加机体出血的危险,所以还需寻求更为有效和安全的药物进行治疗干预[5]。利伐沙班有着较高的生物利用度,抗凝效果整体来说较为稳定。为探究两种药物在下肢深静脉血栓中的应用效果,本研究由此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具体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病例选取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终止时间为2022年5月,取下肢深静脉血栓需实施抗凝治疗的患者60例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以随机分组原则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两组,对照组(n=30)中男女性别之比为16:14,年龄范围为52~83岁,平均(72.35±4.54)岁。观察组(n=30)中男女性别之比为17:13,年龄范围为53~84岁,平均(73.51±4.69)岁。为明确两组患者之间的比较存在意义,对其基本资料进行观察对比,未发现统计学差异(P>0.05)。纳入标准:(1)所选病例均存在下肢深静脉血栓;(2)下肢出现肿胀不适,按压存在疼痛;(3)均告知研究的详细内容,并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同意书。排除标准:(1)对研究中所使用的药物存在过敏情况;(2)伴有神经系统类疾病者;(3)临床基本资料不完整者。

1.2 方法

所有病患这治疗过程中,均使用导管进行接触性溶栓治疗,为确保治疗后的血管处于通畅状态,可通过造影实施相应的检查。后续治疗中按照不同组别给予相应的抗凝药物。即对照组中利用法华林以及低分子肝素,每天两次使用100IU/kg低分子肝素实施治疗五天后,增加华法林实施干预。在华法林服药的过程中,一周需测量两次凝血酶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华法林的治疗剂量以INR为基础,当其维持在2.0~3.0之间时,不再使用低分子肝素进行干预,并坚持服用华法林。INR连续三次测量均处于稳定水平时,可将数据监测的频率缩减。观察组在该过程中通过利伐沙班进行干预,服药方式为口服,初期用药(3周内)需每日服用两次,每次药物剂量为15mg,后续治疗中可将药物服用次数更改为一次,剂量调整至20mg,在该阶段无需对凝血功能指标进行监测。所有人员均系统接受治疗4周,随访时间为6个月。

1.3 评断标准

治疗效果:经药物治疗后,通过影像学检查明确血管通畅,且下肢肿胀感较为轻微,站立与日常活动无异常感觉发生为显效;药物服用后,经影像学检查明确血管栓塞得到改善,且肢体疼痛以及肿胀感觉得到好转,在站立以及日常活动时存在偶尔疼痛时为有效;治疗后,经影像学检查明确血管栓塞依然存在,且肿胀以及疼痛感觉依然存在等为无效。下肢周径差与血流速度:治疗前后由专业人员对患者的下肢周径差进行测量;利用彩色多普勒超声测量下肢静脉血流速度。血清因子水平:治疗前后对所有人员的D-二聚体(D-D)、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进行测量,并实施对比。不良反应:主要观察两组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有无牙龈出血、皮下出血以及眼底出血情况发生。

1.4 统计学方法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效果的对比

为明确两种药物对下肢静脉血栓的治疗效果,分别给予两组人员相应的药物后,对其身体情况进行全面且系统的评估,以此来判定治疗效果。将所获得的数据实施对比分析,从结果中可以看到观察组中共1例被判定为无效,占比3.33%,而对照组中共有6例被判定为无效,占比20.00%,两者之间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效果的对比情况[n(%)]

2.2 两组治疗前后下肢周径差与血流速度的对比

两组人员在治疗前后,均通过相应的检查方式明确下肢周径差以及血流速度的具体情况,检查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对比后,可以看到两组人员在治疗前,下肢周径差均较大,血流速度也较慢,组间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后两项指标的数据均有所改善,观察组的改善幅度更为明显(P<0.05),详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下肢周径差与血流速度的对比

2.3 治疗前后血清因子的对比

分别对两组人员实施相应的治疗方案时,对其前后的血清因子进行测量,可以看到治疗前两组人员的血清治疗均处于较高水平,组间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后观察组的D-二聚体下降幅度更为明显(P<0.05);凝血酶原时间以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与治疗前相比有所改善(P<0.05),组间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详见表3。

2.4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的对比

对两组人员进行随访,观察药物服用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结果显示观察组中共出现了2例不良反应,占比6.67%,而对照组中共有8例出现了不良反应,占比26.67%,两者相比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详见表4。

表4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的对比[n(%)]

3 讨论

结合临床实际情况来看,出现下肢深静脉血栓的人数越来越多,下肢深静脉血栓主要是指深静脉的血液状态存在问题,血栓在此条件下发生,静脉血流的正常回流受到阻碍,在很大程度上还可导致静脉壁发生炎症,机体可感觉到明显的肿胀以及疼痛[6]。当患者出现下肢深静脉血栓的时候,若血栓出现脱落的情况,会引起肺栓塞等,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以及生活质量[7]。目前临床上针对该疾病的治疗方式较多,手术治疗可在导管的作用下进行溶栓或取栓;进行非手术治疗时,一般进行药物抗凝治疗[8]。从两者的治疗效果来看,手术方式所取得的治疗效果更佳,但在后续的治疗中还需强化抗凝治疗。抗凝治疗虽无法对血栓进行溶解,但实施后可避免血栓进一步加重[9]。抗凝药物使用后,机体纤溶系统可受到刺激,血栓溶解的能力可由此得到强化,疾病相关的症状可得到明显的缓解,后续并发症的发生率也会相应的降低[10]。临床上针对下肢深静脉血栓的抗凝治疗多是通过低分子肝素与华法林实施联合干预,在治疗过程中可获得一定的治疗效果,低分子肝素无法通过胃肠道进行给药,加上华法林的起效时间较长,难以控制抗凝的力度,可导致不足或过度的情况发生,不利于后续的治疗[11]。同时该药物容易引起出血,在服药时需要密切关注凝血功能,影响到病患的治疗依从性。利伐沙班应用于下肢深静脉血栓患者中,服药方式较为简单,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少,服药期间无需对凝血功能进行监测,有着较高的使用价值[12]。利伐沙班作为一种口服且具有生物利用度的Xa因子抑制剂,可对Xa因子进行选择性阻断,无需抗凝血酶Ⅲ等辅助因子便可发挥活性,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有助于高凝状态的改善,便于凝血功能的恢复,可有效抑制血栓的形成和蔓延。从本研究结果来看,在治疗效果的对比中,观察组共1例被判定为无效,占比3.33%,而对照组中共有6例被判定为无效,占比20.00%,两者之间相比差异较存在统计学意义;治疗后观察组的下肢周径差以及血流速度改善效果好于对照组;在血清因子的对比中,可以看到观察组的D-二聚体改善幅度优于对照组,且两组人员的凝血酶原时间与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均优于治疗前的指标数据;在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的对比中,观察组中共出现了2例不良反应,占比6.67%,而对照组中共有8例出现了不良反应,占比26.67%,两者相比存在统计学差异。由此可以看到在下肢深静脉血栓患者的治疗中,利用利伐沙班进行干预,能够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有助于改善疾病相关症状,避免疾病进一步发展为机体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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