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实践逻辑

2023-06-10 12:15孙枭坤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扎根理论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76(2023)02-098-(14)

摘要: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是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基于19个全国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性案例,提取和凝炼了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的理论模型。研究发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离不开供给动因、供给主体、供给保障、供给流程之间的耦合作用。在供需现状、上级压力和理念认知等内外动因驱动下,由党建引领的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所构成的多元供给共同体,通过整合制度建设、工作机制、资源条件和技术赋能等供给保障要素,为需求识别、供给决策、服务生产和监管评估等接续环节构成的供给流程提供重要支撑,从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供需动态平衡,由此构成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实践逻辑。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扎根理论

一、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空巢化现象明显,农村老龄化程度加剧,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村和城镇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分别为23.81%和15.82%,农村高于城镇近8个百分点,呈现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态势,农村面临着更大的养老负担和公共服务供给压力。为应对农村老龄化严峻形势,党中央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例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虽然近年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但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基础一直以来较为薄弱,现阶段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仍受到供给总量不足、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的制约,整体呈现粗放式供给的状态。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更好地增进农村老年群体福祉,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精准化为其提供了一个新的图景。

关于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相关研究,当前学界普遍认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由粗放式转向精准化迫在眉睫,围绕理论内涵、实践困境以及优化路径等方面展开了探讨。然而现有研究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的应然分析,对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实践逻辑回应不足。实际上,当前各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有所突破,这意味着研究不仅要从更高层次上构建理论,更应立足实践推动理论创新。部分学者尝试基于个案分析从创新实践中归纳各种供给模式,但这些研究难以全面有效地揭示出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的共性逻辑,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实践逻辑有待深入挖掘。因此,本研究试图回答,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实践逻辑是什么?其影响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又是如何作用的?

二、文献综述

为破解农村养老服务供需失衡困境,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与引导下,各地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创新实践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着实践探索不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精准化”理念源于科学管理理论中的“精细化管理”[1],“精”是指精确、精细,“准”是指标准、准确[2]。对养老服务“精准化”而言,其内涵应至少包括目标导向差异化、技术治理精细化和发展趋势多元化的意旨[3]。学界普遍认为,精准扶贫是我国精准化研究的集中领域所在,并基于此,对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例如,有学者认为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是以老年人需求为靶心,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促进其自由发展为目的,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引导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分配,以增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避免供需错位,进而实现养老服务供求的精准对接[4]。除了理论内涵阐释,学者们还重点关注了实践困境。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机制尚未成熟,因而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梗阻:在需求甄别方面,主要表现为服务对象瞄准偏离、需求识别信任障碍、需求表达意识淡薄与表达能力欠缺等[5];在供给实施方面,主要包括多元供给主体间缺乏有效协同、服务内容泛化单一、服务团队专业化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完备等[6][7][8]。

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优化路径,学者们多热衷于协同治理理论[9]、利益相关者理论[10]、包容性发展[11]等视角,主张构建多元协同供给模式,以破解供给碎片化的局面。首先,供给主体跳出政府直供的单一主体思维,注重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力量[12];其次,强调需求管理是服务供给的重要前提,改善农村老年人的需求表达机制,对需求进行评估和分类[13],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差异化服务;最后,协同供给过程注重多措并举,如完善政策设计[14]、搭建资源与信息共享平台[15]、重视知识转移合作机制建设[16]、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估机制[17]等,以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效能。此外,还有学者立足基层实践寻求解决之道,通过透视微观个案,结合相关理论,总结归纳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样态,如“共振式增能”新型共同体构建模式[18]、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福利供给体系[19]等,丰富了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理论研究。

可见,学界已从多维角度探讨了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启发,然而仍有可拓展的空间:一是已有研究多以理论思辨的方式探究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理论内涵、应然状态等内容,对实践逻辑及其背后作用机理缺乏深入分析;二是虽然部分学者基于某一地区的案例分析总结了具体实践模式,但鉴于案例的特殊性,难以实现从特殊到普遍的跨越。为此,本研究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对大量典型性实践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明晰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本土实践逻辑,以期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是一种质性研究方法,即在系統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社会现象的核心概念,然后通过在这些概念之间建立起联系而形成理论[20]。该研究方法不仅适用于分析因素识别类、情况复杂类,也适用于解读过程类、新生事物探索类等问题[21],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公共管理等研究领域。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学界关于实践逻辑的研究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框架,应用扎根理论开展探索性研究无疑具有重要价值。自1967年Glaser和Strauss[22]首次提出扎根理论之后,其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三大流派,即经典扎根理论、程序化扎根理论和建构主义扎根理论[23]。本研究采用的是程序化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按照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的三阶段编码操作步骤对案例资料深度挖掘,以识别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

(二)样本选取

本研究遵循扎根理论的理论抽样原则,其强调让研究目的指导资料收集过程,抽取能为研究问题提供尽可能信息足量的样本,不同于统计抽样的一次性完成,理论抽样的基本逻辑是持续获取新数据以发现新范畴、新属性或范畴间新关系[24]。对于我国农村养老服务领域而言,常见的典型案例库有“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本研究以此设定为样本选取范围,主要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1)权威性。“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评选是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①从2019年开始每年联合开展,截至2022年底已评选出三批次典型案例;为全面总结2016年以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民政部和财政部于2022年共评选出51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这些案例的遴选均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了地方推荐、初步筛选、专家复评以及部门联审等程序,案例权威性较高。(2)典型性。申报案例来自全国东中西部各地区,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全国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缩影,其丰富经验和积极成效对后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3)可获得性。所有案例相关资料均可公开获取便于开展研究。

根据研究目的和理论抽样的原则,样本选取的具体过程如下:首先,鉴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该区域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综合实力较强,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相对丰富,因此在案例集中优先选取了北京平谷等东部地区省市的10个案例,并基于此形成了对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的总体认知;其次,为避免单一关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而形成研究偏见,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了中西部地区实践案例,包括湖南株洲等4个案例;最后,为保障抽样案例的典型性和多样化,在已有基础上补充了江西新余等5个案例,使样本能够涵盖医养结合、互助养老、居家和社区养老等供给模式。通过上述滚动式的理论抽样,最大化提高理论抽样的饱和度,从而确保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理论模型提炼的完备性和准确性,故本研究样本最终确定为19个案例,具体如表1所示。

(三)资料来源

本研究所选取的典型案例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因而案例资料可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或财政部的官方网站以及案例所在地政府网站所发布的相关案例推介中获取。为保证案例资料全面性,还收集了与案例相关的政策法规类文件、重要会议和讲话、权威媒体报道等资料进行三角验证与补充。通过对上述案例资料的收集与梳理,最终所获得的相关案例资料十分丰富,包括案例背景、政策举措、经验成效、专家点评等内容,这些资料无疑是后续扎根过程范畴提炼与模型构建的重要基础。

四、范畴提炼与模型构建

(一)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是将资料进行分解、检视、比较、概念化和范畴化的过程[25]。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需抛开现有研究定论,对原始资料逐句阅读与分析,从中提取与研究相关的初始概念和范畴。将所收集到的案例资料导入Nvivo11软件进行辅助分析,遵循开放式编码步骤,最终提炼出15个范畴,如表2所示。

(二)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是指对开放式编码阶段所提取的各范畴进行比较与分析,发现和建立各范畴之间的联系,从而进一步提炼出统领其他范畴的主范畴[26]。该阶段共歸纳出包含供给动因、供给主体、供给保障、供给流程在内的4个主范畴,各主范畴及相应副范畴如表3所示。

(三)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的目的是从主范畴中凝炼出核心范畴,通过深入挖掘各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梳理出一条完整的“故事线”,从而使研究的理论模型逐渐浮现出来。在对各主范畴持续不断地比较后,明确本研究的核心范畴为“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经过选择性编码,可以将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梳理出一条清晰的线索(如图1):供给动因是推动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前置条件,由供需现状、上级压力和理念认知构成;供给主体是推动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核心力量,包括党组织、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供给保障是推动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重要支撑,包括制度建设、工作机制、资源条件和技术赋能等方面;供给流程是推动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关键所在,涉及需求识别、供给决策、服务生产和监管评估等接续环节。

(四)理论饱和度检验

为了检验研究结果的理论饱和度,笔者从政府网站案例推介、政策法规类文件、重要会议和讲话、权威媒体报道四个类别资料中各随机抽取三份样本,然后遵循前文所述步骤重新进行三级编码。通过重复比较分析,并未从抽取样本中发现新的概念和范畴,也没有产生新的关系变化。由此可以认为,本研究所形成的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模型通过了理论饱和度检验。

五、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的模型阐释

通过上述三级编码及理论饱和度检验,本研究构建了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的理论模型,初步明晰了推动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我们把握该研究问题提供了一个较为直观的参考。然而,该理论模型并未系统阐明影响因素是如何作用于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以及各因素互动机制问题,无法深刻理解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背后的隐性逻辑,故下文将对此进行着重分析。

(一)供给动因: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前置条件

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驱动力量是多元而复杂的,既包含供需现状、上级压力等外部因素,也包含理念认知等内部因素,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在外在压力与内在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得以触发。

供需现状是指在一定时期某一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综合状况。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民生活日益殷实,养老服务诉求呈现多元化、个性化的趋势,然而农村养老服务真实需求并未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挖掘。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定方式是典型的精英主导、行政支配、自上而下的福利赋予型[27],农村养老服务需求表达渠道较为匮乏,加之老年人表达意识普遍薄弱,农村养老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受阻。现实中政府又往往出于政绩工程、养老资源等考虑,容易忽视对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的调查评估[28]。因此,需求侧面临着自下而上难以有效传达和自上而下难以有效识别的双重困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水平逐步提升,但供给数量不足、供给质量不高、供给效率较低等难点与痛点尚未完全解决,这不仅很难保障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权益,还可能诱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供需失衡的现实情境,促使供给主体不得不反思粗放式供给的成效。

在压力型体制下,作为承担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要责任的地方政府,除了要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还面临着来自上级政府的政治压力,这种压力的传递主要通过如下方式:一是相关政策出台、贯彻上级精神、领导讲话与批示等政策指令要求。鉴于科层制的纵向传达指令路径,下级政府往往倾向于迎合上级政府的政策取向。一旦上级政府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或明确了相关指示精神,迫于政治压力的下级政府就会积极响应号召对这些要求予以采纳和执行,以表明对上级政府的政治忠诚[29],如“按照区级养老工作精神,抓好补贴政策的宣传与落实”(3-D-2)。二是政绩考核。晋升锦标赛模式认为中国的地方官员处于竞争之中[30]。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的政绩表现,是上级政府对其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决定能否被任用或提拔的判别准则。这种政绩考核所带来的晋升激励深刻影响着地方官员的行为。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重点领域之一,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已然成为地方政府彰显政绩的重要体现,如“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11-B-12)。三是政策试点。除了政策指令和政绩考核之外,上级政府有时也会通过发起政策试点的方式来寻求供给困境突破口,开展具有探索与试验性质的改革[31]。当接收上级政府所下达的试点通知后,地方政府有义务启动相关试点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的开展。

认知是行为的前提[32],这意味着当人们所秉持的理念认知表现为肯定或赞同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价值内涵时,他们往往会支持乃至积极参与其中;而当人们所秉持的理念认知与其不一致甚至产生矛盾时,他们通常持旁观、冷漠或拒绝的态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这就要求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必须从农民切身根本利益出发。由扎根结果可知,这些案例中的党委政府均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以农村老年人需求作为供给前提,注重需求的充分性、均衡性和多样性。不同于城市养老服务供给,在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所构建的农村社会网络中,传统的孝道观念、守望相助等理念具有鲜明特色,有助于增强家庭、邻居等主体的参与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一般来说,理念认知具有相对稳定性,尤其是深层核心理念最难改变[33],但这并不代表理念认知一成不变,现实中不乏政府以弘扬理念等方式来强化非政府主体的参与意识,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11-B-5),从而逐渐将这种理念内化于心并外化于行。

(二)供给主体: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核心力量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逐渐形成了多支柱的供给主体格局,在党组织领导下,政府承担着供给主要责任,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凭借各自优势不同程度地作用于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进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通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提供组织保证。在村级党组织层面,村党支部书记需要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攻坚克难,把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作为自觉追求和职责所在,如“在暖心食堂开办之初,村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带头建设,把食堂打造成村里硬件设施最好的场所”(6-A-12),这一服务过程在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实际上也得以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其福利性、普惠性等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農村养老服务责无旁贷。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资源的支配者,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中承担着兜底责任。然而,随着农村养老压力日益加大,政府难以有效应对供给困局,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下,具有灵活竞争性的市场作为新鲜血液逐渐被吸纳进来。作为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市场能够以敏锐的需求捕捉能力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精准化。通常政府会通过购买服务、PPP模式等手段来寻求与市场合作,以释放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除了上述供给主体之外,社会力量的作用同样不容忽略。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是村庄各项事务的管理者和实施者,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之村委会成员多由本村村民构成,为村民所熟知,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供给过程的阻力。家庭是农村养老的重要场所,家庭养老是由包括老人的配偶和子女等近亲属在内的家庭成员负责照料,这种纵向代际关系具有明显特点[34]:照料者和被照料者一般存在血缘或姻亲关系;照料者与被照料者共同生活能提高照料的针对性和及时性。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志愿团体、社会慈善等主体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机会得以拓展,从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的身影,如“义工服务队等定期到慈善幸福院组织开展‘慈善送服务下乡等活动”(7-A-16)。此外,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这种特殊的社会网络关系使得村民发扬互助精神进行供给成为可能,如“村里招募了20位热心公益、身体健康的村民,将他们的住所作为邻里互助点,各点位负责提供服务”(8-A-25)。农村老年人作为村民中的特殊群体,尤其是低龄老年人,其劳动与自理的能力普遍较强,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扮演受益者和供给者的双重角色,有利于供给主体力量的壮大。

(三)供给保障: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重要支撑

供给保障是供给主体得以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保障性条件,是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重要支撑。当供给保障不足以支撑供给主体的供给行为时,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就会受限,更难以追求供给的精准性,从而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资源条件作为供给保障要素主要发挥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制度建设能促进供给主体间产生信任、防止或化解不必要的合作冲突,为供给过程提供指引规范、维持供给过程的有序性,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正式制度既可以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供给主体供给行为,为供给流程有序运行提供法制保障,还可以结合当地农村特色和供给实践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系列实施细则、办法等,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而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通过与供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融合渗透,有利于提升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接纳度、满意度和幸福感。为了保障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过程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供给主体往往还需要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联动机制、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各种工作机制的助推,如“由市委副书记牵头,每月组织民政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联席会”(6-A-2)。此外,任何活动开展都基于一定的资源条件,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同样离不开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类资源的全方位支持,资源类型是否丰富、资源结构是否优良均直接影响着服务产出的最终结果与效果。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深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35]。因此,除了基础性供给保障要素之外,技术赋能作为新兴要素,其优势和作用愈发凸显,着重体现在提升供给流程的整体效能:在需求识别方面,技术赋能可以通过较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方式获得海量的社会成员行为和状态数据并实现服务需求的预测,有助于提高需求识别的精准度[36];在供给决策方面,信息不对称往往是影响供给决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技术平台的建设能够打破“信息孤岛”,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高效沟通,如“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了老年人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全区老年人的健康大数据和个人健康档案”(1-D-30),而海量数据的科学分析可以为决策者提供辅助,从而提高供给决策的质量与精准性;在服務生产方面,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协同手段,有助于供给主体开展跨时空的资源整合,形成互联互通的多元协同供给格局;在监管评估方面,数据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全程留痕使得供给主体可以持续跟踪和测量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37],如“依托大数据技术,对工作人员上门提供养老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反馈”(3-D-12),这就使得供给主体能够根据结果反馈及时调整与改进,不断改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四)供给流程: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关键所在

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提出了输入、转换、输出、反馈等环节的政治运行系统过程[38],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流程的逻辑内涵与之相契合,是一个包含需求识别、供给决策、服务生产和监管评估等多个环节在内的有机循环系统,有助于厘清“农村老年人需要什么养老服务”“提供怎样的养老服务”“如何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以及“农村养老服务供需是否有效对接”等核心问题。

需求识别是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流程的开端,是以往供给过程中最易忽视的重要环节。是否需要养老服务、选择何类供给主体、需要生活照料还是情感交流等等均取决于农村养老服务的真实需求状况,是供给主体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若供给主体仅从自身利益偏好或资源禀赋等方面考虑,供给结果就可能出现“所供非需”“所需不供”等供需错配的情形,既浪费了养老服务资源,又降低了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因此,唯有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个体特征和需求偏好,对需求进行精准识别,才能更好地为后续供给决策提供科学参考。那么,如何有效识别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从扎根结果可以发现,一是要将自上而下的需求调查和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相结合,通过基层调研、民主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收集需求信息,如有地方政府为了精准明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专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990名独居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8-D-13);二是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所获取的海量需求信息归类整合并形成需求清单,以增强供给决策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供给决策,作为联结需求识别和服务生产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着供给主体采用何种方式提供何种服务。长期以来,农村养老服务需求识别环节的不完善甚至缺失,使供给决策之后的服务生产更多表现为“运动式”“形式化”或“一刀切”的特征,虽然短时期内能较快形成一批服务存量,但其能否真正满足农村养老服务真实需求有待考量。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供给决策环节存在纰漏。实际上,科学的供给决策离不开协商民主,村民尤其是老年人理应在决策过程中拥有话语权,但现实中供给决策通常受村庄精英群体的左右,甚至村干部一手包办、单方面拍板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39]。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即便参与也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无实质性影响,决策方案自然难以达到预期的供给效果。因此,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的有效推进离不开科学合理的供给决策,不仅需要明确供给的对象、主体、方式等内容,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机构的入住”(13-D-7),更为重要的是将协商民主嵌入其中,让利益相关者都能建言献策。

在供给决策环节后,供给主体需要通过服务生产将各类养老服务输送出去,这是决策者供给方案付诸实践的关键。由扎根结果可知,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强调多元协同,而非单一供给主体的独立完成。多元协同供给是将多元主体的相关变量以有序而协作的状态联系起来[40],通过合理分工与优势互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生产效率。虽然每个案例的经济社会基础不同,所采取的具体举措存在差异,但供给模式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四类:党建引领型,强调将党组织能力转化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效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组织替代多元主体的供给格局,而是着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势能和组织优势;问题导向型,是指为了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具体问题而催生的一种供给模式,相较而言其解决问题的导向性更为明显;资源推动型,强调依托某类独特资源助推养老服务供给,最为典型的是基于医疗资源的医养结合模式,如“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护理险农村养老模式”(4-A-5);整体联动型,则侧重多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组合以形成整体联动效应。

监管评估是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流程的终端,主要包括监督管控与绩效评估两个方面。监督管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供给过程的管理和供给质量的监督,及时了解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状况、进度,作出相应调整以防止供需错配。在实践操作层面,通过设立或聘请专门监督机构、依托信息技术等多种方式实现监督管控,如有乡镇“在当地所有颐养之家成立了理事会,对颐养之家财务及日常运行进行监督”(5-D-13)。为检验服务生产所提供的农村养老服务是否有效满足需求,通常需要科学评估供给水平和质量,而绩效评估结果则是开展奖惩工作的判断依据。通过对案例资料的分析,绩效评估至少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制定评估办法,明确评估主体、评估标准、具体指标等内容;二是纳入多元评估主体,兼顾“质”与“量”的双重考核,如“区民政局和第三方监管机构在项目中期、末期,根据每家管理机构服务次数和老年人满意率进行量化打分”(8-A-22);三是充分利用评估结果,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对需求的应变能力。

(五)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内在机理

上文分别阐述了供给动因、供给主体、供给保障和供给流程等关键要素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的重要地位及作用方式,下文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各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此揭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内在机理,如图2所示。

图2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内在机理

在重新审视各案例情境下,将主范畴还原其中,笔者发现之所以能够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其根本就在于供需动态平衡这一核心机制,即供给动因、供给主体、供给保障和供给流程之间的内在互动逻辑,构成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导向下具有韧性特征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系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养老服务供需动态精准匹配。具体而言,首先,供给动因作为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前置条件,通过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合力作用,驱动了党政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等供给主体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由此构成了农村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共同体,形成多元共治的供给格局;其次,供给主体作为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核心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主观能动性,整合各类可以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保障条件,通过精准发力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流程的有效运转提供重要支撑;最后,供给流程作为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关键所在,通过需求识别、供给决策、服务生产和监管评估等各环节之间的有效接续提供农村养老服务,以此回应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一旦农村养老服务出现供需错配情形,原有供需平衡状态就被打破,在供给动因、供给主体、供给保障和供给流程的耦合作用下开启新一轮供给,因此,正是在需求与供给的相互牵引作用下实现了“平衡-发展-再平衡”的动态过程,推动着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六、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基于19个全国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性案例,通過三级编码构建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的解释性框架。研究表明,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离不开供给动因、供给主体、供给保障和供给流程之间的耦合作用:在供需现状、上级压力和理念认知等内外动因的合力驱动下,由党建引领的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形成优势互补与合理分工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共同体,通过整合制度建设、工作机制、资源条件和技术赋能等供给保障要素,为需求识别、供给决策、服务生产和监管评估等接续环节所构成的供给流程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以此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供需动态平衡,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农村养老服务有了更为广阔的探索空间和发展条件,全国各地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得以不断涌现;而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供需动态平衡作用机制不断改善服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乡村振兴赋予了更积极的意义。

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本质上蕴含的是供需动态平衡,然而实践中要想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并非易事,除了有效发挥关键因素之间的耦合作用,未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探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始终坚持以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需错配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缺乏强劲的供给力度,而是需求定位不足或偏差的问题,这就要求供给主体畅通需求获取的渠道,尤其是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对服务对象现有的真实需求乃至未来可能的衍生需求进行精准识别和有效分析。二是积极引导非政府力量的有效供给。无论是党建引领型、问题导向型,还是资源推动型、整体联动型,每类供给模式的具体适用情境及侧重有所差异,但均强调多元协同。然而并非所有供给实践一开始便是多元主体共同作用,尤其对于存在非政府力量自发供给形式的实践,往往需要在党政部门积极引导下才能发挥更大功效,这启发我们要善于创造条件,纳入具有参与可能性的非政府力量,增进多元主体的供给效能。

本研究依托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性案例,旨在凝炼一个较为完整系统的总体性解释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相关理论研究。虽然在样本选择上尽可能做到典型性,但不可避免也会带有特殊性,后续可以考虑适当扩大样本范围来丰富和发展现有研究结论。此外,本研究的出发点聚焦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实践逻辑,侧重解读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因而没有详细阐述诸如多元主体具体如何协同供给等议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①第三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的评选部门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乡村振兴局。

②因篇幅有限,表2中每个范畴仅呈现2~3个初始概念及相应1条原始资料;原始材料的编码规则遵循字母与数字相组合的方式,A、B、C、D分别代表政府网站案例推介资料、政策法规类文件、重要会议和讲话、权威媒体报道,如“1-D-3”表示第1个案例下的权威媒体报道资料中的第3条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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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actical Logic of Accurate Supply of Rural Elderly Service

in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Qualitative Research Based on Grounded Theory

Sun Xiaokun

Abstract:The accurate supply of rural elderly service is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ural elderly servi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Based on 19 typical cases of rural elderly service in China,the theoretical model of accurate supply of rural elderly service is extracted and condensed by using the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 method.It is found that the practice of accurate supply of rural elderly service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coupling between supply drivers,supply subjects,supply guarantee and supply process.Driven by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such as supply and demand status,superior pressure and concept cognition,the diversified supply community composed of government,market and social forces l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tegrates the supply guarantee elements such as system construction,working mechanism,resource conditions and technology empowerment,to provide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supply process composed of continuous links such as demand identification,supply decision-making,service production and regulatory evaluation.Therefore,the dynamic 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rural elderly service is promoted.The above operation mechanism explains the practical logic of accurate supply of rural elderly service.

Keywords:Rural Revitalization;Rural Elderly Service;Accurate Supply;Grounded Theory

(責任编辑周巍)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服务精准管理研究”(20&ZD113)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22—11—25

作者简介:孙枭坤女(1992—)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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