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平台供应链监管策略Platform Supply Chain Supervision Strategy Consider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2023-06-11 09:39王倩喻喜
物流科技 2023年13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博弈论

王倩 喻喜

摘  要: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监管问题,在社会责任成本共担契约下,分别考虑政府无监管和政府监管等策略,并建立“入驻商—平台—政府”动态博弈模型,通过对不同监管策略下平台成员的最优决策和利润比较分析,研究监管策略如何影响供应链的社会责任投入和利润,进一步挖掘监管策略的选择。研究表明:监管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升;实施监管有利于平台企业,且高监管效率下平台自己监管获利更高;政府监管策略下的监管力度高于平台监管策略下的监管力度;监管可提升社会福利。

关键词:平台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策略;成本共担;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志码:A    DOI:10.13714/j.cnki.1002-3100.2023.13.025

Abstract: Fo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upervision issues, under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st sharing contract, strategies such as government non-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re considered respectively, and a dynamic game model of "resident-platform-government" is established. Optimal decision-making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profits, study how regulatory strategies affect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vestment and profits of the supply chain, and further explore the choice of regulatory strategies.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Regulation promotes the improve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level;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gulation is beneficial to platform companies, and the platform's own regulation is more profitable under high regulation efficiency; the regulation intensity under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strategy is higher than that under the platform regulation strategy; regulation improve social welfare.

Key words: platform supply cha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upervision strategy; cost sharing; social welfare

0  引  言

隨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不断创新,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型商业模式迅速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促进了供需双方信息平衡,出现了Expedia、Travelocity、Airbnb、携程、Fliggy、美团等多种在线平台销售模式[1]。这种销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顾客价值,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然而,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恶性竞争和无序扩张,降低入驻商准入门槛,纵容店铺刷单、销售盗版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导致了平台所链接社会的整体社会福利损失[2]。更严重的是,平台供应链的社会责任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平台和入驻商可能同时存在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如美团、飞猪等网络订房平台大数据“杀熟”问题,网约车安全问题,外卖食品安全问题,共享出行押金难退问题,平台用工问题,个人信息保护缺失问题,网络直播及短视频淫秽色情问题,网购平台售假等问题成为消费维权舆情热点。这些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平台或入驻商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意识不足,另一方面表现为监管不力,使得平台供应链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突出,因此研究平台的社会责任和监管策略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有利于改善社会和经济环境,一些学者试图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主要研究有:Carroll关于社会责任的定义提出了四个责任概念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将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除了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将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界定清晰的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责任[3]。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最大程度地实现除了股东利益之外所承担的实现和保护社会利益的义务,包括对职工、顾客、债权人、环境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4]。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上兴起的平台经济,不断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也对公共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发展理念应运而生,平台治理概念的主要研究有:Amrit Tiwana将平台治理定义为谁对平台做出什么决策。认为一个平台的治理设计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决策权划分、控制,所有权与共享,从理论上讲,这些角度可以转化为责任和权力共担的管理、激励一致的政府管理和股份共享的治理[5]。熊光清认为政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等协同治理的治理模式在网络平台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6]。肖红军、阳镇分别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商业生态圈理论以及公共治理理论三个理论,阐释了平台型企业的内涵、平台社会责任治理的主体、平台治理的对象、平台治理的治理机制、治理目标、治理模式、治理边界以及平台治理的局限性[7]。这些文献为平台治理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未从供应链博弈的角度加以探讨。

鉴于此,本文将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考虑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同时引入成本共担契约,重点研究以下问题:不同监管策略如何影响平台、入驻商及政府的决策?监管策略是否会促进入驻商履行社会责任,是如何促进的?平台监管和政府监管对平台、入驻商和供应链系统的利润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如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利用动态博弈理论,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  问题描述与假设

1.1  问题描述

1.2  基本假设

2  模型构建

2.1  无监管情形

2.2  政府监管情形

3  模型分析

4  算例分析

图1中的曲线均为两种情形下最优利润的差,曲线上方表示利润差为正,下方表示利润差为负。从图1还可以看出,在同一监管效率下,分担比例过低时选择政府监管策略对入驻商更有利但对平台不利,而分担比例过高时选择政府无监管策略对入驻商更有利但对平台不利,同样,在同一监管效率下,分担比例过低时选择政府无监管策略对平台更有利但对入驻商不利,而分担比例过高时选择政府监管策略对平台更有利但对入驻商不利;分担比例只有在“N”区域内选择无监管对入驻商和平台都有利;政府监管策略最多对供应链的一个成员有利。这表明,在一定条件下,供应链成员在成本分担方面存在对抗,即在成本上此消彼长,因此社会责任成本的分担比例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利于供应链内部协调,一定条件下适当的分担比例对供应链成员都有利。但实际上,平台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对入驻商经营进行多方面的干涉来降低平台风险和转移成本,就造成了入驻商被平台压榨的后果;然而,选择政府无监管策略又不利于社会责任水平以及社会福利的提高,进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好的影响,只有采取措施缓和供应链矛盾,使得政府监管策略能够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同时有利,例如,政府适时地抓住主要矛盾,对于影响范围广而深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采用政策补贴的办法移动“利润差”曲线,使得政府监管对供应链企业都有利,同时也能够提升供应链的社会责任水平,达到“政府—入驻商—平台”三赢的结果。

从图2和图3可以看出,供应链最优利润随着监管效率的增加而降低,而社会福利随着监管效率的增加而增加,这表明,政府监管的投入对供应链利润存在负影响,而对社会福利存在正影响,且二者的边际收益递减,因为政府投入监管会增加供应链的社会责任成本和风险成本,从而降低供应链系统利润,而监管必将通过提升社会责任水平使得社会福利提升,监管效率越高这种效果越显著;从图2和图3还可以看出,政府监管下的供应链最优利润低于无监管下的供应链最优利润,而政府监管下的社会福利高于无监管下的社会福利,即政府监管策略会削减供应链最优利润而增加社会福利,这说明,增加企业利润和提升社会福利之间存在矛盾,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政府应当制定合适的政府监管策略有利于缓和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的矛盾。例如,采用政府补贴的办法对那些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成本项进行适当削减,降低供应链履责成本,进而提升供应链系统利润,最终达到供应链系统利润和社会福利双赢的结果。

5  结  论

本文在考虑入驻商和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形下,构建了由單个平台商和单个入驻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并针对供应链监管策略构建了两种博弈模型,计算得出两种决策模型的均衡解,通过比较最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入驻商和平台的最优利润、供应链系统的最优利润以及社会福利,得出以下结论:(1)监管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升。这说明监管措施是有效的,一方面监管会增加供应链企业因不履行社会责任而付出的代价,增加其社会责任成本和风险成本;另一方面增加社会责任水平较低带来的利润损失,从而迫使其提升社会责任水平。(2)在一定条件下,适当的分担比例有利于供应链协调。这说明,供应链成员在成本分担方面存在对抗,由于不同的分担比例影响着成员的策略选择,所以社会责任成本的分担比例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利于供应链成员策略的统一,因此不利于供应链内部协调,只有适当的分担比例才对供应链成员都有利。结合实际,抓住主要矛盾能够扩大政府监管的效果,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因此,政府应对于影响范围广而深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采用政策补贴等办法移动“利润差”曲线,使得政府监管对供应链企业都有利,同时也能够提升供应链的社会责任水平,这样可能达到三赢的局面。(3)在一定条件下,政府监管策略最多对平台供应链的一个成员有利。这说明政府增加监管投入可能会单方面有利于供应链中某个企业的发展,而不利于另外一个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监管可能会不利于平台供应链企业平衡发展。当下平台经济高速发展,凭借资本等优势已经占领市场的平台企业开始向内压缩成本,转移风险甚至与竞争者进行恶性竞争,使得众多小型企业举步维艰,这种不均衡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4)政府监管能够提升社会福利而削减供应链最优利润。这说明,增加企业利润和提升社会福利之间存在矛盾,主要集中在社会责任成本方面,采用政府补贴的办法对那些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成本项进行适当削减,降低供应链履责成本,能够达到新的同时保证供应链利润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均衡,因此制定合适的政府监管策略缓和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的矛盾显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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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熊光清. 中國网络社会治理与国家政治安全[J]. 社会科学家,2015(12):29-33.

[7] 肖红军,阳镇. 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理论分野与研究展望[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0(1):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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