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视角下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监管的审视

2023-06-26 09:00魏璨
中国食品 2023年12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安全法法制

为了确保公众享受到健康安全的饮食,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因此,研究和分析当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法制监管,建立健全的执法保障和监督体系,就是确保公众享受健康安全饮食的前提条件。

一、《食品安全法》视角下

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监管的现状

《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的监督和管理,但是从目前来看,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作为支撑,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例如,有些地方政府虽然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也加大了检查力度,但仍然出现了很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还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系统化的食品安全法制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疏漏之处使监管无法得到有效落实。首先,法律内容不够完善,有些方面没有涉及,导致各个地区、不同部门之间遇事相互推诿,而不是形成合力进行联合执法。其次,相关人員的综合素质较低,不能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任务,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钻法律空子,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因此,必须尽快构建出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法制监管体系,并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专业能力,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一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都能够顺利开展;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重视程度;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四要做好普法教育,让大中小企业明确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五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激发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食品安全法》视角下

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监管的审视

从1964年《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出台到现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宙查通则》《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均从各个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了相关规定。当前,《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框架,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也已基本到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的道路,为公民食品安全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证,但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1.食品安全执法方面。由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不够规范、不够科学,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比如,《食品安全法》第8章对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的制订、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建立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依法履职等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往往会以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欠缺为由,采取“一阵风”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某些执法人员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治理——监管松弛——食品市场混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恶性循环。在食品安全执法中,“以罚(金)代管”成为不法分子谋利或寻求庇护的手段,致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成为空谈,而“抽样调查”又易引起食品安全监督的断裂化,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期稳定。所以,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问题并寻找破解之法,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2.食品安全司法监管方面。《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过增加刑事处罚的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者产生了震慑效果,但在食品安全民事侵权、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方面,我国的司法监管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比如,对经常发生的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只进行行政罚款,没有后续的监督矫正措施,力度太小,导致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安全性是食品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特性,应在《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下,继续调整和创新食品安全监督制度,以便更好地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食品安全法》视角下

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监管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在食品方面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依然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有些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规定的不明确、不完善也导致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等。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使之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食品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此外,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内容过于笼统、执法力度不够等,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着手建立起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销售终端的所有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提高整个产业链的发展质量水平。不过到目前为止,该体系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部分标准规定不明确或难以实施、某些行业标准尚未出台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规定各个相关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导致出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等现象。例如,有关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而食品质量监督则由质监部门负责,这种分散式的管理模式不仅增加了执法人员的负担,还使相关信息无法有效整合,各项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也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混乱无序。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并未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甚至将其作为一种摆设,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效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制监管力度。

4.食品安全执法不严。在我国,食品安全执法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但是对于食品安全执法的具体规范和标准仍然不够明确,导致食品安全执法存在诸多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执法力度不足。首先,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和经验,许多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难以严格执行法规。其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存在执法不到位的情况,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过于轻缓,甚至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效果,还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必须加强对于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真正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四、《食品安全法》视角下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监管的建议

1.完善食品安全立法。首先,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其次,建立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从而更好地解决现阶段所面临的一些问题。通过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来提高多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最后,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人民群众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维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首先,要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和义务,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其次,加强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生产活动。再次,对食品市场上出现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保证人们可以吃得放心、安心。最后,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政府应当不断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使食品安全有法可依,并制定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食品安全标准,从而有效解决现阶段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

3.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首先,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其次,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所在点,并提出解决方案。最后,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研究和编制,以便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快速响应。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和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等都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标准。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如果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况发生时,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已经得到警告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也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吊销许可证的风险。对于销售人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而言,如果明知故犯地向公众出售不安全的产品或者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消费者遭受损失,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和生活质量,这给食品行业带来了巨大商机,也使得食品安全工作更为繁重复杂,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制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魏璨(1980-),女,汉族,河南周口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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