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3 年第19 号公告,继续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 年12 月31 日。
公告明确规定,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交通财会2023年9期
1《工程建设与设计》2024年6期
2《安徽建筑》2024年1期
3《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2期
4《花卉》2024年6期
5《天津教育》2024年3期
6《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7《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8《家庭医学》2024年2期
9《学周刊》2024年10期
10《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