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安全智能抽检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建议

2023-11-15 18:35李越凡彭雯婧胡捷敏李雨露曹喜春罗晨煖
现代食品 2023年15期
关键词:校验江西省情况

◎ 李越凡,罗 斌,彭雯婧,胡捷敏,李雨露,曹喜春,罗晨煖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01)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均衡性的要求,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特点和抽检工作,统筹安排省、市、县级食品抽检计划,加强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工作的指导,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从2021 年开始,食品安全抽检均衡推进已成为国务院考核评价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指标,江西省也开发了独立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来统筹均衡抽检工作,并对智能抽检工作进行初步尝试。做好江西省食品安全均衡抽检工作,完善智能抽检管理,是当下的工作重点。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状

1.1 生产、经营主体抽检情况

由于大部分经营主体不符合抽样要求或不满足抽样数量,从2020 年到2022 年的情况来看,江西省共抽检的经营主体仅占全省经营主体9%左右;而生产主体因为全覆盖的要求,大部分都有覆盖到。另外,从抽检批次来看,年度被抽检量为1 ~10 批次的经营主体居多;年度被抽检量为11 ~40 批次的经营主体其次;年度被抽检量超过40 批次的经营主体很少。从生产主体的抽检情况来看,年度抽检量为1 ~3 批次的生产主体占了大多数;少数生产主体年度被抽检量超过了12 批次。其中一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存在重复抽检的情况。从生产主体情况来看,生产单元是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和粮食加工品的生产企业被重复抽检的问题突出。从经营主体情况来看,中大型超市是经营主体重复抽检的重灾区。

1.2 各类场所抽检情况

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覆盖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3 个环节,以及32 类食品种类。从2020 到2022 年的抽检情况来看,超市(含大、中、小型)抽检占比约为40%;餐馆(含特大、大、中、小、微型)抽检占比约为13%;农贸市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小吃店抽检占比约为8%;菜市场、批发市场和小食杂店抽检占比低于5%。可以看出,各类场所中超市的抽检占比最高。

1.3 时间均衡抽检情况

以2022 年为例,全省一、二季度抽检量不断增加,四季度因为需要按时完成全年检验任务,食品检验任务量逐步减少。上半年与下半年的食品抽检量逐步接近,差值仅为3.19%,较2020 年和2021 年分别提升了52.97%、21.96%,食品抽检任务按照季度推进更加均衡。

2 抽检工作中的问题

2.1 各级部门重复抽检缺乏有效统筹

2.1.1 抽检系统缺乏有效限制

2020—2022 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数据显示,大部分市、县级监管部门制定抽检计划后,在部署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时,没有参照中央转移地方及省本级任务抽检系统的限制,未合理设置抽检系统校验规则甚至未进行校验规则设置,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样数、同一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样数等缺乏限制。这使得抽样人员难以在现场掌握被抽样单位近期的抽检情况,导致短时间内多次抽检、同一场所大批量抽样的情况发生。

2.1.2 抽检工作管理不到位

(1)抽检计划执行不到位。就目前江西省食品抽检现状进行分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复杂。纵向来看,任务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计划分别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但国家、省级监管部门在临近时间点内发布抽检任务;市、县级任务发布虽然时间上有所差异,但根据居民日常食品的消费特点以及各个食品种类风险等级的不同,为了以问题为导向,各级制定的计划侧重点大致相同。横向来看,各种性质的任务被分解为不同的专项,有近百个报送分类,但是部分任务的差异性不足,且对抽检场所和产品的要求没有明显区别,易造成重复抽检。此外,有的市、县级监管部门并没有严格按要求执行抽检计划,具体表现为没有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开展抽样任务,导致后期为了赶任务进度,存在某一时间段集中批量抽样的情况;没有按照要求的场所进行抽样,随意更改抽样场所,造成部分场所的重复抽检。

(2)抽检信息沟通不到位。目前江西省开展食品抽检的人员非常多,既有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有隶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机构、隶属于海关的检验机构等,还有大量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在不考虑外省对江西省食品抽检的情况下,江西省就有上百家食品安全抽检单位,近千人的抽样队伍,分别执行不同层级和类别的抽检任务。这些抽检机构的数据填报均依托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其是抽检信息沟通传递的主要途径。此系统能使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针对被抽样单位、被抽样产品等关键性信息进行现场校验,但此校验功能尚不完善,存在抽检信息不共通的问题。例如,系统以季度为单位重置校验规则,这可能会导致同年前季度抽检过的产品在后季度被重复抽检;数据校验只能在相同的报送分类下才能实现,这可能会导致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短时间内被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任务反复抽检。

2.1.3 食品消费和分布特点影响食品抽检均衡性

目前食品生产销售主要业态可以归类为食品生产者、实体流通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网络销售经营者等几大类,但是生产方、实体经营方、网络销售方混杂在一起,很可能出现重复抽检的情况。在流通环节,各类商场超市往往分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食品品种也较为齐全,面向的消费者群体也最广,因此抽检的占比也最高。而规模比较小的经营者,如小食杂店、便利店等存在样品种类不全以及样品数量无法满足检验需求的问题,抽样人员缺乏选择余地,为了完成制定的任务计划,样品基数充足的商家就会面临被反复抽检的情况[1]。此外,由于大型企业产品产量高,资金雄厚,这些企业的经营商会在各食品经营门店铺货,部分市、县的市场上流通的同类产品多是固定货源,某些类别的食品销售市场完全被大品牌占领,导致部分类别在全省各个区域抽检的样品大同小异。不同层级和类别的任务所抽检的样品还可能为同一批的产品,也就导致了重复抽检问题的发生。而小型企业多为订单式生产,产量较低,销售渠道也有限,大多数产品只能在生产环节抽取到。

2.2 抽样人员管理不到位

①近年来,各级部门对食品抽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时效要求高,任务批次多,导致部分抽样人员工作压力较大,为提高抽检效率,抽样人员偏向前往大型商超选取一些样本量大的常见品牌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容易导致重复抽检等问题发生[2]。②不考虑外省机构交叉抽检的情况,单江西省抽样工作就有80 余家机构承担,近千人的抽样队伍执行不同层级和类别的抽检任务,无法统一管理标准,在抽样时,有的采用现场填写纸质抽样单收样时人工录入系统的方式;有的采用抽样信息系统现场录入,样品数据存在滞后性的问题,无法控制抽样过程,存在重复抽检的概率。③对于以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样人员往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对其的抽检频次,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面临着各级抽检人员的多次抽检[3]。

3 智能管理抽检工作的建议

3.1 加大食品抽检信息化力度

3.1.1 统一设置抽样系统校验规则

对于抽样工作来说,校验规则是一种指导方向更是一种制约手段,它可以从数据方面使抽样活动处于合理的区间内。各级监管部门在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后,应规范管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校验规则的设置。可以通过下发工作文件的形式明确省、市、县三级报送分类校验设置,在任务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同一季度内抽检同一经营单位食品不超过10 批次,同一生产企业食品不超过3 批次,同一批次食品不超过1 批次,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项任务还可以考虑限制同一场所同一细类的抽检数量,并将校验规则设置纳入数据核查考核中,促使各抽检机构合理安排抽检数量,避免集中抽检的情况出现。

3.1.2 加强抽样工作信息化管理

在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的基础上,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管理,完善“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样监测数据分析平台”在抽检工作中的应用。在日常工作中,各级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涉及食品抽检的相关数据信息及食品抽检的所有任务和项目等各方面的相关数据信息统一汇总到信息平台中,加强食品抽检工作及样品信息的统一管理,实行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使食品抽样信息和结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在“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样监测数据分析平台”及手机App 中,提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已抽检批次和不合格批次信息。开通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检信息的查询功能,相关人员通过搜索关键词就能快速查询出所需的数据信息,包括食品抽检任务和项目、抽检日期、抽检单位、食品抽检产品的名称及机构营业执照等信息,同时对关键词搜索次数进行固定设置,便于各抽样单位在抽样前进行校验,避免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同一批次产品的重复抽检,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季度内同细类产品的重复抽检。

3.1.3 建立食品抽检智能管理模型

目前,在单个报送分类每季度有抽检批次上限的情况下,可以将抽检对象进行分层,进行统计分析后计算出合适的总抽样批次上限,以此来控制抽检频率,避免重复。分层的依据应结合抽检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各层级赋予参数,可包含以下几种类型。①主体环节。环节参数可分为生产、实体流通、餐饮、网络经营以及其他模式等。此参数主要影响各环节任务量占比。②经营类型。经营类型参数主要针对流通环节,包含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网络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此参数主要影响不同经营场所的任务量占比。③规模情况。规模参数主要针对单一流通环节中场所规模,如大、中、小型超市等。此参数主要修正不同规模对于抽检场所的影响。④产品类型。产品类型参数主要针对34 种食品大类不同细类产品的风险等级,将风险等级转化为影响系数。此参数主要影响不同风险等级产品之间的抽检比例。⑤近年来抽检不合格情况。不合格参数主要针对近5 年来出现过不合格情况的抽检活动,将不合格批次数进行分档归类,如1 ~3 批次、3 ~5 批次、5 ~10 批次、10 批次以上,将档位转化为影响系数。此参数主要影响抽检批次的加量。⑥主体分级。江西省食品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品种、规模等,分为A、B、C、D 四级,如A 级(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等)、B 级(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等)、C 级(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等)、D 级(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等),将级别转化为影响系数。此参数主要影响抽检批次量的增减。

通过以上参数来建立食品抽检智能管理模型,应用在具体工作中,国家、省级任务建议首先参考各大类食品风险等级以及历年来不合格品种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抽检计划,把控时间节点,并根据主体环节参数统筹各个环节的任务数量分配,最后在系统规则的大前提下,控制不同细类在同一场所的最多抽检量。而市县级部门平常负责日常监管,抽检任务可参考当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主体分级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抽检计划和抽检数量,宏观层面要做到各个规模主体均衡抽样,然后根据主体分级情况及日常监管问题发现率两方面的因素来增减每季度的抽检次数,如增加专项任务和特殊要求任务,使其更加切合实际。

①抽检时间节点方面,可以通过“江西省二级站”由省局统一按季度或按月给地市局部署相应的任务,来实现智能化均衡抽检,避免短时间内集中抽样,必要时可将任务分解为专项形式,不定期开展抽检工作。②抽检场所方面,对各环节、各形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覆盖,但各级抽检计划应有不同侧重,如国家、省级计划可侧重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网络经营环节等,根据各大类食品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抽检计划,主要反映出江西省整体食品安全情况;市级计划可侧重中小型商超、农贸市场等,各市可根据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组成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使其更加切合实际情况;县区级计划可侧重小作坊、餐饮环节等,发挥属地监管能效,提升辖区内食品安全水平。各级计划各有侧重场所,尽量避免抽检场所交叉重复。③抽检品种方面,尽量贴合当地生产企业和市场,并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相同大类或细类的抽检批次进行限量;对于不同级别任务的抽检区域、抽检品种、抽检频次等参数可以在系统中直接部署规则,进一步提高抽检工作智能化。

3.2 加强食品抽检队伍建设

3.2.1 引入监督机制,强化抽样人员意识

各级部门应积极开展培训活动,为抽检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例如,可通过定期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来现场授课,使抽检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4]。另外,也要大力宣传新出台的检验法规,借助展板宣传、知识问答等形式,给予抽检人员正确的指导,加深抽检人员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还可以邀请专家共同研究,编写符合江西省形势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抽检工作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增强抽检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加强对食品抽检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抽样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复抽检、选择性抽检或者为了完成任务随意抽检等不良现象,监督机制的实施更加注重对抽检质量以及抽检人员实际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和管理,能有效增强抽检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抽检人员对抽检工作的重视程度[5]。

3.2.2 探索“新型”抽检模式

①在特定任务中采用“双随机”抽检模式,通过系统随机选取抽检机构和任务地点,最大限度上降低抽样人员主观因素给抽检工作带来的影响。②采用抽样和检验完全分离的模式,即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不同机构的人员,对两者分别考核,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提升食品承检机构抽检能力,增强食品抽检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江西省智能抽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在食品安全抽检均衡化、智能化的大趋势下,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有责任充分调动监管资源,通过信息化手段来解决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重复抽检问题,建立相应的智能抽检模型,来指导各级单位的抽检工作。同时,对于抽样队伍主观上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完善的制度和更严格的管理方式来尽可能规避,为今后智能抽检工作的完善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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