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优化营商环境研究
——基于新发展阶段视角

2023-12-18 17:05
生产力研究 2023年10期
关键词:营商政务山西省

高 燕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西 太原 030032)

一、引言

营商环境是国家和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要素的综合体系,反映出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的集聚能力,体现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潜力。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兴衰、创业环境的好坏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特别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经济转型升级向纵深推进的今天,营商环境愈加成为隐性的竞争力和显性的生产力。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的山西竞争新优势,加快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要素集聚的强劲“磁场”、企业发展的生态“土壤”、投资兴业的发展“宝地”、现代治理的典型“范本”,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势能。

现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策略研究,大多集中在政务质量、法治化监督治理等方面。已有文献提到政府服务质量、效率会优化地区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创业活力和经济高质量增长(杜运周等,2020)[1]。魏淑艳(2020)[2]提出充分激活可利用资源、培育技术市场、鼓励技术配套和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等治理策略。廖福崇(2022)[3]以行政负担理论,基于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发现政务能力对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完善的监督治理体系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某一具体领域而言,钱玉文(2020)[4]认为当前我国的基层政府法治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多项创新举措缺乏法律保护,并借鉴江苏省营商环境治理经验,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政策体系、创新企业信贷融资的方式和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举措。唐贺强(2021)[5]指出采用异体监督来配合和保障营商环境治理,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和商会的纽带桥梁作用。这些文献都说明现有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策略的研究呈现碎片化取向,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系统化的研究迫在眉睫[6]。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经济社会的发展源自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而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新发展阶段,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可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新动能,而且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并成为衡量国家和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指标,其基础性、重要性、先导性不言而喻[7]。

(一)吸引聚集发展动能,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是要保持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以最少的要素投入实现产出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市场机制有效、宏观调控有度、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红利和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政策红利也在逐渐弱化,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更多依靠创新红利、人才红利、制度红利来驱动。在此背景下,营造公平高效、诚实守信、民主法治、稳定有序、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成为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而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产生集聚各类发展要素的“虹吸效应”,促进国内外更多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发展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提升交通、产业、生态、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发展水平,促进区域经济从传统成本优势向以品牌、资本、技术、服务、人才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汇聚发展新动能,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着力推动经济向重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换句话说,市场经济具有“候鸟经济”的典型特征,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就会形成强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放眼全国,从沿海发达地区到内陆省份,优化营商环境始终被视为加快发展的制胜策略。通过“比速度”“比效率”“比服务”,努力吸引企业投资,想方设法争抢资源要素,竭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稳步发展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是企业从事创业、创新、投资等一系列活动所面临的综合生态系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以切实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完善监管和服务,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惑”,为市场“通脉”。营造政府与市场边界清晰、市场机制有效、监管有度、程序规范的营商环境,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在创新过程和创新成果商业化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在制度上提供成果商业化后的产权保护,使得区域内市场主体留得住发展好。公平公正、诚信有序、自由法治的营商环境,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重要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可以增强制度约束,破除传统固有弊端,以政府引领、企业助推、市场优选的形式,实现对企业服务定制,提升企业运行环境。良好营商环境可以推动财税政策体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化等改革,增加吸引力和便利性,加大市场主体的投资意愿,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有利于区域内知识溢出效应的发挥,从而有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8]。

(三)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治理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内部不同层级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使市场主体更好感知公共服务和政府监管的“温度”。一方面,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使政府的“有形之手”进一步明确职能边界,让市场的“无形之手”发挥更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放而不管或管而不放。既要放权、激活市场,也要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廉政建设,清理整顿不良中介机构,逐步放开证照办理、资格审查、职业资格认定等,使市场主体越来越有活力,并逐步建立一种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在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更加注重良性竞争,提升公共服务和监管质量,进一步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另一方面,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理顺政府间关系。跨层级的纵向简政放权使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部门,同时跨地区、跨部门横向联动加强,政策形成合力,政府应树立服务大于管理的意识,用更高效、科学的手段提高服务效能。

三、山西省营商环境现状及薄弱环节

山西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下辖11 个地级市,参照《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2022》,山西省营商环境全国排名第23 名,整体处于较低水平。2022年山西省城市营商环境指数排名进入前150 名的也只有两个城市,分别是太原市排名33 名和晋中市排名第135 名,对比2021 年的排名来看,仅有太原市和晋中市的营商环境指数排名有所上升,其余城市的排名均呈下降趋势。总体来看,山西省对标一流,创优营商环境的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山西省正处于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将为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提供重大历史机遇[9]。

(一)山西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及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卡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进行改革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效,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1.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山西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制度为先导,从整体布局、行业发展到具体项目都为山西省营商环境的建设提供保障。一是改革制度逐步健全。党的十九大以来,山西省先后出台了《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等多项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这一系列具有基础性和牵引性的改革举措,以“点”的突破促进“面”的改善,逐步推动营商环境向高层次、高标准改善。二是完善法规制度。出台了《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以法规的形式指导本地营商环境建设,这为营商环境的建设提供了法律遵循,明确了营商环境的建设主体、责任和方向。2021 年出台的《山西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建设规划》,为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围绕审批、监管、政务服务、共享共用、政策保障、政企沟通等方面构建了六大制度体系,推动山西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形成。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激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山西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推进“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从试点到整体、从单独部门到多部门综合,分步推进,实现了部门之间的联动改革。

2.政务环境持续改善。聚焦公民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全链条精简办事流程,推进更多高频事项实现“跨城通办”。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着力推进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加快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速“一网通办”。启动实施“7×24 小时自助办+周末不打烊”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导办督办帮办代办服务,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减脂增肌”。近年来,朔州市探索“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改革。临汾市开展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改革,打造领办、代办、专办、一网通办“四办服务”品牌。太原市积极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化亮点服务工程,建立线下综合窗口与线上流转系统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由“政府端菜”向“群众点菜”的角色转变。长治市“7×24 小时”数字赋能智慧服务探索。晋城市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试点,探索将“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延伸至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升级版改革。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加快构建“一网通办”的跨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探索跨区域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工作机制。

3.信用监管不断健全。全面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差异化、精准化、动态化的“三化”监管模式[10]。创新“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型综合监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贯彻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理念,实施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的非现场监管,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互补,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11]。山西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轻微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同构建起山西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全面系统性的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4.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围绕营造开放、包容、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山西致力于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涵盖政策、企业、项目、自然人、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着力构建一流发展生态。积极推进全省统一“惠企政策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创新政企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清廉民企建设,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办法,拓展在创业创新领域的应用和实施,努力形成崇尚实干、鼓励担当的正向激励氛围。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扩大与国内一流大学、知名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各方面的战略合作,为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持续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保障能力,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二)山西省营商环境的薄弱环节

对照山西省最新推出的营商环境3.0 版改革的要求,山西省在创优营商环境方面虽已迈出实质性步伐,进行了丰富的实践,但与营商环境“十四五”规划的目标还存在很大差距,部分深层次的问题仍然突出,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有了更高的期待,需进一步厘清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政策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措施制定落实不够精准。健全的政策体系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制度保障,而良好的营商环境又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透明的经营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障。近年来,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条例和行动方案,但在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营商环境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调研发现还缺乏系统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没有统一的政策体系,尽管区域内各地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普遍缺乏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撑,创新政策支撑不强,政策的含金量不高,宏观要求较多,没有结合当地实际精准制定推进措施,整合各地政务资源以提升政策效能,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且政策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尚存在缺陷,导致政策落实存在难点、堵点[12]。

2.政务服务效率有待提升,数据信息共享不够充分。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认识层面和业务能力层面,涉及的环节和领域较多,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市场主体期待提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这倒逼数字政府建设。当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受地域限制系统不联通、数据不共享、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制约,部分事项办理还需要线下单独提交材料、不同系统信息不能整合,还未完全实现资料“一次录入、多级共享”,导致办事效率不高。高频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尚未常态化,部分城市部门之间的系统尚未完全联通,数据开放共享不充分,主要依靠城市之间互签协议、以线下寄递方式完成,可办事项少,办理时间长。这些政务数据和信息共享不充分,都制约着地方政务服务的优化。

3.市场监管体系有待健全,信用信息管理有待强化。改革和监管如同车之双轮,改革的成效需要执法监管的有机配合。随着改革步伐的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环节进一步放开,有效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当前市场监管存在新型监管体系配套机制不健全、信用监管薄弱、新业态监管空白等问题[13]。具体来说,一是“双随机、一公开”长效机制尚不完善,一些部门将其作为一项单独工作任务或者现有监管方式的补充,习惯于“应景式”和“运动式”监管,没有建立常态化高效率的抽查流程,而且事中、事后监管也尚未形成衔接机制,有些部门没有承担应有的监管责任,将工作交给第三方机构完成。二是在信用信息标准建设上,国家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与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平台建设标准因部门和行业而异,各不相同,这给地区和行业间的信息共享和归集带来困难。而且信息的共建共享因存在行业分割和区域分割等问题,信息成果应用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地区对新业态监管缺乏管理经验,对新行为市场主体监管执行“选择性包容”“选择性审慎”,对一些网络“碰瓷”,故意捏造噱头等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没有根据新业态特点量身制定管理办法。

4.基础设施水平有待提升,要素流动能力有待加强。建设包容性营商环境对基础设施“硬环境”的要求较高,传统型的基础设施配备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需要综合运用科技、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一方面,山西省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突显,既要守住现有营商生态系统的“基本盘”,还要完善产业链,发现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交通、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补齐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另一方面,山西省的要素资源市场发展不均衡,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现象。要素配置不仅在各地区、城乡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各行业市场间也存在差异,表现为:传统产业发展滞后,人才外流明显,技术更新迭代缓慢,转型困难;科技型企业也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市场主体的支持而存在差异,小微企业在各项要素资源配置上相对薄弱,而处于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龙头、中型企业能获得更多要素支持。同时要素流动能力不足。由于市场的行政化管理,要素的流动仍存在行政壁垒和区域性障碍,劳动力、土地、贷款、水电、税费、科技等要素无法有序流动和配置,难以满足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对要素市场的需求。

四、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

优质的营商环境已成为中国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城市竞争力。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加速助推地区经济发展,发挥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产业集聚、提升区域能级等重要作用。为此,山西省应主动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积极借鉴营商环境优化经验,进一步营造高水准的新型营商环境,打造营商环境高地。

(一)上海经验

上海作为创新发展先行者,长期通过拉长板、补短板,持续发力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升上海国际影响力。上海长期致力于营商环境竞争力、市场主体满意度、营商环境影响力、组织保障能力提升,着眼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等多维度的集成创新,突出延续性、创新性、整体性、实效性原则,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综合性优势。上海市通过“一网通办”,深化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精准推送涉企政策,营造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注重系统集成创新,通过业务流程改革优化审批全链条;通过整合各部门的系统资源,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企业信用承诺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评估和跟踪市场监管机制;与司法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在监管执法、信息技术、数据共享等重点领域开展司法合作,在企业重大事项上实现主动沟通合作,共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改革实效,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首要标准,深入走访企业倾听诉求,把企业的痛点和难点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深圳经验

作为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深圳是国内市场主体规模最大、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持续创新突破、在营商环境试点城市建设中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在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创设市场主体除名、依职权注销制度,率先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通过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商事登记“领跑全国”,首创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联合评审,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里”,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促进利用有限的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的市场监管。在强化服务方面,将政务服务中心变为服务企业的贴心管家,通过政务热线合作平台了解和分析企业诉求,探索创新“移动办”“帮代办”等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区县(市)、园区惠企政策服务专员和就近办责任人,面对面“揽收”企业需求、点对点“定制”企业服务需求[14]。

(三)山东经验

山东近些年为提高营商环境软实力,以系统集成改革之力,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积极打造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拓展服务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助推企业“加速跑”。减税降费方面,统筹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六税两费’”及“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重点给予科创型企业更多扶持,助推企业良性循环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方面,深入推进“无证明办事”“无感审批”“远程云勘验”等数字化创新改革新举措,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创新推出“爱山东”帮办代办志愿服务品牌,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流程帮代办服务,大力推动自助服务终端进社区、进乡村,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从“能办”到“快办、易办、好办”转变。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实现商事登记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实施全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段限时联合验收”“多测合一”、项目管家等创新改革。

(四)成渝经验

成渝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增强区域竞争力、创造良好区域协调环境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不断探索创新改革新方法、新路径,持续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聚焦提升企业服务获得感,首创住房公积金“双向差异化”缴存政策,支持企业降本减负;搭建“共享人才”平台,推广人才租赁、兼职共用等灵活用工模式;进一步破除企业迁移过程中的行政障碍,畅通企业自由迁移渠道。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统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互信,打造政务服务贸易云数据与云服务平台,建成区块链与云计算深度融合的政务区块链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共享、服务通办[15]。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坚持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不断优化“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共同构建多元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融资体系,共同探索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转移孵化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山西省打造新型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是推动地区区域融合、产业集聚、创新引领、宜居宜业、高度开放的过程。加快创优营商环境,必须按照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聚焦软环境建设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抓住重点,全面推进。

(一)消除制度障碍与壁垒,营造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

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及时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清理和废止阻碍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规章制度,严格对新出台的政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市场运行的相对独立性,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促进市场内部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充分利用市场自身的信用机制,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推进产业跨区域协同布局,从产业布局规划方面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作,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错位布局、互补布局,特色差异化发展。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各地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享受平等待遇。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建立跨地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互认制度。推动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合作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异地评标。建立知识产权区域合作机制,抓住太原市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契机,建立高质量专利育成机制。组建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为知识产权规划发展、政策解读、法律研究、维权援助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转化合作机制,逐步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落地转化。

(二)强化改革集成效应,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打通政务数据平台,借助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提升政务云和政务网集约化建设水平,构建公共服务数据库,建立数据资源共享交互规则体系和流程机制,共同打通制约数据资源共享的技术与机制瓶颈,实现数据互通共享[16]。推动建立区域联合审批机制,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优化政务全链条流程,让“一件事一次办结”成为常态。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跨市办理业务“无感体验”。梳理通办事项、统一办理标准、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山西省实际,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深化拓展“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对核准类企业试行产业项目“全承诺、零审批”承诺制改革,落实落细“标准地”改革;对新建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和基本条件配套,推动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用地供应方式改革,推行标准化厂房建设;优化升级“全代办”服务,组建代办团队,实施专班作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代办服务。

(三)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优化资源要素高效利用的技术条件

强化创新服务,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为营商环境优化储备技术动能。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培育一批龙头领军企业。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类型,分类帮扶精准施策。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建设,积极引导挖掘优质企业入库,并对优质企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加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扶持力度,设立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基金,鼓励资本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推进对各项业务处理和运营方式进行数字化改革,利用数字技术为生产、交易和管理赋能,推动中小微企业质与量双提升。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聚焦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省级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新型研发机构,攻克一批自主关键核心共性技术,转化应用示范一批先进科技成果,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产业园区技术策源能力,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承载基地。建设“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打造以“云端应用程序+专业科创平台”为核心的科创服务体系,优化产学研科技资源配置,瞄准从技术到产品再到市场的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的各个环节,构建从科技转移、成果转化到知识产权、科技中介再到工业设计、市场咨询的完整的市场咨询技术服务链[17]。

(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推动惠企政策高效兑现,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惠企政策落地机制,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线下编制惠企政策兑现办事指南,线上建立惠企政策库,依托“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线上线下融合发力,让稳企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探索“企业标签+服务标签”为依据的精准化服务,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精准推送、实时兑现。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大力推进信用融资服务,鼓励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普惠金融产品,扶持更多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获得贷款。帮助条件成熟的各类企业挂牌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设立区域共同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区域内项目建设和运营。营造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并重,秉持“亲”不越界、“清”不疏远,“有为”与“有畏”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服务创新能力,鼓励相关部门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采取建立“政企直通车”“企业恳谈会”与企业家座谈、驻点等方式,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交流,听取中小微企业的呼声,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查找发现症结,“一企一策”精准有效解决问题。

(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建设公平法治的监管环境

深化市场监管合作,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权责清单标准,加快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逐步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合作。创新联合监管模式,打造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审管执”联动闭环,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18]。健全“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监管流程各环节衔接及数据归集,推动各监管部门入驻平台,对接相关业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深化监管智能化、协同化。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进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注重企业信息归集,加快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科学制定抽查检查规则,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跨部门、区域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提升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轻微违规行为的容错豁免机制,制定并出台轻微违规行为免责清单,对新兴领域采取弹性式包容审慎监管,设置一定的“考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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