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产品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要点分析

2023-12-31 12:47
吉林畜牧兽医 2023年4期
关键词:产品安全屠宰检疫

孔 妍

辽宁省北票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辽宁北票 122100

近些年,我国持续推进建设小康社会,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注重,食品安全能够在较大程度上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能够显著促进畜牧产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是国家发展对外贸易的具体要求,也是提高养殖户经济效益的支柱产业。现阶段为了更好地保证畜禽产品的安全质量,需要持续提高其品质和安全性,深入分析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并且制定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

1 畜禽产品安全监管概况

1.1 监管过程

可以将畜禽产品的安全监管划分成交易市场管理、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等方面,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交易市场的监管,一旦畜禽产品进入市场之后,就会直接进入餐饮行业,市场监管是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1.2 监管环节

2019年之前,畜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主要由食药监、畜牧两部门负责,畜牧部门负责对产地与屠宰进行管理,食药监部门对市场进行管理。一些地区的兽医站依旧安排人员检查市场中的畜禽产品,找出问题自主处理或是结合食药监部门进行执法。2019年之后,农业部门对屠宰与产地检疫进行管理,市场部门对市场进行管理,镇街农业服务机构很少再安排人员检查市场中的畜禽产品,主要通过镇街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的人员进行市场监察工作。

1.3 监管品种

监管目标主要是家禽、猪、羊等比较常见的畜禽,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猪肉,最常见的是家禽,数量最少的是草食牲畜。冷冻与冷鲜产品都属于监管对象。检查中主要通过触摸、眼观和鼻闻等方式进行,猪肉检查两章两证以及肉品,家禽检查肉品检疫票、脚环标志,兔肉和草食牲畜肉检查产品检疫票及肉品。

2 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畜禽饲养规模化程度不够

国家基层的养殖业依旧有很多使用以往的养殖生产模式,最为常见的就是散养和小规模的养殖场,不具备必要的牲畜卫生检疫条件,许多养殖人员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这就促使动物卫生监管执法工作的困难程度增加。

2.2 产地检疫措施不到位

在具体生产畜禽的过程中不免会经过交易、调运和流通等操作。但现阶段依旧有部分不法分子会出现非法收购病死牲畜的现象,在监督管理工作当中会发生漏检、逃检等状况,这样就会导致疫病在动物流通的期间传播。

2.3 屠宰、加工、储运过程存在污染

目前,我们国家畜禽产品的加工方式主要是集中检疫、定点屠宰,但是也有少数采用人工屠宰的方法,屠宰加工单位现有的仪器设施较为简陋,并且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倘若卫生条件无法符合相应标准,就会致使畜禽的胴体出现再次污染的不良现象。

2.4 检验体系不完善

开展畜禽产品安全检疫工作之后,部分基层区域中的检疫设施较为简陋,使用的检测方法也相对滞后,方式相对单一,并且还比较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大多数检疫人员都是凭借以往的实践经验,利用闻、看、摸等方式来分析判断肉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往往只流于表面。另外无法定性判断和分析检查出有问题的肉品,难以真实达到现阶段畜禽产品安全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极大程度上导致畜禽产品安全质量方面的隐患。

3 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要点

3.1 加强畜禽质量安全宣传

各地区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普及,利用发放宣传册、悬挂标语、深入养殖户等各种方式,监督和指导养殖场的规范化加工生产,保证市场中售卖畜禽产品的安全和品质。最大限度运用丰富多元的媒体平台,给广大消费者、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普及畜禽产品安全质量的相关知识,大力推广优质品牌的畜禽产品,进而不断提升广大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责任意识,精准掌握舆论导向,促进市场中售卖大量优质、安全的畜禽产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够食用高品质、健康的畜禽产品。积极革新宣传推广形式,扩展宣教途径,全方位落实畜禽产品安全质量的宣教活动,促使社会市场中形成畜禽产品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氛围。在各个城镇、街道进行将畜禽产品绿色防控、安全质量法律法规、优化品种、无公害养殖等为主要内容的宣教与学习活动。

3.2 加强对养殖环节的专项检查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肉鸡、牛羊、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单位、合作社当中,进行全方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尤其是省、市、县等各级龙头单位,对农产品的规范化生产、产品使用、生产记录、准出检验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各养殖环节的实行状况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保证畜禽产品源头的安全质量以及可追溯。

3.3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检查

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对非法使用与经营禁用农业投入品以及严禁添加物的监管,严格要求生物制品厂家、兽药经销商等单位制定进销台帐。增强市场监管抽检及执法监查工作,对违法售卖与使用假劣兽药的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坚决防止不达标的畜禽产品流入到养殖工作中。

3.4 加强对屠宰、加工和流通的监管

在屠宰畜禽的过程中应做到定点开展,还需要集中进行检疫工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肃治理私屠乱宰的现象,增强对畜禽产品的产地、屠宰和运输等检疫环节的管理检查工作,对那些非法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畜禽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加强惩处力度,严格避免生产当中发生的违规现象,及时改正具体工作当中出现的违反法律规定情况。

3.5 加强质量安全巡查工作

在进行专项管理检查工作时,应突出关键内容以及重点环节,加强对畜禽产品安全质量的日常巡查,制定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服务机制,全方位落实相关的监管工作。首先,加强对规模化养殖的监督管理。对养殖生产的兽药、档案和饲料台账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查看仓库中兽药和饲料的库存和台账记录是否符合,定期检测生猪尿样中是否存在“瘦肉精”,增强对病死畜禽的监督管理;其次,加强对兽药和饲料经销商的监督管理。查看是否存在劣质产品,逐一检查售卖的饲料和兽药产品,认真检查产品的标签,审核生产商的信息资料。查看仓库中兽药和饲料的储存情况,检查相关记录与购销台账信息是否真实;最后,加强对屠宰和场地检疫的监督管理。认真检查畜禽的精神状况,对其提问进行定期测量,检测畜禽尿样“瘦肉精”,检查饲料、兽药的使用记录,严禁未过休药期、处于用药期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屠宰检疫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开展宰前以及宰后的检疫工作。认真检查畜禽产品的内脏、色泽、味道等,防止有病害的产品进入销售市场。

3.6 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测体制

现阶段,大多数养殖生产区域在进行检验监测工作时,使用的机械设备都相对落后,无法真正达到目前市场发展的具体要求,非常不利于确保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因此,在具体生产期间需要确保在畜禽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中不发生任何事故。针对当前的畜禽生产情况来看,必须要制定并全面落实完善合理的畜禽产品安全质量的检测体制,积极购入科学先进的检验设施,同时在具体监管工作中严格落实有关的检测工作。

3.7 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包含的内容较多,和卫生、药监、兽医、工商等部门的联系较强,交叉工作难免会导致发生权责模糊等现象,极易在进行相关的工作期间产生监管的空白地带。因此,需要针对具体的生产情况,尽早建立与实际畜产品安全质量综合性相符的法律法规,及时明确所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最大限度发挥出职能部门的效用,更好的保证畜禽产品的安全和品质,以此为广大消费者能够食用到健康安心的畜禽产品提供保障,进一步确保其身心健康。利用增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有效地促进畜牧业长远、稳定发展。

3.8 加强建设专业化的监管人才队伍

当前,多数屠宰及产地检疫的人员都是地方兽医,市场监管工作者是当地执法人员,存在相应的执法权限,相关工作主要是通过城镇政府部门安排的人员进行,配备充足的执法人员是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城镇政府部门能够利用调整执法人员、轮岗等形式充实市场监管力量,还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积极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致力建设出一支专业素质极强的畜禽产品监管人才队伍,从而进一步保证相关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落实。

3.9 提升畜禽产品检测的科技水平

首先是通过农贸市场、瘦肉精检测试纸以及城镇检测机构等现有的仪器设施,根据相关的抽样需求和流程,迅速检测畜禽产品,第一时间反馈检测数据,发现不达标产品应及时封存销毁,必要情况下应追踪溯源,严厉惩处相关的违法违规现象。其次是科研院所应加强研发畜禽产品快速检测的仪器设施和试纸,争取尽早投入应用,切实有效地提升畜禽产品检测的科技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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