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风险与解决对策

2024-01-08 02:26张春红
新农业 2023年18期
关键词:法律效力村组农地

张春红

(吉林省榆树市大岭镇综合服务中心,吉林 榆树 130414)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自然人或者法人对集体或国家所有权的农村土地进行农事活动。生产经营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集体与国家所有的供农民使用的土地为客观主体。土地的利用与占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突出意义,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个人耕种、经营农耕用地的农民或者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诠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为入股、互换、出租、转包、转让等。无论何种土地流转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者应为农地实际占有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公平、有偿等原则,保障农民利益,避免交易产生的风险。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流转纠纷种类

2.1 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纠纷

在农村土地发包与二轮延包的工作中,村组通知出门务工的农民不及时,导致缺地人口的出现。村干部的暗箱操作与“人情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部分村民并不知晓具体情况,确权后,确权证书却保存在村组,未及时发放给农户。此外,对于机动地的发放存在不规范与超时限发包的乱象。

2.2 征收农地产生的纠纷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用地征收情况剧增,用于居民用地与商业建设。在征收的过程中易产生以下纠纷:首先,经过合法登记的证书与私下签订承包协议的补偿标准差异较大,补偿标准与挂牌交易价格存在巨大差异;其次,农民土地产权与集体产权界限划分不清,或在他人土地实施耕种,抑或侵犯他人农村土地而引发的纠纷。

2.3 未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土地承包权的过程中,只进行了口头约定,有些农户签订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内容不详细、不完整,导致农户之间产生纠纷较多。有些农户隐瞒村组签订土地经营合同,或转为非农业用地,或承包期限超期等,以上均为无效合同。

3 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对策

3.1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宣传

国家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定流转合同文本与形式,确立土地流转主体的法律责任。让法律法规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武器。参加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民是土地承包受益者,农户想保护自身利益,要不断增强经营风险防控能力。杜绝采取口头协议形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使各项条款受到法律的制约。以此保护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农民的经济利益,降低纠纷风险。

3.2 完善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机制

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民“法官不如村官”的观念根深蒂固,基层干部了解本村情况,易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坚持法院判决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原则,避免单纯的诉讼处理方式,坚持村组与乡镇开展调解工作,防止纠纷的扩大或矛盾激化,既突出了公平与自愿原则,又体现了调解纠纷的实效性。另外,建立基层农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机构,配齐一定数量的仲裁工作人员,加强专业队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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