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方法论

2024-01-23 16:52戴明进
法制博览 2023年36期
关键词:纠纷案件法务层级

戴明进

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1

2023 年6 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①《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3 号).,对国有企业如何开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出了“七章三十九条”要求,对推动最大限度避免或挽回法律纠纷案件损失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从实践看,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具有主体多、环节多、周期长、难度大和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一个法律纠纷风险和案件的妥善解决既需要企业认识到位,更需要企业方法到位,而企业方法到位尤为重要。

一、强化制度执行,推动事前防控机制建设

制度制定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路径和效果,根本上要以业务源头防控为中心的体系完备、衔接配套、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

(一)健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

从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经验教训看,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是从业务源头预防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基础,制度不执行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敞口。企业应当对标国务院国资委2006 年6 月印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9 年10 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8月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中的要求,结合主营业务和管理实际,推动各层级企业开展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协同建设。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要求,健全完善以企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对集团层级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厘清哪些是需要下属各层级企业贯通执行的、哪些是需要下属各层级企业自行制定细则执行的,以避免集团层级企业与下属各层级企业之间的制度规定发生冲突,避免各层级企业工作实践中“以制度落实制度”。企业应当强化制度治理意识,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加强制度执行监督,避免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营造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

(二)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如法谚所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之人[1]。企业法律纠纷风险和诉讼案件的妥善处置和效率效果,积极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是保障。集团层级企业与下属各层级企业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等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职责,把负责、守责、尽责贯穿到案件管理的每个岗位上、全部链条中,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法律纠纷案件“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避免发生案件管理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国有资产损失情况。按照《管理办法》关于法律纠纷案件自上而下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企业董事会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案件管理的情况汇报,以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事项的保障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统筹各层级子企业案件管理工作;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的案件管理工作;企业其他业务部门配合法务部门开展案件处理工作,并实际参与案件化解处置。

(三)健全完善风险排查报告机制

风险定期梳理排查是事前防范法律纠纷案件的关键一招。企业各业务职能部门是本领域、本部门风险排查的主体责任部门。2021 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①2021 年2 月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重要讲话.“抓前端、治未病”要求企业定期全面摸底梳理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发生和可能的风险点,重点排查大宗贸易、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股权出资等重大领域风险,通过对经营管理风险的定期梳理排查,形成风险点清单,及时评估、主动应对,在风险源头治理上减少法律纠纷;在法律风险排查方面,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重点排查战略决策、法人治理、改革改制及主营业务板块等。在违规风险排查方面,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是否违规是法律纠纷风险排查的重点,应重点排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规定、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等,企业是否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是否未取得行业经营资质或未取得有关市场准入批准、是否未履行相关行政前置审批程序,企业业务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数据是否失真,企业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侵权行为,企业高管与核心岗位员工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等。在损失风险评估方面,如排查出已经发生法律纠纷事件,需要确定法律纠纷事件已造成的资产损失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民事赔偿造成的企业资产损失等;如排查出法律纠纷风险,尚未形成损失,需要确定可能发生的风险金额,包括计提坏账、计提减值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的资产损失等。在以案促管方面,企业法务机构需要根据已经发生的案件数据,将整理出的经验、教训、问题进行总结、分类、分析,对杜绝再次可能发生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及监管部门的追责、问责等提出针对性、预防性意见,举一反三,以案促管,以管促效。

二、强化内外兼顾,推动事中化解机制建设

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发挥事前防控机制的源头预防作用是基础,事中化解机制建设是关键。

(一)推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国务院国资委2021 年10 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以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地方国有企业应当对照办法要求对表落实。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层级企业和下属各层级企业应当稳步推动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坚持党对依法治企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对法治国企建设的引领作用,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推动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集团层级企业和二级企业单独或合署设置法律管理组织机构,二级以下企业设置法律管理专职岗位,法律管理人员配备应当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类型和业务规模相适应。要优先盘活企业中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存量法律人员,优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等法律管理关键岗位匹配。对总法律顾问人选,在企业章程中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专兼职兼顾,可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任职条件符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具有法律教育相关背景之一。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管理组织机构、法律管理岗位及法律专业人员等应当成为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建设的硬道理和硬约束,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实推动发挥法治专业队伍的专业思维、专业能力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专业保障作用。

依法合规防范化解法律纠纷风险,降低企业诉讼风险是企业法务机构的核心职能。企业在法律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工作中,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务机构来落实和执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以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具体工作责任的落实。在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法务机构的职能主要体现在预防和挽救两个方面。在预防功能方面,通过为企业管理层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员工的法律咨询等,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类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最大程度消除发生法律纠纷和法律漏洞的可能,预防企业发生诉讼案件,避免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挽救功能方面,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和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最大程度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②王正伟、颜世强、魏延伟: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现代企业教育.2011,(20).。

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明对象的法律要件事实具有复杂性,案件事实不是传统诉讼中“非黑即白”的状态,而是呈现出繁杂、交错的状况[2]。因此,企业除设立专门的法务机构外,更需要配备懂得“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企业专业法务人员来予以具体落实。《管理办法》第十条强调中央企业需要建立案件管理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鼓励法务人员参与或直接代理案件。条文中虽采取了“鼓励”之表达,但其精神应当是推动企业法务人员参与案件代理工作,这一要求也是和近年来中央企业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成果相匹配的,企业法务人员可能在某个专业领域不如专业律师,但从熟悉企业经营模式、掌握企业经营实际、立足企业核心利益角度,其相比于外部律师更具优势。鼓励企业法务人员参与案件处理,有利于充分利用“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式”[3],更有利于促进企业法务人员在专业领域的成长和提升。

(二)推动发挥企业外部法律机构的咨询服务作用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化解,需要统筹兼顾发挥内外部法律资源和内外部法律专业力量的协同作用。但有的企业在案件处理时过于依赖外部法律机构,有的企业滥用案件风险代理,有的企业对外部法律机构的意见建议不在乎、不重视、不落实,有的企业的外部法律机构咨询服务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敷衍了事等,这些做法在企业案件证据不强的情形下,会导致企业案件处理的结果不理想、效率不高、成本不经济。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外部法律机构发挥着重要的咨询服务作用。要求外部法律机构了解企业行业属性、治理模式、业务类别和管理特点,在审查规章制度时,要保障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贯通性,保障母子公司管控职能、内容和方式合法、合规;在参加企业商业谈判时,要根据实践经验,发现和规避隐藏和潜在的法律风险,高质量开展资信调查、尽职调查等工作,让企业对外交易更安全;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时,要弄懂吃透合同业务的资质主体、标的内容及基础法律关系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在审查企业重要决策时,要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决策行为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内容合法,避免决策发生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在代为参加诉讼与仲裁时,要在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全面分析诉讼或非诉的最佳解决方案,最大化维护企业权益。

(三)推动形成上下层级企业案件联动处置工作机制

集团层级企业和下属各层级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关系应当是指导与服务、协调与联动的关系。集团层级企业在履行案件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应当充分激发下属层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主经营意识。集团层级企业应当指导协调下属各层级企业优先选择调解、和解、协商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发挥诉讼、仲裁、调解、和解、协商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对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分类处置,妥善化解,以尽快定分止争、节约成本,维护企业形象。

三、强化考核激励,推动事后以案促管机制建设

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完成后,案了事了,则案件管理毫无意义。若想通过经验教训规避事后风险,需要建立健全事后以案促管机制。

(一)加强案件管理的制度化考核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对案件处理的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制度化设计和安排,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纳入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或经营业绩考核,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保障案件处置的效率和效果,以制度督促落实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案件处理的制度化奖惩

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应当对案件处理的奖惩事项作出制度化规定。对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中保全重大可执行财产、查找重大可执行财产线索、保护诉讼时效期间、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提出重要管理改进意见建议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中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职级职务调整。对涉案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机制、对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不当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以案促管以管促效机制建设

对高发频发案件和高发频发案件的企业,集团层级企业应当监督指导涉案企业加强案件的复盘分析,剖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警示教育,研究案件背后反映的合规管理问题,提出改进完善企业法律纠纷风险防范和案件管理的方法、措施和建议,健全完善业务制度机制,堵塞内部管理漏洞,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案件和问题。

四、结语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风险经济。任何企业总是在不同的风险环境下生存和发展,企业经营避免不了风险[4]。企业法律纠纷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于通过案件的败诉风险、执行风险、声誉风险等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对外形象。对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方法论的探索和实践,有助于通过法律纠纷案件的妥善防范化解,减少企业盈利能力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推动和保障企业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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