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孩子由谁来管?

1993-08-27 06:39阿林
中国青年 1993年11期
关键词:歌厅生意人经济特区

阿林

在我国南方经济特区的一些繁华地方,每当华灯初放,特区的夜生活开始后,大街上便会出现这样的景观:一群群蓬头垢面的孩子,大的7~8岁,小的4~5岁,且多是女孩,在几个当地“烂仔”的指挥下,手持鲜花,呼啦啦地从各个黑暗的角汇集到一起,然后三五成群地散布到经济特区那些豪华宾馆、饭店、歌厅前面向出入这些场所的客人,尤其是男客人兜售手中的鲜花。这些孩子几乎都是说着同一句哀求客人的话:“买一枝花送给姐姐吧!”如果客人不买,这些孩子就会缠着客人不走,有的孩子甚至抱住客人的大腿不放,直到把花卖出去为止。

这种夜景一直要持续到第二天天快亮时结束。

从这些孩子的话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南方经济特区出现的这种奇怪现象,是同这些地方的夜生活比较发达和卖淫、嫖娼现象紧密相联的。

随着经济特区的发展,特区的夜生活也开始丰富和光怪陆离起来,因此,那些高档饭店、宾馆、歌厅就成了一些不甘寂寞的生意人夜生活的主要场所。于是,当地就有人就从中看出了发财的门道:卖花给这些愿意在此花钱的生意人。

这些孩子都是从哪里来的?他们的父母难道放心让他们的孩子干这种黑白颠倒的营生?

据了解,这些孩子都是跟随父母从外地到经济特区打工而流落到街头的。他们大多来自江西、湖南等地。由于他们的父母没有安定的工作和住所,这些本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接受教育的孩子,便自然而然地成了流浪儿。而经济特区那些见利忘义的“地头蛇”便将这些孩子组织起来,充当他们挣钱的工具。

更为可怕的是,这些不懂事的孩子长期在这种灯红酒绿的夜生活中耳濡目染,已经沾染上了许多不良习气,他们小小年纪就已经学会了偷、盗、骗、抢。有些小女孩甚至让坏人引诱而被糟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颁布并实施了两年多的今天,我国南方经济特区的一些地方却仍然存在着这种严重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现象,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思。

我们在这里不得不问一声:这些孩子究竟由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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