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洋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大多数人都不会否认,九十年代的中国学术研究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其标志之一就是,学者们不断地从新的视角、新的维度对中国历史与社会进行再认识。由国家—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入手,用市民社会的观念来分析中国社会,便是这样的一个新视角。
然而新的视角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市民社会这个词是西方政治学中的一个观念,但它是否适用于中国社会?对此学者们似乎并没有进行过认真的思考,也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只是热衷于分析中国的市民社会,或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结果导致了用一个曲解了的市民社会观念来分析中国社会,如把市民社会看成是单纯以经济活动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群体,或是从国家结构中分离出来的公共领域,是与国家或政府相对立、或是脱离国家直接控制和干预的所谓社会自治领域。
这种曲解有一个历史的根源,就是大部分学者以为,市民社会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居民群体。但是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市民社会的起源无疑应追溯到古代希腊,同希腊的城邦制度有着莫大的干系。
严格说来,“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一词具有特定的历史含义,同西方文化中所特有的公民权(citizenship)这个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而这就要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了,因为现代西方公民权的观念是在古代希腊罗马时期形成的。英文中的civil和civility这组词源出于拉丁文中表示“公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