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4月1日起,国家首次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此项工作对于依法治教,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地位意义重大,全社会十分关注。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要求高,涉及人员众多,操作复杂。本刊特刊登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副秘书长杨春茂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专访教育部人事司管培俊副司长的文章。
杨:教师资格作为一种国家法定职业资格,从法律角度如何界定其性质?
管:从法律角度看,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准入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在形式上是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为教师。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丧失和撤销。
杨:教师资格与教师聘任这两者的关系如何理解?
管: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教师队伍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它的实施必须与其他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相衔接才能发挥作用。在与其他相关制度衔接方面,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强调:
第一,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的认定。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