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宏保
建国以来,中小学领导体制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20世纪50年代初,学习苏联曾在学校实行过校长负责“一长制”,好处是有利于发挥行政系统的作用,有较高的工作效率,但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容易变成家长制。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不易及时纠正。1956年“八大”之后,逐步改为党支部领导之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上述缺点有所克服,但又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不管党、政难管政的新问题。后来,发展成为书记“一长制”,弊端就更突出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小学领导体制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主要是党和行政在学校管理中责权分离,谁都负责,谁都负不了责。这种状况越来越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不利于學校党组织集中精力加强自身建设。为此,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贵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要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