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征
近年来,我市的校园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对在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损害。酝酿成诉讼后,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影响,对家长与学校、老师之间的友好关系带来影响。这类案件在社会上影响大,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12月,我市法院共审结10件校园学生伤害赔偿案。为了引起社会各界,包括教育部门的重视,笔者对这批案件进行了综合的调查,分析概括为以下原因和特点,并为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提出法律建议。
一、学生伤害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1.缺乏起码的安全常识。中小学生年龄小,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差,对其行为的危险性和物品的危险性不了解,出于好奇的心理或贪玩的天性,酿成伤害事故。如新陂镇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在课间休息时到学校围墙外玩耍,好奇地捡起断落在地的电线,不幸触电身亡。
2.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差。小学生天性活泼、调皮,课间活动时,常常相互嬉闹追逐,往往因推拉过度导致跌伤、扭伤或者碰伤。如径心镇某小学邓某与同学戴某坐前后桌,自习课时,邓某玩橡皮筋,坐在后桌的戴某觉得很好玩,便从后面伸手拉邓某的橡皮筋,由于用力过猛,橡皮筋弹到邓的右眼球上,致使邓的眼球晶体受伤,到医院更换晶体花费2万多元。
3.有的中学生缺乏文明礼让的良好品德,法制意识淡薄。中学生正处在青春期,自尊心强,克制力差,几句话不投机,因一点小事就打架斗殴,伤害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