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启平 朱 涛
[摘要]“非法人团体”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广泛地参与民事活动,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对于其民事主体资格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目前主体资格的理论进行评析,力图澄清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上的模糊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出民事主体的标准,以论证“非法人团体”是民法上的主体之一。
[关键词]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人格权利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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