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能否还你一个美丽家园

2004-04-07 18:30
东西南北 2004年2期
关键词:拆迁户开发商

盛 力

居住在城市里的人,无论是谁都希望自己的城市越来越美丽,都渴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毕竟安居才能乐业。美丽的城市需要新陈代谢,需要拆迁和改造。然而在这场中国所有城市都在轰轰烈烈进行的拆迁洪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纠纷也随之而来,面对汹涌的“拆情”和四起的怨声,人们叹息之余不免要问:“利民工程”怎么会变成“扰民工程”?国家利益与拆迁户的生存是势不两立的吗?

盼拆迁变成怕拆迁

10年前,在南京市老城区居住了30多年的王大妈,一提到拆迁,眼睛都发亮:“快拆吧!说起我家老房子的故事,跟您说吧,都能写本书!”几年前家住北京市宣武区的老百姓盼房子、盼修路、盼拆迁,盼得望眼欲穿,一听说有区里的规划模型,哪儿拆、哪儿建、哪儿改,非常直观,就纷纷赶来看。还是几年前,家住天津的刘先生更是用盼星星、盼月亮来形容拆迁,渴望搬出老房子的迫切愿望。

一个“盼”字,道出多少百姓和政府旧貌图新的急切心情!

然而,10年来的城市改造和拆迁,逐渐演变成一股大规模的城市“圈地风”,百姓盼拆迁的呼声逐渐被怨言淹没了。

南京市景明佳园是拆迁户的一个安置地,这个孤零零的小区前不靠城,后不接区,被称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当说,小区的绿化不错,但居民谈起小区生活却怨声不止。30多岁的居民杨丛花说:“这里没有学校,我的孩子上初一,从家到学校,大约20公里。孩子每天早晨5点半出门,晚上8点多才到家。我每月只有200元的下岗生活补贴,因离城远,孩子上学坐公交车就要花掉三分之一,想就地找工作吧,出了小区,连人影都看不到,哪儿有活干?我的头发都急白了。”

2003年9月19日深夜,当喧嚣一天的城市和劳累之后的人们都在寂静中睡去时,家住北京海淀区长春桥的拆迁户大刚一家,被五六个破门而入、手持强光电筒和一米多长木棒的大汉捆住手脚、蒙上眼睛、堵上嘴巴后扔到大门外。黑暗中,轰轰隆隆不到四十分钟,大刚的家便被铲车夷为平地。

最著名的拆迁官司是2000年2月发生在北京,10357名被拆迁户联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被称为万人诉讼的著名事件,在北京的拆迁户中几乎家喻户晓。2003年8月22日发生在南京的拆迁户翁彪“自焚”事件,把被拆居民与开发商的矛盾推到极致。虽然此事属“自焚”还是“纵火”尚无定论,但上海外滩画报引用翁彪邻居的话说,拆迁办“做得太绝了”,“不是被逼到绝处,谁愿意拿自己的生命来赌!”。南京事件过去不到一个月,2003年9月15日,北京再次发生拆迁户自焚事件。这两起事件,不仅震惊全国,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据统计,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主的拆迁纠纷,以及农民负担、下岗失业,成为近年来群众上访的又一大焦点。据信访部门介绍,反映拆迁安置问题的信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03年8月31日,国家信访局已收到关于拆迁的上访信11641件,与2002年同期比上升50.34%;从拆迁户上访人数看,2002年比上年增长64.86%,到2003年8月底,又同比增长了47.19%。

是什么让他们如此受伤?

拆迁本来是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一项“利民工程”,是什么使拆迁偏离了它原来的轨道,变成了一项“扰民工程”,让处于弱势群体的百姓如此受伤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利益驱使,粗暴对待拆迁户。一些城市由于拆迁机制的不健全,把本该关注的对象由“人”转到了“地”。有的城市把拆迁权力下放给基层单位,开发商先选好一块地,然后由房管部门鉴定危房率,即确定为危改区,并随之立项,造成拆迁单位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尽快地把居民搬走,然后尽快把“地”变为楼,再把楼变成利润。许多好房子被“鉴定”为坏房子,开发商只要看中哪里,哪里就成了“危房”。一时间,开发公司“风起云涌”,纷纷“圈地”,忙于“炒项目”赚钱,致使大量居民外迁,让原有的社区生活几乎在一夜之间不见了。出现棍棒、推土机粗暴拆迁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安置政策简单化,部分拆迁户因拆致贫。拆迁本是“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为百姓办的实事。但拆迁单位和老百姓在房屋拆迁中没有实现公平交易。大多数拆迁户的经济实力只能承受低租金住宅,因此,进行大规模改造,简单地外迁居民,将使许多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难以为继,也违背了政府拆迁的初衷。你要回迁,得花钱买房;你要定向安置,也得花钱买房。尽管这些房价是被“优惠”了的,但仍使低收入者感到“喘不过气来”。被拆迁户要是不要房,给你钱好了,但由于许多家庭的居住面积少,拿到的补偿款也少,加之房价居高不下,他们拿着这些钱在市区内也难以买到一套称心的房。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的一番话,可谓“一针见血”,他说:“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经济的实力,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大搞旧城拆建,后续资金投入跟不上,因而造成拆迁政策不落实,补偿标准太低,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

假“公”济商,“绕道”取利。现在,有不少开发商巧立名目,先以建公益项目的名义骗取一些优惠政策,然后摇身一变,公益项目成了商业设施或纯赢利项目。上海市74岁的何礼明夫妇怎么也没想到,他们住了几十年的祖房,在被以“市政动迁”名义指定为“待拆迁房”搬出后,竟没有被拆除,而是装修一新,改头换面,成为上海“新天地”商业广场中的一家酒楼。记者调查时发现,类似这种“迁而不拆”的怪事,在一些城市并不鲜见。在“公共利益”的拆迁“政策筐”里,“旧城改造”成了一个无底洞。在一些地方,它甚至成了拆迁户的噩梦。浙江金华拆迁户刘丽告诉记者,在今年计划拆迁的婺江东路北侧地块,政府部门开始在公告中说搞绿化带,补偿较少,并拒绝市民回迁。因居民多次上访质疑,有关部门最终才公布在此建设“小高层”商品楼的计划。以“危改”、“建绿”等公共利益为名,行圈地之实,是开发商屡试不爽的伎俩。

天津模式应成为全国样板

提到拆迁,有一个极富对比性的例子值得我们深思:早在德国还是皇帝威廉一世统治的时候,一天威廉一世在登高远眺城市风景时,视线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派人与磨坊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成想,磨坊主坚决不卖,还对皇帝提起了诉讼。更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在事关私有财产的物权上,“封建时期”的德国皇帝与草民是完全平等的。

在我国,也同样有好的范例可以借鉴,在这方面,天津模式应成为全国样板。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过程中,天津市不是一“拆”了之,带着对老百姓深厚的感情搞拆迁,用6项制度确保拆迁中群众利益不受损,同时妥善解决中低收入户的住房困难,力争让他们能住上称心房。在今年创历史最高纪录的400万平方米旧房、10万多拆迁户拆迁规模中,没有引发一起恶性事件,拆迁群访率不到百分之一,没有一例特困拆迁群众上访。天津市多年拆迁实践表明,拆迁行为粗暴、操作过程不公正、不透明最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为此,天津确立了“依法拆迁、以情拆迁、文明拆迁”的工作原则,建立了拆迁公示、投诉举报、信访服务、监督检查、拆迁诚信等6项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回想今年夏天拆迁时的情景,负责一个拆迁工作组的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工会主席孙承信深有感触地说:“带着对老百姓深厚的感情搞拆迁,老百姓就会给你理解与信任”。同样参与拆迁的南开区建委副书记高湘芦说:“拆迁中什么人都能碰到,有哭的、闹的,还有打的、骂的,只要自己换位思考,就会有爱心、细心,就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不让一个特困拆迁户过不去,是天津市拆迁过程中的又一个宝贵经验。拆迁户中的部分孤老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占有相当比例,依靠自身力量买房几乎不可能。为此,天津通过灵活的安置方式,包括提供特殊补贴售房、以拆迁费充抵租金长期提供公产房、以拆迁费作养老金送鳏寡老人到养老院等等。天津市每年还从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中提取6000万元作为收购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市场上收购区位、价格适中、小户型为主的“二手”住房和普通商品房转为廉租住房,向最低收入家庭出租、出售。对拆迁户中的无依无靠的鳏寡老人和孤儿,各部门更是倾情相助。老城厢拆迁前,南开区还搞了一次助困活动,全区为老城厢特困户捐赠253万元,专门用于152户特困户的补助。

可称得上是我国最浩大拆迁工程的三峡移民,累计拆迁了百万移民的住房,却没有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这其中的诀窍和原则有三点:一是三峡移民部门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做前期宣传准备工作,使被拆迁户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特别注意尊重了移民的意愿与风俗;二是不让被拆迁户吃亏,三峡库区的拆迁部门仅移民安置费就约占三峡工程总投资的一半,并保证移民资金安全有效、杜绝贪污腐败。由国家出资搬迁淹没区的居民祖坟、宗教场所,并选择了与三峡库区风俗习惯相近的11个经济发达省市,接收迁出库区的11万移民;三是在搬走之后进行跟踪服务,保障移民的发展权是对移民最大的尊重,迁走的居民都有新的职业或土地,在孩子入学等方面都考虑得很周到。资料显示,三峡库区搬迁的10年,正是这一地区发展最快的10年。

拆迁新政将撬动“新土地革命”

有关专家指出,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承载着太多的东西。一座房子被强拆,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因此,城市拆迁本身不仅仅是拆房子,应是一个包括拆迁、补偿、房产、土地、建管、街道、社保等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单项突进必然引发矛盾,配套联动才是首善之选。最近两年来发生的拆迁事件,引起国家最高层的重视并带动了地方政府,一场以维护被拆迁人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拆迁新政正在各地相继展开。

在最先发生拆迁自焚悲剧的南京市,正在修订《南京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也在制定新的拆迁政策,其中多项条文体现民意民情。其中引人注目的条文内容包含:拆迁规划应当提前公示,补偿标准应听取群众意见,涉及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以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保证拆迁居民都有房住,不得用公安政法机关压制群众,强制拆迁须在依法裁决后等等。

上海市也是拆迁纠纷较多的几个城市之一。目前,上海市已出台房屋拆迁的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和监管等5项制度,以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其中承诺书制度的内容是:在申领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与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北京市在最近出台的《市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中要求,拆迁现场要实行拆迁补偿公示制度。拆迁现场必须公示拆迁政策、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单位资质证书、拆迁工作人员情况、拆迁工作纪律和拆迁举报监督电话等。拆迁中不得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还要求拆迁和评估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和接待点,争取在现场和当地解决问题。

种种迹象表明,由党和政府最高层主导的拆迁新政正在酝酿。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牵头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草案已发给部分省高级人民法院征求意见。据看过这个“征求意见稿”的业内人士称,司法界开始明显往拆迁户一方倾斜,“意见稿”中还有多个条款为拆迁户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便利。

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制定《征收补偿法》。这一法律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等价、有效、及时。补偿金要足够合理而且包括精神赔偿;安置地或补偿费所能购置的住房不能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拆迁的计划要提前告知。经济学者茅于轼则提出,必须提高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他认为补偿标准应该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10%。

不管是制定《征收补偿法》还是修改《拆迁条例》,都将给地产市场带来巨大变革。首先是拆迁的难度加大,周期延长,这不仅影响到房地产商开发的周期,更重要的是,将加重房地产商的资金压力。由于房地产商的开发资金普遍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来源,在央行加强银行房地产类贷款的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将明显加大。其次是加大开发商的用地成本,由此而来的是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开发商的利润空间缩小。目前的现状是:开发商享受着暴利。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提供了一个计算方式:假设北京二三环之间有一块100平方米的院子,其中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开发商征得这块土地使用权后,向拆迁户支付拆迁补偿、建筑成本、经营费用大约共370万元;而卖房可收入600万元,这样下来,开发商能挣到230万元。拆迁条例一旦修订,拆迁补偿标准很可能提高,更重要的是,拆迁户将拥有与开发商坐下来谈判的资格,随意压低补偿的可能性将降低。这样,开发商的用地成本无疑会上升。另一种可能是:开发商会提高房价,向购房者转嫁成本增加的负担。按照经济学原理,这种可能性更大,只不过,开发商也不可能把增支负担都转嫁给购房者,最大的可能性是双方各负担一部分。

目前,全国已经有近20个省市先后修改了拆迁的相关法规。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了拆迁估价机构、估价人员、被拆迁人的各自权利和义务,该《意见》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资料显示,各地有关规范管理、重新评估、群众监督等相关措施也将陆续出台。在这里,百姓的权益被放到了首位。

今后也许还会有新的拆迁纠纷出现,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拆迁新政的出台、完善,引发“新土地革命”,“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不再是梦想,而即将成为每个被拆迁家庭触手可及的现实,美丽的家园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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