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也要印上“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

2006-05-14 14:54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06年11期
关键词:酒精度新规酒瓶

最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将采用劝说语。新规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5年9月发布的,将代替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

新规明确了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是我国首次以国标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事实上,不少国家对过量饮酒的危害都有引导和宣传,对酒精广告也采取了限制措施。如法国,酒类广告不能上电影、电视和电台,且必须以醒目字体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和“请酌量消费”字样;有的国家甚至规定40度以上的烈酒不允许在媒体投放广告。

除了上述要求之外,新规还提出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度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目前正在出售的葡萄酒,大都在酒瓶上标了保质期,如威龙干红葡萄酒上注明了保质期为10年。业内人士认为,葡萄酒等酒类上免除注明保质期的规定,是基于对酒本身特性的考虑,更显得合理。如葡萄酒和度数高的黄酒和白酒,如果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是酒龄越久越加珍贵。

同时,酒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度-65度改为0.5度以上。此外,新规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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