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萍 寒 风
电,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速度高速发展,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能源供不应求的状况日益明显。近年来,国家围绕能源问题下了不少工夫,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为止,在开发、利用、保护能源问题上还存在漏洞和不足。反映在电力这个领域内,盗窃、浪费的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挖空心思偷电,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引发丁大量的停电、火灾以及人员触电等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近十年来平均每年被窃电量接近年供电量的1.5%,仅2005年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被窃电量就高达1.03亿元。如此高额的损失量,令人痛心疾首。在此情况下,坚决有力地打击窃电行为,尽量减少电能损失,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是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适应省内反窃电形势的要求,及时制定并于2007年3月1日颁布实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条例》共六章51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规定了反窃电工作过程中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责,构筑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反对偷盗电力资源的工作体制。条例在总则中规定了反窃电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规定政府要加强对反窃电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在反窃电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