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负责与对事负责是任正非在洛阳纸贵的《华为的冬天》一文中总结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事风格和管理方式:
“对事负责制与对人负责制是有本质区别的,一个是扩张体系,一个是收敛体系。为什么我们要强调以流程型和时效型为主导的体系呢?现在流程上运作的干部,他们还习惯于事事都请示上级。这是错的,已经有规定,或者成为惯例的东西,不必请示,应快速让它通过去。执行流程的人,是对事情负责,这就是对事负责制。事事请示,就是对人负责制,它是收敛的。我们要减化不必要确认的东西,要减少在管理中不必要、不重要的环节,否则公司怎么能高效运行呢?”
对人负责与对事负责,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难事而易说(悦)”与“易事而难说(悦)”的区别。君子容易共事,但很难讨得他的欢喜。用不合正道的方法去讨好他,他不会高兴。到了用人的时候,他根据这个人的才能来用。小人很难共事却容易讨好。用不合正道的方法去讨好他,他也高兴(“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到了用人的时候,他就求全责备,什么事情都得依他的意思来做(“及其使人也,求备焉”)。
对事负责制其实就是科层制,其核心包括清晰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事先设计的工作流程,理性的业绩评估等。而对人负责制就是我们中国企业最容易陷入的私人化、个人化、家长制的管理方式。用中国人习惯的说法,其实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最起码的前提条件,道理多么地简单,但多少领导人败就败在“说之虽不以道,说也”这八个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