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03-25 02:51袁仕友颜梅生王景龙等
蓝盾 2009年3期
关键词:公交公司婚姻登记继承人

袁仕友 颜梅生 王景龙等

在公交车上摔伤没有直接证据能获得赔偿吗?

编辑同志:

我母亲今年68岁。2008年7月28日早上,母亲按约定与几个老伙伴儿要去市里刚刚建完的一个广场去看看,6点多她乘上了前往该广场的11路公交车(无人售票)。车上仅我母亲一个乘客,司机将车开得很快。突然一个急刹车,我母亲就摔在车厢地面上,疼得她直喊叫,公交车司机可能已经估计到我母亲摔得很严重,停车后就说要找个出租车将我母亲送到医院去检查。说着就把我母亲抱下车去。但他将我母亲放在路旁后就迅速驾车离去。在母亲的呼救下,好心的路人姜某夫妇及时将我母亲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右股骨骨折,住院50多天,花医疗费18000余元。我多次找公交公司负责人解决问题,他们说认真调查,拖延了一段时间,还拿了10多张照片让我母亲辨认是谁抱她下车的,我母亲也辨认不出,公司就说没有证据不能赔。后来,我费尽周折找到了两个证人,证明他们在7月28日早上看见从一辆公交车上有人抱下一个老太太,但公司认为这个证据还是证明不了什么。我们真是没有办法了。请问,在公交车上摔伤没有直接证据能获得赔偿吗?

读者钱学芬

钱学芬读者:

你母亲要获得公交公司的赔偿。依法必须证明你母亲是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公交公司现在不同意赔偿也是以你母亲证明不了在公交车上摔伤为理由的。但从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你方的证据可以证明你母亲是在公交车上摔伤的:首先是你母亲与几个伙伴儿约好去新建的广场,去新建的广场需要坐公交公司的11路车:有两位证人证明在7月28日早上,即在你母亲被11路公交车司机抱下的时间和地点看见从一辆公交车上有人抱下一个老太太:姜某夫妇在你母亲被抱下的地点将其送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的证明。这三份证据相连接就可以证明你母亲是在公交车上被抱下来前受伤的。虽然没有你母亲在公交车上摔伤的直接证据。但是根据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一个骨折的老太太是不会去坐车的,依法这是不需要证明的。也就是说,你母亲的伤只能认定是在公交车上造成的。至于公交公司还可能说你母亲没有车票。由于该路车是无人售票车,一般乘客尤其是像你母亲这样不可能报销的乘客不要车票也是惯常做法。由于你母亲是在公交车上受伤的,你母亲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导致你母亲的伤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们如果与公交公司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到法院,是可以取得法律救济的。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文

未办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编辑同志:

我与张某婚后感情较好。但今年初,我发现他与女同事有不正当关系后,一气之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写明:我与张某离婚,女儿由我抚养,房子归张某。协议签订后我即带女儿回了父母家。待冷静下来,我觉得不仅财产分割非常吃亏,而且,我父母房子很小不能长住家里,我在工厂打工收入不高,连抚养女儿都成问题,更不用说买房。我找张某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要求他承担女儿一半生活学习费用。但张某却以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的,签字后就已经生效为由,拒绝重新分割。请问:未办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读者汪静清

汪静清读者!

你与张某未到法定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你来信反映与张某所签协议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属于婚内离婚协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由于离婚协议既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又涉及有关财产分割、子女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费承担、探视权约定等,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由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诉讼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当然也不能生效。同时。从来信反映情况看,你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也违背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有悖公平原则。

虽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协议不能生效,你与张某仍应为夫妻关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依当事人对离婚所持态度不同,除协议离婚外,还有诉讼离婚方式。因此,如重新达成协议,你们也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如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法官单国友

妻子可否接替丈夫继承其遗嘱继承的遗产?

编辑同志:

我丈夫张某和他的妹妹,成年后均外出打工,在外成家立业,其父母在故里独居。去年张的母亲去世,今年张的父亲又去世了,不到两年的时间,二位老人先后离去,使张深受打击。他一直责怪自己,外出打工没有留在老家伺候父母,致父母临终时自己都不在身旁。由于悲伤过度,回家处理丧事的那几天,他整天昏昏沉沉不思饮食,一日突发心梗死亡。张的父母临终前留有遗嘱,他们遗有的一套房屋指定归张继承,张还没有来得及继承这一遗产就走了,我们无儿女,作为张的妻子,我有无权利接替张继承张应按遗嘱继承的财产?

读者金凤

金凤读者:

你所说的接替你丈夫张某继承张应按遗嘱继承的财产,在法律上叫转继承。所谓转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了,他的应继承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就死去的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相似的地方,都是因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相继死亡而发生的继承,但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二)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它是一个间接的继承;转继承却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它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后一个继承是前一个继承的继续。(三)继承发生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转继承不但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还发生在遗嘱继承之中。(四)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他的遗嘱继承人,不管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无血亲关系。都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五)继承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由于代位继承是代替继承人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转继承则是两个层次的继承,转继承人所继承的不仅有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而且还有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根据转继承的理论,张生前没有放弃遗嘱继承,你作为他的妻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你可以接替你丈夫张接受张按父母遗嘱应得的遗产。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法院法官王景龙春林

欠银行的这笔款是否还应该由我来偿还?

编辑同志:

去年2月,我与银行、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贷款买了一套单元房。在按期偿还了半年后,我想将剩余的12万元一次还清。房地产开发商承诺代交银行还清贷款,我于是将12万元打入了这家开发商的账户。可是,这家开发商并没有替我还款,而是将这笔款使用了。银行多次通知我还款,我都拒绝了。于是,银行将我和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请问,银行的这笔欠款是否还应该由我来偿还?

读者陈淑贞

陈淑贞读者:

首先需要告诉你的是。银行的这笔欠款应该由你来还。

在你购买房子的时候,你除了交给开发商首付的房款以外,需要在银行进行贷款,在贷款的合同中约定由你按月交付给银行相应的月供和利息。这个房贷合同其实也就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整个事件中,由于你的错误操作,自行变更了还款途径,你未事先征得银行同意,就把应该交给银行的钱交给了开发商,而房地产开发商未及时替你偿还银行贷款及其利息。属于你个人违约,应承担责任。你可以向银行偿还所有钱款后,另案起诉开发商还款。当然,如果开发商能够主动替你还款的话应该是一种最圆满的解决方法。

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法官王泓毓

(责编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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