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变迁——康乾盛世下的宗藩体制

2009-05-11 08:52柳岳武
人文杂志 2009年2期
关键词:清代

柳岳武

内容提要 费正清曾用“传统与变迁”去概括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其实该术语也适合清代中前的中国社会,尤其适合康乾盛世下的宗藩体制。就该体制而言,在西力东渐下,至清代中前期已发生着渐变。它不仅体现在体制的意识之变、制度之变等方面,而且还体现在运作方式转变方面。虽然这些变化既无法根绝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弊端,也不可能与传统相决裂,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却促使了清代中国从传统的“天下一统”向近世“国家统一”发生转变,并为近代意义上的中国国家之形成提供前提。

关键词 宗藩体制 康乾盛世 清代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2-0136-09

布罗代尔曾称“如果不谈奴隶,不谈附庸性经济,欧洲是不可理解的。同样,如果不谈国内的未开化民族和国外的藩属,中国也是不可理解的”(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11月版,第1卷,第117页。)。因此,选择康乾盛世下宗藩体制为题进行研究,其意义不仅在于理解这一体制解体之本身,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更多地明了近世以来,当清王朝同西方发生直接遭遇时,中国的体制何以败给西方等重大问题。而就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而言,针对该体制相关理论(注:

就当前研究现状而言与宗藩体制相关的理论可分为以下六类:“朝贡”理论,“中心——外围”理论,纳贡理论,华夷秩序理论,“大一统”和“天下观”理论,宗藩理论。)

或宗属关系(注:针对宗藩关系进行研究的学者很多,相关的学术论文有姜龙范的《历史的留影》、张世明的《清代宗藩关系的历史法学多维透视分析》、陈潮的《明清之季中韩关系探索》、刘为的《清代中韩宗藩关系下的通使往来》、黄清根的《中越宗藩关系简论》、[韩]金在善的《甲午战争以前中韩宗藩关系和中韩日对朝鲜藩属问题的争议》、苑宏先的《论晚清时期的中韩关系》、林明德的《李鸿章对朝鲜的宗藩政策》、[韩]高秉希的《晚清中朝定期航线的开设背景及其影响》、陈双燕的《从宗藩体制向近代外交的转型——奕訢北京和谈新论》、吴蓓的《十九世纪亚洲的宗藩体系与殖民体系》、以及拙作《康乾盛世下中琉宗藩贸易研究》(《江苏社会科学》)、《清代中前期清廷蒙古政策研究》(《西南大学学报》)、《清代中期以前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之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等。)

进行研究的比较多;而针对康乾盛世那样具有转折意义、且体制已发生演变又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时期进行研究的却不多见。这一研究领域的欠缺不仅容易使人误以为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解体是从近代(1840年后)才开始的,而且也不容易解释清中国这一统

一多民族国家在历史长河中是如何形成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针对以上不足,本文拟对康乾盛世时期宗藩体制演变及影响等内容进行研究,抛砖引玉,以鉴方家。

一、康乾盛世下清廷对传统宗藩体制内涵之继承

清王朝自入关后不仅继承了汉族统治者天下一统的思想,而且也承袭了中国封建王朝的传统体制。不仅如此,就中国传统宗藩体制而言,清王朝至康乾盛世时期更为系统地继承了该体制的内涵,而且将它更为充分地展现出来。具体而言,这一继承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经济上:厚往薄来

自康熙帝执政以来,清廷就开始在治理藩属问题上转变思路。清廷不再动辄用高压政策迫使藩属臣服,而是改用怀柔的方式来发展双方关系,以期建立起一个更为和谐的宗属体系。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康熙帝在平定三藩后,不仅加快了藩部的统一,而且还加快了对朝鲜、琉球、越南、暹罗等国宗藩关系的建设。其中,经济上对它们的厚往薄来就是最常用的一种怀柔政策。

首先,最能体现清廷这一怀柔政策的是贡品日减的“薄来”做法。清代初期,清方对朝鲜等有过需索行为,但主要是出于满足清初政权自身之需要;而到了康熙朝后,清廷基本上能够自给,因此对朝鲜、安南、琉球等就停止了需索行为。

康熙朝清廷对朝鲜、琉球、越南等均实行着积极的“薄来”政策。就朝鲜而言,康熙五年(1666),康熙帝就专门派学士赉敕朝鲜国王,减免清方使臣礼物,并将顺治时的贡物种类、数量再次酌减(注:《清圣祖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版,康熙五年条。)。康熙三十二年(1693),康熙帝又因朝鲜“世笃悃忱、克殚恭顺,顷复输应军需,捐进鸟枪三千”,决定将朝鲜年贡内的黄金百两及蓝、青、红木棉等贡物永远免除④托津纂:《大清会典事例》,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79年[1990]版,卷502,第822、820页。)。就琉球而言,康熙朝也照样实行着积极的减贡做法。清廷遵循“不贵异物,不宝远物”的传统做法对琉球实行过多次减贡潘相:《琉球入学闻见录》,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62年[1973],第25页。)。康熙三年,清廷就规定“外国慕化,来贡方物,照其所进收受,不拘旧例”④。同样,对于安南而言,康熙朝清廷的政策也充分体现了此点。如康熙三年正月,礼部奏“安南国所贡方物与《会典》不符,嗣后入贡,请令遵照《会典》。”康熙帝的批示是“外国慕化入贡,所进之物,著即收纳,不必遵照会典。”(注:《圣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卷11,康熙三年正月戊寅条。)由此可见,康熙帝将属国的贡物只看成是属国诚服宗主国的一种象征,对于其物品之多寡,并无财富上的苛求。

雍正即位后,在减少朝鲜、琉球、安南等属国贡物上也做出了相应的努力。如雍正元年,雍正帝谕礼部时就称:“朝鲜国自归顺我朝,恪共藩职,列圣以来,屡次施恩,减免贡物,今所贡或尚有可减者,著确议具奏(注:托津纂:《大清会典事例》,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79年[1990]版,礼部,卷393,第7797-7798页。)。”对于琉球,康熙之后的雍正朝也继续施行康熙朝对琉球的减贡精神,以期达到“厚往薄来”的目的。但因康熙朝已经将琉球贡物减少到最底程度,雍正朝不可能再通过减少常规贡物贡额的方式来向琉球传递┨斐对属国的恩赉,便以“表谢方物”的运作方式存留至两年甚至是多年后抵做“正贡”来传递天朝对属国的恩赉。

乾隆帝即位之初也仿照康熙、雍正帝做法,对朝鲜、琉球、越南等施以减贡,以符合宗藩关系中的厚往薄来原则。如乾隆帝刚一掌政,就命令礼部减朝鲜国餽送诏使仪物。(注:《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9,雍正十三年十月辛未条。)

其次,同样能体现出清廷这一怀柔政策的是赐品日多的“厚往”政策。对于朝鲜而言,顺治十八年时清廷对其赏赐就已形成了定例,那就是恩诏外藩时,赏赐朝鲜国王各缎共50匹(注:托津纂:《大清会典事例》,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79年[1990]版,礼部,卷217,朝贡,第857页上。)。至康熙朝,清廷为了进一步体现其“厚往”做法,在赏赐数量方面进行了扩大。如康熙八年《朝鲜实录》称:“使臣之自北京还,清国例送银缎于朝廷,称之赏赐。至是冬至使赍来银一千两”(注:〔韩〕《显宗改修实录》,东京 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32年[1957],十年三月甲辰条,第3958。)。康熙二十三年清廷又议准:朝鲜国解送漂海内地人口,赏差官赐银三十两,小通事银八两,从人银各四两,于户部移取,礼部恩宴一次。不仅如此,清廷还要求:“嗣后,如有解到漂失船只人口,按照此例赏宴遣还。”雍正帝刚一即位也立即命令加赏朝鲜、琉球等属国。雍正帝谕怡亲王谕旨就称:“外藩人等来朝,给以食物,及其归国颁以赏赐,俱有定例。但该管官员未免忽略,遂使远人不沾实惠。朝鲜国守职恪顺,百年有余。今琉球来使,亦甚恭谨。伊等归国时,一切应赏之物,择其佳者给与,务使得沾实惠……朝鲜……安南等国……或应有行加赏之处,酌量定议奏闻”(注:托津纂:《大清会典事例》,台湾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79年[1990]版,卷506,第862页。)。乾隆朝清廷对朝鲜、越南等属国也继续实行“厚往”政策。如乾隆八年(1743)乾隆帝驾幸盛京时,清廷就赏给朝鲜国王弓矢全副,貂皮百,鞍马一,红糚缎、龙襕缎各四匹,大缎、纺丝各三匹。又特赐御笔“式表东藩”匾额。同时清廷还赐正使糚缎一匹、缎四匹,靴袜鞍马,银五十两;书状官缎二匹,靴袜,银四十两;大通官三人,每人各赏中缎二匹,靴袜,银三十两;押物官十五人,各赏缎一匹,银二十两;从人二十名,各赏银五两(注:托津纂:《大清会典事例》,台湾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79年[1990]版,卷507,第864页。)。

(二)政治上:怀柔远人

康乾盛世时期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基本内涵得以展现还体现在政治方面。它主要体现为清廷严格的敕使管理制度和对属国实行迁让的边界政策。

就康熙朝而言,康熙帝即位之初就开始着手处理客使在朝鲜等属国的需索行为。康熙六年(1667),清廷对派往朝鲜的敕使人员进行了一次整顿。清方虽不见有此记录,但朝鲜方却有史料可资证明。朝鲜显宗八年(康熙六年/1667年)国王打听清方敕使需索情况时朝鲜大臣就称:“比上年减半矣”,且称“沿路各邑,皆除宴席”(注:〔韩〕《显宗改修实录》,东京 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32年[1957],八年十一月丙寅条。)。

雍正朝对出使朝鲜等属国的使节管理也颇具成效。这些可从朝鲜等国对敕使的评价中得到体现。如雍正元年(1723),朝鲜方对清方派往朝鲜的清使图兰等人的评价就很高,朝鲜方面称“今番上敕有氣力,副敕则年少英迈,非从前诸敕使比矣。”而后又称“诸处宴享,一切停废,例给物種,十减七八,……而人参、菱花等物终不受”(注:〔韩〕《景宗实录》,东京 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32年[1957],三年七月甲申丙子条。)。

到了乾隆期,乾隆帝在敕使管理上更加严格。乾隆元年(1736),清方派往朝鲜的兆德与释伽保等到朝鲜后“规外”受赠;回国后两人又相互参议。针对此等情况,清廷对他们实行了严惩,不仅将他们革职,而且交部治罪。然后乾隆帝又要求礼部行文朝鲜国王,要求“嗣后,凡有使臣奉差彼国,务宜遵朕前旨,将馈送正礼,入银两物件之类,裁减一半。至陋规所有都请、别请等项,悉行禁止,不得私与一件,既干功令,复负朕怀远之恩”(注:《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19,乾隆元年五月戊午条。)。朝鲜方面对清廷的这一做法非常欣赏,称“彼之处置得宜,可谓有纪纲”(注:〔韩〕《英宗实录》,东京 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32年[1957],十二年二月戊子条。)。

迁让的边界政策也是康乾盛世时期清廷对属国在政治上实行怀柔的重要体现。就清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而言,它最初虽是通过战争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但是自与朝鲜建立宗藩关系到清末中朝宗藩体系的瓦解,清方从未在领土上对朝鲜有过任何要求。不仅如此,而且有清一代,在中朝疆域问题上清方向来是尽量地迁让朝鲜,应朝鲜方要求或主动的采取手段,建立缓冲地段,避免双方在边界问题上引发争端而影响清朝朝鲜宗藩关系的发展(注:《清世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106,雍正九年五月戊辰条。。

而就中越关系而言,康乾盛世时期,清廷虽与安南在边界确认方面存有分歧,但总体上看,清廷仍对越南采取了迁让的边界政策。雍正三年,云南总督高其倬就向清廷提出了中国与安南边境需加以确认的建议。他根据《云南通志》,不仅发现清朝在云南开化府以南已经失去了土地一百二十里,而且还发现至康熙二十二年止,铅厂山下小溪内斜路村六寨“复入于交趾较明季又失去了四十里”。而雍正帝却认为:“柔远之道,分疆与睦邻论,则睦邻为美;畏威与怀德较,则怀德为上”。不仅如此,雍正帝还认为:“安南自我朝以来,累世恭顺,深属可嘉,方当奖励是务,宁与尺寸之地,况明季久失之区乎!”(注:《世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卷31,三年四月已丑条。)至乾隆朝,清廷仍继承了雍正朝迁让的边界政策。乾隆十六年,广西地方官在广西沿边载插筋竹,以标明清朝与安南界线。但此行为遭到安南反对,以至于安南将筋竹“拔去竹根,移迁内地田界”。该事件发生后不久,乾隆帝要求清方地方官员进行严查(注:《高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卷393,乾隆十六年六月辛酉条。)。但至该年七月,乾隆帝对于确认中越边界问题态度上却有变化。他虽仍强调认清中越边界的重要性,但却更多倾向于通过迁让的边境政策去对安南实行怀柔(注:《高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卷394,十六年七月辛未条。)。因此乾隆十六年十月间乾隆帝谕军机大臣时就称:“定长因栽插筋竹一事……亲历关隘紧要地方查勘等语,此行殊可不必。安南素称恭顺,经今百有余年。内外界址本自画然,何必插棘编篱,多方纷扰?”(注:《高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卷401,乾隆十六年十月辛酉条。)而至乾隆十六年末,清廷在乾隆帝的授意下,又作出了“安南素称恭顺,沿边画界,相安已久,不借种竹以固藩篱,应即停止”的决定。(注:《高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卷402,乾隆十六年十一月庚午条。)

(三)文化上:“宏宣德化”

对于清代宗藩体制的确立与发展而言,“德治”更为重要。因为“在东亚,皇帝是位于国际关系的顶峰或中心,他不是通过法律而是通过权威的美德”(注:Mancall, Mark..China at the center : 300 Years Of Foreign PolicyNew York, Free Press, London, Collier Macmillan, c1984,P34.)来实现他的天下共主身份的。因此,“德治”不仅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对臣民加强统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周边藩属加强影响的重要媒介。对于中国周边的地区而言,当中国统治者的统治实力无法跨越空间距离时,中央政权统治对周边的“藩属”已不再产生直接的作用。但是中央政权又要协调中国同周边的关系,形成一个较为安宁的周边环境。这一客观要求不得不迫使中国的统治者采用非直接的统治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因此在中国古代,“德治”无疑成为各朝各代统治者开┱雇周边地区关系的最佳选择。通过“德化”的宣传┓绞姜和“德化”的怀柔政策来协调中国古代的内外关系。

清代统治者对外,尤其是对属国也照样要宏宣“德化”。不宏宣“德化”,则无法体现清朝帝王的“天下共主”。对于清代中前期而言,清朝对朝鲜、安南、琉球、缅甸等属国的“德化”宣扬,体现在政治、经济、司法、边境等多个方面。几乎同它们发生的一切交往,都能找到统治者“德化”的影子。而康乾盛世时期清廷的琉球政策更能充分体现出它那德化天下的文化宣传,其中发展琉球留华官学生教育就是其中的代表。

就康乾盛世时期而言,清廷对琉球就实行着积极地教授来华官学生做法。其目的不仅在于实现“国家声教覃敷,无远弗届”的目的④

王士桢:《琉球入太学始末》《清代琉球纪录集辑》诸家,台北 台湾大通书局,民国73年[1984],第17、19页。),而且也在于通过对琉球留华官生的“沾雨露之湛斯”,去实现它们对宗主国清廷的“望苍云而入贡”潘相:《琉球入学闻见录》,台北 文海出版社,民国62年[1973],第26页。)。出于以上目的,当琉球官学生来到中国后,无论是清廷还是一般的官员都对他们倾注了巨大的希望,希望他们回国后,“其国声名文物,必且月异而岁不同矣”④。而就具体效果而言,这些来华官学生回国后,在宣扬中华文化,实现所谓的清廷君主的“德化”方面也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康乾盛世下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之变化

(一)康乾时期促使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

清康乾盛世时期清廷在构建自身宗藩体制及其运作中固然将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内涵充分展现出来。但进入近世后,世界格局不再允许中国自大于它那“天下一统”体系,而是要将它融入到一个更为宏大,更为具体的世界体系之中,并使其成为其中的一员。面临如此变局,清廷虽无全盘觉察,且不可能自破传统桎梏,但却潜意识地意识到外域之变。这些不能不促使清廷统治者去权衡自身统治下的中国与外域关系问题。而如此变局应该是引导康乾盛世时期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促使康乾盛世下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西方自身体制的变化。西方自身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以及由此所引发的西方政治、外交体制的变化。这必将对清代统治产生影响,并对它如何去认识、构建所谓传统的内外关系产生影响。

其次是西方对东方的扩张。16世纪后西方对中国周边国家的渗透对康乾盛世时期清廷处理其宗藩体制产生影响。因为这些国家在历史上曾与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在大多数历史年代里曾是中国的属国。而16世纪后西方对它们的渗透,必将影响入关后的清王朝。而

西方对中国周边国家渗透的加紧更影响到清廷去思考如何理顺其内外关系。因为早在1511年葡萄牙人攻占马六甲后就派舰队进入暹罗。(注:田禾、周方冶:《泰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6页。)而1600年后,葡萄牙人又开始在缅甸发展自己的殖民地

(注:〔缅〕波巴信:《缅甸史》,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03页。)。与此同时,中国的另一属国安南也开始遭受到外来威胁,因为早在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后,就在越南的岘港附近建立了商埠。(注:《越南》,edited by Helen west, 台湾英文杂志社有限公司,1994年。)

而明末清初时期西方殖民者对中国本土的渗透对康乾盛世时期的统治者印象更为深刻。早在1516年葡萄牙人佩斯特罗就远来中国做试探性的远征(注:〔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1960年,第一卷,第45页。)。1557年葡萄牙人使用贿赂的手段,获得了在中国澳门的居留权,1604年荷兰人第一次派商船来到广州,1622年雷伊松(Kornelis Rayerszoon)率船十五艘出现于澳门,并准备对中国实行武力侵犯,结果因遭失败而退出广州,并占领了台湾。

以上历史表明,康乾盛世时期世界格局巨变必将对清朝统治阶层产生影响,并将导致其宗藩政策发生演变,从而也导致了中国传统的宗藩体制至康乾盛世时期发生演变。(注:〔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9年,第36页。)

(二)康乾盛世下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发生变化的主要体现

康乾盛世时期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意识之变、制度之变和运作之变等三方面。

1、意识之变:传统“天下观”下的“中国意识”和“中国思维”的增强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更多强调的是“天下”,“国”只是“天下”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大于“家”的上层结构。不仅如此,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家国是同构的(注:唐德刚:《晚清七十年》,岳麓书社,1999年,第144页。)。正是因为古代儒家更多强调的是“天下”而非“国”或“种族主义”,所以以儒家经典为治国法典、以儒家思想为治国之准绳的历代封建统治者,更多强调的是“天下”。

但与前代相比,这一思想在清代却发生了变化,促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此时期世界大变局的影响。这一触动的结果使得清代统治者所继承的“天朝意识”不再是中国传统封建统治者“一统天下”的原版意识,而是有了一些新的内容(注:郭成康:《清朝皇帝的中国观》,《清史研究》2005年4期,第4页。)。这一新的内容就是“中国意识”和“中国国家思维”的萌发和增强。

清代中前期“天朝意识”下的“中国意识”和“中国思维”的萌发和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中国”与“天下”认识的不同。康熙帝对此有过自己的见解,他曾称:“地理上应天文,宋儒云天下至大,不可执中国地方推算,其言甚精而有理……中国与瀚海具在赤道四十五度之内,四十五度之南,水皆向南而东流;四十五度之北,具向北流,此皆天文地理相合处也”(注:《圣祖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267,康熙五十五年三月已巳条。)。不仅如此,康熙还从天球地图的观察中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在世界范围中所处的位置。他称:“细玩天球,合以地图,中国去赤道二十度至四十度,……与中国对照,始知古分野之说,确有所据”(注:《圣祖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291,康熙六十年三月条。)。通过他的言论,可以看出,康熙对中国的版图在世界中即真正的“天下”中所占的比例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乾隆对中国与“天下”之区别,也有自己的认识,他称:“夫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非南北中外所得而私”(注:《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1225,乾隆五十年二月辛丑条。),此言论对于当时传统儒士而言,可谓石破天惊。因为传统儒家思想一贯认为“天下”者中国之“天下”也,“天下”者,天子之“天下”也。而乾隆却认为“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则分明等于承认了“天下”不是中国帝王的一家“天下”。既然“天下”不是中国皇帝一家的东西,那么清朝自身的“天下”又是什么?乾隆认为中国的“天下”就是“中国”所涵盖的范围。他在对缅甸国王的一道召谕中阐明了此点。他称:“中国抚有函复,东自高丽琉球及东洋诸大国,南则交趾以南诸国,北则准噶尔全部,西则回部数百城,并入版图”(注:《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845,乾隆三十五年三月上条。)。可见乾隆所指的中国“天下”乃是中国本身,加上中国的藩部,再加┥现歇国的属国以及对清朝进行朝贡的诸互市国。其“中国”的范围虽然较中国本土大了许多,但是他还是承认“中国”并非等同“天下”。他在列举中并没有将┒砺匏躬纳入其中,也没有将与清朝发生冲突的缅甸纳入其内,其本身等于他已认识到“中国”与“天下”的区别。

第二,对“中国”与“外国”认识的不同。清代中前期统治者“中国意识”和“中国思维”的增强还体现在对“中国”与“外国”的区别认识上。这一“外国”不是指外藩属国,而是指与中国形成敌体的其他国家。清代中前期,统治者对中国与外国的区别已经有着较为明确的认识,其主要体现在边界、国家安全等方面。如康熙年间,中俄立约后的界务划分就清楚地表明了此点。中俄边界的界碑文称:“大清国遣大臣与鄂罗斯国议定边界之碑……凡山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中国。山北一带之溪河,尽属鄂罗斯。一、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为界,河之南岸,属于中国,河之北岸,属于鄂罗斯……”(注:《清圣祖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143,康熙二十八年十二月丙子条。)清朝与俄罗斯的分界碑文表明,清朝与俄罗斯是以敌体的身份立约立碑的。此举表明,清朝统治者对于中国与外国的区分,已经认识得非常清楚。中国皇帝之“天下”并不能涵盖俄罗斯的土地,中国皇帝也不可能对俄罗斯的子民实行“天子”的职能。乾隆中前期乃中国康乾盛世的顶峰时期,藩属来朝,朝贡不绝。即使在此阶段,乾隆帝对于中国与外国的区别也认识得非常清楚。如乾隆年间,俄罗斯属土尔扈特人请求派使到西藏朝圣,并且请求派幼童数十人到藏内居住学习经典。对此,乾隆帝没有同意,他称:“……但土尔扈特,系鄂罗斯所属,异国之人,……则断不可行”(注:《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100,乾隆四年九月上壬子条。)。乾隆帝之所以不允许土尔扈特人入藏学经,其主要根据在于它是俄罗斯人,而俄罗斯人为外国人,当然不可以随便进入中国。由此,从乾隆帝的思维向度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乾隆帝的“中国”“外国”之区别。因此,其在接见马戛尔尼时所称的“天朝”“种种贵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与其说是对“天朝”的自夸,不如说是抵制英国人过分要求的一种藉口。因为在接见马戛尔尼时,在说出此段话之前,乾隆帝所强调的是中国与外国的区别。他称:“则天朝自有天朝礼法,与尔国各不相同……尔国自有风俗制度,亦断不能效法中国”(注:《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1435,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下。)。此谕表明,乾隆帝完全承认中国与英国的差别,他不强求英国接受中国的“天朝”体制,所求的只是各自相安,各行其事。“天朝”与外国在乾隆眼中并不是包括与被包括关系,相反,他对英国等外域之威胁深有感受。他曾在一首诗中称:“间年外域有人来,宁可求全关不开。人事天时诚极盛,盈虚默念惧增哉”(注:《清高宗乾隆御制诗文全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五集,卷26。)。这一忧患意识鲜明地体现出乾隆帝对“天朝”自身的担忧(注:〔英〕汤因比:《文明经受着考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5月,第64页。)。

第三,对中国与藩部的认识。康乾盛世时期,清廷对藩部的不同认识表明它已将藩部视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点可通过康乾盛世下统治者的“华夷”之辨得到体现。如雍正帝就认为“盖从来华夷之说,乃在晋宋六朝偏安之时,彼此地丑德齐,莫能相尚,是以北人诋南为岛夷,南人指北人为索虏。”更为重要的是,他认为此时期清朝统治下的各民族不再有传统的“夷夏”之分,其称谓之不同相当于清廷统治下各民族籍贯之不同,即“不知本朝之有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注:《清世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869,雍正七年九月癸未条。)。而乾隆帝与雍正帝一样,也认为对已经归顺清朝的非汉族人称之为夷狄,或刻意地消除满洲、蒙古等称谓都是不应该的。在乾隆帝眼中,满洲、蒙古、回部最多只能代表各部在中国所处地理位置之不同,而非夷夏高低之分。他曾称:“至于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因地而名,与江南河北,山左关右何异”⑧《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卷1116,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上,庚子条。)。“但以中外过为轩轾,逞其一偏之见,妄肆讥讪,毋论桀犬之吠,固属无当”⑧。此处乾隆帝所强调的是中国的认同,而非夷狄华夏的区别。

第四,对“中国”与属国的区别认识。中国与属国的区别,更能够体现出“天朝意识”下“中国意识”与“中国思维”的增长。嘉庆十二年(1807),清方谕旨禁中朝边民私相买卖米石时就称:“此案赵玉富以内地民人胆敢与外国奸商违禁买卖,……实属藐法”《清仁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条。)。此中方谕旨将朝鲜称为外国,更能鲜明地体现出清代中前期清方对“中国”与属国的区分。因为,如果说英法俄等国家可以被看成是“天朝”的敌体而不放入“中国”之内,亦或可以排斥于中国天子的“天下”之外;那么朝鲜等属国不仅被中国的皇帝看成是“天下”的必要构成部分,而且是“中国”的必要要素,它们多被统治者看成是中国版图涵盖之内的领域。既然如此地被当成是“中国”“内”的东西,而清代中前期统治者却将它们加以区别,实则表明在东西巨变下,统治者的“中国意识”与“中国思维”在“天朝意识”的涵盖下已经萌发,并不断得到增强。(注:正如有学者所称:“清朝皇帝往往以‘天下共主自居……但国外学者所谓的清朝‘帝国的想象(imaginingof empire)只能说是一种文饰的诳语,其实清朝对自己的实际统治所及具有清晰而明确的认识,中国古代五服制所折射的理想主义早已随着时间的推移,为现实主义所取代。”张世明:《清代宗藩关系的历史法学多维透视分析》,《清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24页。)

从以上四方面可以看出,清代中前期的统治者在“天朝意识”下,“中国意识”与“中国思维”不仅萌发,而且较为明显。他们已经认识到中国与天下的差别、中国与外国的不同、中国与藩部的统一;通过以上方面的区别认识,清朝中前期的统治者以及统治阶层很明显地认识到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实体在近世世界中所处的位置,即中国只是“天下”的一部分、中国天子的“天下”只是世界的一部分。

2、制度之变:对内改变传统,对外维持传统

就清朝而言,其在构建宗藩体制上既对明代进行继承,又有自己新的发展(注:Mancall, Mark..China at the center : 300 Years Of Foreign PolicyNew York,Free Press , London : Collier Macmillan, c1984, P17-18.)。而其体制之变则主要体现为对藩部、属国治理机构的制度变迁上。有学者认为“女真人入主中国,建立清朝,导致了中国与中亚关系的彻底改变,女真人因此将从明朝那里继承而来的朝贡体制一分为二,那些从东到南的地方仍处于礼部的管理之下,而从西到北的地方却置于新设立的机构理藩院管理之下”(注:John K. Fairbank And S.Y. Teng.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6, no. 2:135-246. (1941),P158.)。不过不同的是,清代在所谓的“朝贡体制”上不只是简单地设置了两套机构,更实质的是,它重新划分了清代宗藩体制内这两套机构的具体管理职能。即以理藩院处理藩部事务,以礼部处理属国事务,同时兼西洋互市国朝贡事务。中央行政机构的如此划分清楚地表明了清初清廷在藩部与属国治理思路上开始实行调整。康熙朝《大清会典》在陈述理藩院设立原因时就称:“我朝始兴,威德渐立,声教所暨,莫不来庭,凡蒙古部落之率先归附者悉隶版籍,视犹一体,及后至者弥众,皆倾国举部乐输厥诚,既地广人繁矣。乃令各守其地,朝岁时,奉职贡焉……始于六部之外,设理藩院,置尚书、左右侍郎,董其黜陟赏罚,朝会往来之事”(注:伊桑阿纂修:《大清会典》(康熙朝),台北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79年[1990]版,卷142,第7029页,理藩院一。)。

上述内容表明,理藩院设置完全是清廷出于加强对藩部管理的需要,而其主要职能则为“董其黜陟赏罚,朝会往来之事”。康熙朝《大清会典》“丁册”条中则规定:“国初定外藩壮丁年六十以下十八以上者皆编入丁册,有疾者除之,每三丁披甲一副。”该条进一步表明理藩院从一开始就对藩部实行着国家意义上的户籍管理与人事管理职能,外藩子民由传统的不受中央政权约束一变而为清朝统治下受约束、受中央政权管理的子民。因此,从清代中前期清廷对藩部机构设置的这一变化上看,可以这么说:清代中前期,清方虽然还没有“国权”(注:“国权”观念是两次鸦片战争后晚清时人在时局诱导下所萌发的一种观念,它是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之雏形,是近代朦胧的国家权力观念之体现。晚清时人李鸿章等在强调清方权利不可侵犯时,常使用这一提法。)这一概念,但是与“国权”相暗合的内容则早已存在。正是如此,所以有学者称:“与明代相比,清代朝贡体制主要的规章制度与组织结构已经更为完善与不同。在明代,朝贡关系主要处于礼部的监督之下……而满洲人在1644年征服中国本土之前就已经对┨逯平行了调整与精炼”(注:Mancall, Mark..China at the center : 300 Years Of Foreign PolicyNew York,Free Press,London : Collier Macmillan, c1984, P16-17.)。其理藩院对藩部的丁册、司法、租税之管理都是清朝对藩部实行有效统治的标志。

与对藩部更多实行“内化”之不同,清代中前期清廷对于属国则主要是继承传统制度,对它们实行怀柔。属国虽在名义上是清朝的涵盖版图、属国人民虽在名义上是清朝子民,但是清朝并不能像对待藩部那样对待它们,而是将它们划归礼部管理。不仅如此,清廷在承认朝鲜等属国为清朝“天下”的一部分后,又明确地承认它与中国有区别。其边界有边界的区别,其人民有人民的区别,其司法有司法的区别。在边界上,清朝与属国的边界要求内外分明,属国人不可随便进入清朝边界,入者则为越界,将受到清方严厉惩罚。与清朝藩部人不同,属国人则终究是属国人。朝鲜人只能是朝鲜人,他们可以称之为中华人(第一次鸦战争后所订条约中,有中华人的称法,其中暗含朝鲜等中国的属国人),但却不可以称为中国人。在司法上,清帝虽名义上对属国司法有最高裁判权,但主要是针对清人与朝鲜等属国人之间的交涉案件的,而对于朝鲜等国内人民的自身司法,则不能干涉。另外对于朝鲜等属国国内的一切政务,清朝基本上也是不加干涉的,而是维持其内部统治的完整性。

3、运作方式之变:对内注重“统一”、对外维持“一统”

就清代中前期宗藩体制的运作方式之变革而言,其对内的统一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军事上的统一政策。清初政权通过军事上的统一政策,并使用恩威并重的方式,至乾隆中后期基本上使得周边诸藩部成为清政权统治下的必要成分,它们基本上被纳入为中国本土的版图。

第二、经济上的统一政策之加强。康熙三十一年(1692),清廷专门派都统瓦代等到达尔河等三处地方去从事耕种,清廷要求他们“及时广播麦种,将田陇深耕,勤谨耘耨”(注:齐木德道尔吉、巴根那编:《清朝太祖太宗世祖朝实录蒙古史史料抄》,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65页。)。清廷还力求改善蒙古各部的生活,扶持蒙古人的生计。当土尔扈特来归时,清廷“口给以食,人授以衣,分地安居”,共计约用去银两二十万两④包文汉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28、138页。)。另外清廷还在蒙古人中设立养济院,将其地把总官房三十余间,改为养济院,每年拨银二三百两,粟米百余石,“为澶粥寒衣之费”,以此来收养贫民。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廷又允许商民与蒙古人往来贸易,以活蒙古人经济托津纂:《清会典事例》,中华书局,1991年,理藩院,32年,刑法,第1255-1256页。)。这些经济政策均体现为清廷对藩部统一政策之加强。

第三,司法上的统一政策。早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青海的和罗理归顺清朝之后,清廷就开始了对漠西、漠北蒙古加强司法治理,并制订了法令:定议蒙古杀边民论死,盗牧畜夺食物者鞭之,私入边游牧者,台吉、宰桑各罚牲畜有差,所属犯科一次,罚济农牲畜以五九④。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在对喀尔喀进行分旗建制时,又一次强调了清廷的“法度”。(注:托津纂:《大清会典事例》,台湾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79年[1990]版,理藩院,第1255-1256页。)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廷进一步停止了各扎萨克派员会审的做法,要求此后由归化城同知、通判承办蒙古命盗等案。而蒙古民人交涉命盗事件,由该厅等呈报绥远城将军就近会同土默特参领等官办理。至此,此前由扎萨克派员会审之做法永远停止。(注:托津纂:《大清会典事例》,台湾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79年[1990]版,卷997,第1286-1288。)随后清廷又停止了外喀尔喀各蒙古会审的权力,从此各蒙古司法审判权被收归清廷。

第四,思想文化上的统一政策。首先清廷从忠孝的角度强调蒙古官员的“守制”以加强藩部同内部地区在思想文化上的统一。康熙七年(1668)十月,清廷下令,“命内外八旗满洲蒙古、汉军武官,为其父母,祖父母以及继父母,继祖父母居丧三月。私居仍持服三年”(注:齐木德道尔吉、巴根那编:《清朝太祖太宗世祖朝实录蒙古史史料抄》,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9页。)。清廷将蒙古纳入到满洲、汉军之中,共同遵守“孝制”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蒙古人的一种融合,让已经归顺的蒙古在“华夏礼仪”的“伦理道德”中进一步“融合”。其次,从忠、节的角度强调蒙古妇女的“节烈”,以期达到各民族间的融合。清廷早在康熙执政之前就开始从“节”“烈”观方面,加强对已经归附的蒙古人的统治。康熙即位后,每年一次的旌表蒙古节妇、烈妇的表彰行为仍在进行,至康熙二十年(1681)清廷所表彰的蒙古节烈妇起码在40人左右(注:此数据据《清实录》统计而来,40人为实录中记载的人数,而真实人数可能有所出入。)。再者,从教育的角度来推动满、蒙、汉文化的融合。康熙二年(1663)九月清廷就开始了八旗乡试,该年取中的蒙古布颜等17名⑩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82-83页。)。康熙六年(1667)清廷又命令满洲、蒙古、汉军、和汉人同场一律考试⑩。

与对内注重统一相比,康乾盛世时期清廷对外即属国上则只强调一统。而其“一统”运作主要体现在恩、威两个方面。

对属国的恩惠政策之运作可充分体现出康乾盛世时期清廷对中国传统宗藩体制运作之继承。如康熙三十七年(1698),朝鲜发生大饥荒〔韩〕《肃宗实录》,东京 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32年[1957],二十四年十二月戊辰条。),朝鲜请求清廷在中江地方向朝鲜贸易米粮。对于“圣人治天下,菽粟如水火”的封建社会,米粮与其他禁物一样,同样重要。所以,礼部在议复此事时加以拒绝;但康熙帝却同意了这一请求(注:《清圣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卷186,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戊戌条。)。这次清方共送到中江的米为四万石,一万石为赏赐,另三万石为平价贸易。随后清廷又出于满足朝鲜需要之目的,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自盛京户部移咨:欲令众卖员人,持缎、布、氊帽、锦布到中江市易。当朝鲜方以“小邦难便事状”告之时,康熙帝又停止了这一贸易。(注:〔韩〕《英宗实录》,东京 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32年[1957],英宗十三年正月丙辰条。)同样雍正、乾隆朝的朝鲜政策也很好地体现出“天朝”对属国的怀柔和清朝的一统姿态。

同样,以下政策则体现出清廷对属国“威严”的天下“一统”姿态。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朝鲜方二十八人违禁越江采参,并将清方的官役放枪打伤。礼部奏请罚处朝鲜国王白银贰万两,康熙帝让三法司核拟此案,刑部等核拟的结果是将其中的二十二人俱拟斩立决,并将相应官员降革、调用有差。虽然康熙帝对此判决进行了更正,但是朝鲜国王还是被罚处白银贰万两,而其涉案人员中的六人也被处以斩立决(注:《清圣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卷124、卷125、卷126,二十五年二月乙酉条、四月乙酉条、润四月甲寅条。)。此案就很好地体现出清朝对属国的一统姿态,即属国名义上仍是“天朝”涵盖的范围。乾隆朝清廷对朝鲜某一时期的司法运作方式也鲜明地体现出乾隆帝的“天下一统”作风。乾隆帝在初期继承了康熙三十年(1691)后清方的做法,将中朝交涉案件中的朝鲜人犯转由朝鲜方进行审判和判决,以此来体现清朝的“天下一统”。但是乾隆二十七年(1762)后,乾隆帝为了强化这种“一统”的印象,对中朝交涉案件中朝鲜人犯之判决作了更改,转由清方实行直接的判决。为何发生如此变化,同样是出于强调宗主国对属国的一统心理(注:《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卷703,乾隆29年正月癸丑条。)。乾隆朝清廷重新“收回”朝鲜方人犯的审判、处决权,其主要目的还是出于加强清朝的“一统”。因为这些人犯在此后的时期内,大多数并没有被正法,而是以天子怀柔属国的姿态加以赦免。

以上运作方式之变化鲜明地体现出清廷在康乾盛世时期对属国和藩部政策的不同,其藩部政策则在于促使它们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属国政策则体现出它对传统宗藩体制内涵的继承。

三、结语

就中国传统宗藩体制而言,在西力东渐下,至清代中前期实已发生着渐变。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为清代中国从传统的“天下一统”向近世“国家统一”之转变提供了前提。但是清代中前期清廷在建立与发展宗藩关系方面,其主导思想是怀柔政策,更多的是对属国施加“柔化”影响,用“柔化”手段来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例如周煌在《琉球国志略》中评论清方封爵时就称:“琉球越在重洋,圣天子授之王即以示尊宠,亦政不欲遥制之尔”(注:周煌:《琉球国志略》,台湾大通书局,民国73年[1984],卷9,第195页。)。宗主国对属国之政不欲遥制,而圣天子授之以印也只是以示尊宠。

清廷虽于康乾盛世时期在内部实现了统一,加强了对藩部的治理,对何谓外国,何谓藩部认识发生了变化,将贡国(属国)与互市国区别开来,认识到清朝有自己的藩属国,而且其他互市国也有自己的藩属国。但是清廷却无法走出自定的“天下”,它主观上将自己囿于清代自定的“天下”范围之内。他们常常主观地排斥任何第三国介入这一关系,同时也没有将其他相关的国家以及相关关系纳入这一宗藩关系之内进行通盘考虑。因此清代中前期的统治阶层在审视中朝、中琉等宗藩关系时,人为或者主观地忽视了他国与属国关系,而是理想化地将宗藩关系视为中国与另一方的双方行为,而非三方甚至多方行为。

正是如此,它既不可能将这一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加以彻底地废除,也无能力引导这些国家同自身形成新的国际关系、结成近代式同盟去抵制西方对东方的殖民渗透。在属国问题上,它所能做的只能是坚持传统。(注:因此,正如有西方学者评价的那样:“中国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无论如何在近代西方找不到类似的特殊类型。她……就像用一座堤坝,把拍击她疆界的外部黑暗的潮水般涌来的野蛮隔开来……”R.H.Tawney.Land& Labor in China,London,1932,P164。转引自菲茨帕特里克,“中国礼仪之争——中国社会和天主教制度的比较研究”,载《世界宗教研究》,1989年,第4期。)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近代中国研究所

责任编辑:黄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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