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合作主义研究

2009-05-19 07:16蒋玉珉刘振宏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09年6期
关键词:三民主义

蒋玉珉 刘振宏

关键词: 孙中山合作主义;广义合作;狭义合作;三民主义

摘 要: 孙中山合作主义包括广义合作与狭义合作思想。广义合作思想表现在孙中山世界大同的伦理观念、国共合作的思想及对外经济合作理念。狭义合作思想即合作社制度思想,贯穿三民主义思想体系,也是实现三民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合作主义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基本共同点是两岸合作的思想基础。

中图分类号: F091.351;F09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09)06068406

Study of Sun Yat-sens Corporatism

JIANG Yumin, LIU Zhenhong(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 China)

Key words: Sun Yat-sens corporatism; generalized cooperation; narrow cooperation; the 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

Abstract:

Sun Yat-sens corporatism includes a generalized cooperation and a narrow cooperation. His thought of the generalized cooperation lies in the ethical concepts of universal brotherhood, Kuomintangs cooperation with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Chinas cooperations with overseas economies. The narrow cooperation, namely, the cooperative society, an essential economic system to realize the ideals, is the fundamental idea of the Three Peoples Principles of Sun Yat-sen. The idea of cross-strait cooperations is based on commons between the corporatism and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孙中山合作主义,包括“广义合作”与“狭义合作”思想。广义合作,“就是大家在各种社会活动上,一起工作,一起生活”[1]。是一群人为了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做的集体行动。广义合作不排斥竞争,是竞争中的合作,以合作为主。狭义合作是合作社员之间互助合作的一种特定的劳动形式,其载体是合作社,即采用一定联合劳动方式的一种特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形式。

孙中山的合作主义思想贯穿“三民主义”,是“三民主义”实现的根本途径。

本文提出孙中山合作主义范畴及内涵,分析狭义合作与三民主义的关系,指出孙中山合作主义的现实意义。

一、孙中山广义合作主义思想

孙中山革命的一生,也是寻求合作,推行三民主义的一生。他在“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等文献中,贯穿了广义合作思想。

首先,孙中山以世界大同的伦理观念,绘制三民主义的未来和谐的社会蓝图。孙中山在论述“民族主义”时,认为家族是国家的基层团体,由家族而宗族而国族。合群团结才能讲民族主义,然后才有世界主义。他的最高理想是:“用固有的道德和平做基础,去统一世界,成一个大同之治”。他明确指出,未来世界各民族之间,要“爱和平,重人道,扩充其自由,平等,博爱主义与世界人类”[2]439。孙中山作为“世界公民”,力主世界各国、各民族平等相待,合作发展。他认为,世界上所有民族,无论大小、强弱、先进或落后,都应一律平等。只有承认世界上各民族自决自治权利,经济上平等发展的权利,保存民族固有文化的权利,才能为国与国,民族与民族间的互助合作,创造条件。

为争取中日合作以对抗西方列强,孙中山1924年赴日,宣传大亚洲主义,反映了晚年的孙中山强调亚洲人民团结奋斗,摆脱帝国主义列强的奴役,以及期望日本改弦更张,为复兴亚洲而努力的思想。孙中山的“大亚洲主义”与日本的“大东亚共荣圈”有本质的区别。孙中山从救国策略出发,推崇的是“中日携手”和亚洲国家大联合,共同推动亚洲各国的民族独立运动。他指出:“假使中日两国协力进行,则势力膨胀,不难造成一大亚洲,恢复以前光荣之历史,全世界有和平,全人类有大同,各有平等自由之权力”。他认为,以中国人民作为亚洲世界主义的基础,然后扩而大之,才能实现整体人类的世界主义,也就是真正的世界大同。

其次,孙中山的合作思想与实践,也是孙中山的广义合作主义的重要表现。

孙中山三民主义的三大政策就是联俄、联共、扶助工农。孙中山早年以旧三民主义为旗帜,希望模仿西方列强走资产阶级的共和道路。但历经“辛亥”、“倒袁”、“护法”,屡遭失败,最终意识到:“法美共和国皆旧式的,今日唯苏俄为最新式的。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共和国。”[3]56“中国革命必须向苏俄那样,赖于有组织,有训练之政治团体,本其历史使命,依民众之热望,为之指导奋斗,而达其所抱之政治上之目的,才能造成最新的共和国”[4]。同时,在苏俄、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开始了。国民党“一大”召开,发表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同意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从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两党“党内合作”的组织形式。

国共合作还表现在“扶助工农”上。孙中山对中国农民受剥削、受压迫的深重苦难和社会地位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明确指出:“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5]121。这就为孙中山认识农民的革命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孙中山明确指出了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故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差无可疑者”。孙中山扶助工农首先是教育和组织农民。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农民联欢会的演说中指出,实行三民主义的目的,便是要救济农民的痛苦,但是,解放农民的重要前提“根本上要农民自己先有觉悟,自己知道自己地位是重要的”。革命党人应主动去乡村联络农民宣传三民主义。“要讲农民的本体利益,再讲农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农民才容易接受三民主义。才有兴趣来管国事”。组织农民的手段是“先要一村与别村联络,一乡与别乡联络,一县与别县联络,以至于一省农民都能够联络起来”。[6]464

扶助工农最终要解决工人、农民受压迫问题。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抑制资本,就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1908年,孙中山在其修订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里第一次对平均地权的宗旨及其具体方法做公开解释,指出:“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国民所共享[7]297。孙中山晚年在阐述民生主义指出,“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6]556558

孙中山以抑制私人资本,建立国有资本制度来解决中国贫富不均,提高工农福祉。最早“节制资本”思想是作为“平均地权”的补充和发展提出的。以后,孙中山进一步把节制资本提到了和平均地权同样重要的地位,成为民生主义的二个基本原则。

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工农,最终目的是推翻封建军阀,独立一个统一,独立,民主的新中国。这也是孙中山广义合作主义的最终理想。

孙中山的广义合作主义还表现他的对外经济合作理念中。孙中山对外经济合作的要义是“改变闭关主义而为开放主义”。大力引进投资,人才及技术设备。他说:“鄙意以为三项皆须利用外人:一、我无资本,利用投资。二、我无人材,利用外国人材。三、我无良好办法,利用外人办法”[2]460。以此来有效克服中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资金不足,人才缺乏,技术设备落后这三大障碍。

孙中山认为,引进外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借资自办;二是华夷合股;三是外资独办,或“批给外人包办”。孙中山详细分析了这三种方式的利弊,推崇第三种方式利多弊少。在“实业计划”中,说到修筑铁路,在外资独办,经营铁路期限内,“以彼之资本,彼之人才,营彼之事业,自无不竭尽所长。而我于一定年限后,不啻坐获资财。”“况外人修筑之时,不能不雇华人,用华才,尤为利中之利”。

人才引进是孙中山对外经济合作思想的重要内容。他强调“非学问无以建设”,“培养人才,实为当务之急”[2]126。“人才问题解决,则有二法焉:一是多开学堂;二为广罗各国之实业人才为我经营创造也”[8]134。这种“先引进及培养,边引进边培训,以外才之长补内才之短”的思想,不仅有现实意义,而且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孙中山认为,引进技术设备,要引进有先进科学技术为载体的。“欧美二洲之工业发达早于中国百年,今欲于甚短时间内追及之,须用其资本,用其机器”[3]378。“夫资本者,乃助人生产之机器也”。“引进机器,可以灌文明,可以强国”。[8]133

孙中山对外经济合作,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助为我所用”原则,“取法乎上,后来居上”原则。他对此有一系列论述:“惟止可利用其资本人才,而主权万不可授之于外人”[8]623,“惟发展主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3]248。“中外合作的基础建立于平等互惠的原则上”[8]249。中国要“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吸收其文明的精华,而决不能成为糟粕的牺牲品”[7]273。“跟上世界的潮流,去学外国之所长,必可以学得比较外国还要好,所谓后来居上”[5]252。

二、孙中山狭义合作主义——合作社思想

民生主义是三民主义中最具特色的思想。孙中山于1912年对民生主义做了如下定义:“民生主义,则排斥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故民生主义者,即国家社会主义也”[2]339。国民党“一大”宣言指出:“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

孙中山在阐述民生主义时,既从生产方面提出一系列实业计划,土地政策、资本政策,来解决民生问题,也从分配方面关注解决民生问题。他说:“分配之者,即以土地、人工、资本所生之物,按土地、人口、资本之分量配成定例”。如何通过分配解决民生问题呢?首先,孙中山提出了他的分配思想的理论基础。——即社会财富由社会上的一切有用分子的劳动创造的,资本家和工人都在创造财富,各自都应得到相应比例的份额。当前,中国的现实是贫富差距太大,因为创造财富的利源尽被资本家垄断,劳工受到剥削。因此,要打破垄断缩小贫富差距。

孙中山说:“世界一切之产物,莫不为工人血汗构成,利源尽为资本家垄断,工人劳动终生所生之利,尽为资本家所享有”。“对于待开发之产业,人人皆得按其所得之比例,以分沾其利益,享受其劳力结果之全部”。“所有工业生产的盈余价值,不专是工厂内工人劳动的结果,凡是社会上各种有用能力的分子,无论是直接间接,在生产方面或者在消费方面,都有贡献”。孙中山否定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因为:“把一切生产的功劳,完全归之于工人的劳动,而忽略社会上其他各种有用的分子的劳动”[5]369。因此,孙中山的分配理论就不可避免地采用了“生产要素分配论”——要素所有者按对财富生产的贡献各占一定比例,各得其所。资本家、地主与工人都各得一份,但又不能贫富悬殊,这个思想贯穿了民生主义全部,无论是平均地权,还是节制资本,都是以此理论依据展开其全部的实践活动。

孙中山的分配思想要求消除贫富差距,在生产领域是通过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进行的,在分配、消费领域则通过分配社会化实现的。

孙中山在考察了欧美社会历史现实后,提出了分配社会化观点。他认为,欧美资本主义经济进化可分作四种:第一是社会与工业的改良;第二是运输与交通事业收归公有;第三是直接征税;第四是分配社会化。最后一种指的就是合作社制度。“这种新分配方法的原理,可以说是分配社会化,就是实行社会主义来分配货物”。

为什么要推行这种制度?因为,过去的商人买卖制度,“一切日常消耗货物,多是由商人间接买来的,商人以极低的价钱从出产者买来货物,再卖到消费者,一转手之劳,便赚许多佣钱,这种货物分配制度可以说是买卖制度,也可以说是商人分配制度,消费者在这种商人分配制度下,无形中受很大损失。近来研究这种制度,可以改良,可以不必由商人分配,可以由社会组织团体来分配,或者是由政府来分配,譬如英国所发明的消费合作社”[9]728。

孙中山认为,合作社在解决民生问题时至少有以下几种作用:首先,工人可联合设立“极有效力”的消费合作社,一方面解决社会问题,在消灭资本家前,首先消灭商人;另一方面可实现“分配社会化”,免去消费者所受的损失[5]374375。其次,合作社能有效平抑物价,消除商品流通中的“商家垄断”及“中饱弊端”,使消费者得到平价商品[10]575576。最后,提倡民间或农民与政府间的合作,不但能祛除农民“从前所受官吏和商人的痛苦”,而且还可以“一致实行民生主义、为大众谋幸福”[6]463464。

正因为合作制度的巨大社会、经济作用,孙中山指出这是革命成功之后,所必须采取的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民生主义的要求[5]375。

关于推进合作运动的具体办法,孙中山也有明确的主张,他在《地方自治实行法》中指出:“地方自治开始之六事(落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及设学校),如办有成效,当逐渐扩及于他事。此后之要事,为地方自治团体所应办者,农业合作,工业合作,交易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合作等事。此所建议之地方自治团体,不止为一政治组织,亦并为一经济组织”。

“此外,更有对于自治区域之外之运输交易,当由自治机关设专局经营之,此即自治机关职务之大概也”,孙中山建设方略中又提到:“将来中国之实业,建设于合作的基础之上,政治与实业皆民主化。”“各种金属之冶铸机厂,应遍设于各矿区,使之便于各种金属之化炼,此等冶铸机厂,应仿合作制度组织之”。

孙中山去世后,蒋介石、陈果夫等人继续推行以民生为本位的合作社制度,把三民主义与合作社制度融为一体,并于国民党“二大”通过《农民运动决议案》,第一次以法令形式提出“制止土豪恶绅垄断乡政,扶助农民之自治团体”。“从速设立农民银行,提倡合作事业”[11]。

三、合作社制度是实现三民主义的基本制度基础

1.合作社制度与民族主义

在辛亥革命前,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民国建立后,旧民族主义进一步发展成国家民族主义,强调在民族正义精神下,实行中华各民族的大融合,形成“中华民族之新主义”。[8]187国民党“一大”宣言更进一步指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二方面的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明确包含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12]。

实行合作社制度,有利于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民族主义:合作主义者的合作人生观,是实行中华各民族大融合的基本价值观,基本伦理前提。合作社制度主要原则就是公平、民主,是民族正义精神的核心。合作社教育与三民主义的教育和推行是并行不悖的。合作社制度要求消灭资本剥削,反对帝国主义经济行为。合作社也是直接产生于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反抗。合作社生产力是提高民族生产力的基本组成内容,合作社员共同生产,合作消费,共同振兴民族生产力。

2.合作主义与民权主义

孙中山民权主义主要包括“民权平等,主权在民”的民主思想;“五权宪法”“权能分立 ”的国学家学说;“民主自治”、“直接民权”的政治理论。民权主义的核心来自西方的自由观,平等观。孙中山把建立一个“主权在民”“人人自由平等”的共和国作为民权主义的主要标志。孙中山把国家的政治大权分成二个:一是政权,又分成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上述四权直接、完全交给人民。二是治权,分成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上述五权属于政府,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

合作主义与民权主义有以下关系:合作制原则是组织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也是推行民权主义的基本原则。民主、平等,自治、自立,合作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民权政治建立的基本价值理念。合作社是民权政治的基层社会组织。合作社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强调合作社员的互助合作,经济自立,推行合作教育,民权政法的四权在合作社内完全实现。合作社是宏观民权社会的微观基础。

孙中山提出,民权社会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合作社可以说是经济界的“地方自治”。各类各级合作社组成一个庞大的系统,合作社员在经济上自治自立,是道地的地方经济自治。这就给民权社会的推行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3.合作主义与民生主义

孙中山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存,群众的生命”[9]802。“共产主义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的实行”[9]830。“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9]844。民生主义的二个原则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国民党的“一大”宣言明确指出,实行民生主义,如果解释为把外国工厂、农业、银行、铁路和水路交通收归国有,那它才会对群众具有革命化的意义。

合作主义是实行民生主义的基本途径之一:

合作制的生产关系是私人资本联合基础上的产权共有。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内涵之一,合作是“人和”组织,内部已经扬弃了资本的剥削关系,私有产权只能获得股息,已经最大限度地节制了资本。土地利用合作社是全体社员共同利用社员的全部土地,是在平均地权基础产生的互助合作社。因此,合作社制度从生产关系而言,是民生社会最根本的实现途径或实现形式之一。

民生社会本质上是要最大限度的提升消费者的福址。消费合作社作为社员共有的经济组织,既能提升社员的生产力,消费水平,又能适当地把社员的消费欲望与社员自身的消费能力统一起来,使全体消费者的经济幸福指数最大化。

实现民生主义要解决好财富分配问题,不能产生贫富悬殊,合作社既承认物有产权及收入,又加以限制,分配又以按劳分配为主,实行按交易额返还。激发社员劳动积极性。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中弱者的合作,合作社中无贫富悬殊,它和民生主义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法与结果完全契合。因此,合作主义与民生主义本质是同一的。

四、孙中山合作主义的现实意义

当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如火如荼,全面合作即将展开。孙中山的合作主义应是两岸合作的思想基础。

首先,孙中山的合作主义与邓小平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相容。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合作主义都以市场经济制度为基本的经济运行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主体行为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两者所主张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有相似之处,都要求国有资本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承认私有产权的合法地位,大力发展民营资本,国有企业同民营企业一样都具有市场主体地位。两者都主张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实践生产要素分配论,都主张消除贫富悬殊,反对两极分化。两者都主张要平均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合作主义的世界大同理念和共产主义蓝图是基本一致的。

其次,孙中山的广义合作思想是历史上国共合作的思想基础。在国民党强势的环境下,正是因为孙中山的广义合作思想,才有了国共两党第一、第二次合作。如今,虽然强势方向逆转,但中共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反对国际霸权,主张民族独立。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关系理念;改革开放、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理念;无不和孙中山的广义合作思想基本契合。

再次,大陆合作运动经过60年的曲折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已探索出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的新型道路,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加速改造现有的合作社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凸显的合作制理念与孙中山的狭义合作思想基本相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盈余分配、投票表决权等合作社应具有的基本特征上与台湾合作社基本一致:从产权结构看,海峡两岸合作社都是以农民社员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联合,合作社财产为社员集体占有、使用、处置;从法人治理结构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台湾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基本一致;从分配关系看,对社员的不盈利及社员交易额二次返利;从社员民主管理看,社员一人一票权,大户社员投票权和附加投票权不超过20%,与台湾合作社基本一致,略有差异。当然,大陆现行的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尚有差距,但法律指向正是大陆合作社发展的趋势。

海峡两岸的“ECFA”会谈在即,坚持孙中山广义合作主义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共同点将有助于打开两岸、两党第三次合作的僵局。

参考文献:

[1] 勃卡达.合作原则[M]. 中华民国储蓄互助协会,译.台北:中国合作学社,1992:37.

[2] 孙中山全集: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 孙中山全集:第6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 孙中山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438.

[5] 孙中山全集:第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 孙中山选集:第10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 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8] 孙中山全集:第5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 孙中山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0] 孙中山全集:第8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 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3:134,286-287.

[1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M].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34.

责任编辑:陆广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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