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慧 梁淑美 刘 佳 沈 亭 王英杰
提要:现代学科制度人为地划定法学与会计学学术探索的边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的盲点。法学与会计学无论在研究对象方面还是在实务操作层面,既有本质区别又具有天然的逻辑联系,本次对北京部分高校关于法务会计供求情况的调查问卷说明,在综合类与多科类高校应构建法学与会计学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法学;会计学;跨学科;人才培养
2007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申报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启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以该文件为指引,本文针对现行法学和会计学学科的人才培养体系,选取法学和会计学的学科融合为切入点,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法律和会计的结合情况、法务会计的社会认知度、法务会计职业存在的必要性及法学与会计学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快法学与会计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步伐。
一、法学、会计学、法务会计的关系
目前,各高校法学与会计学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是以传统的法学与会计学学科门类为依据,分别在法学院与商学院(或财经类院校专设会计学院)设置法学与会计学专业。事实上,法律实践已经催生并且促进了法务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然而,现代学科制度人为地划定法学与会计学学术探索的边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的盲点,高校培养的法学与会计学人才不仅难以适应其专业之外的能力需求,而且缺乏采用综合性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