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晓 韩晓宇
摘要:国家行动的逻辑源头是“公意”,而公意的理解和表达都需要在一个具备阐释力的框架下面才会得到认同。在社会契约的视角之下,通过“公益”、“众意”和“正义”三个与“公意”在外延重合的概念进行逼夹式理解,尽可能找到最靠近“公意”原旨的释义,并且由此阐发有关“公意”表达路径的思考。
关键词:公意;社会契约;公意表达
中图分类号:D03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6-0021-02
所有的国家都宣称代表本国人民的利益,从而其推行的每一项公共政策也遵属于这一条文。基于人民利益的公共政策仍然会有反对的意见,这可能说明国家代表的并不是人民的利益抑或不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亦可能说明人民这个概念是应该被分而化之的,因为所有人民的利益实际上是不在微观层面存在的。然而,所有的政治行为、公共管理行为都被打上“公意”的烙印,似乎无可辩驳的证明确有“公意”(public desire)的存在。当我们跳出的、这些“应然”的视角,就某一问题进行具体思考,在驳杂的矛盾中发现好像不能够如愿的找到某些固定的同意,由此产生的质疑是“公意”是实在还是虚构。
一、公意的原义
格劳秀斯说“人民可以把他自己送给一位国王”,卢梭在评论这句话的时候说“首先应该仔细考察人民是通过一种什么行为使自己成为人民的……那么它才是社会真正的基础”。遵循卢梭的思考方法,我们在探讨“公意”存在问题的时候,也要追溯一下公意的原义。不论是字面上的意义还是政治上的解释,“公意”都至少是代表了公众的意愿或者意见(这里用公众而不采用公民、人民或民众等概念完全是为了叙述的方便,而不涉及到过多的对这几个词内涵的区分),或者更加简化就是全体一致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