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

2009-05-21 10:09:34刘萍
理论导刊 2009年4期

刘 萍

摘要:加强被害人权利的确认与保护,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趋势。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应合理吸纳联合国司法准则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内容,构建恢复性司法,完善被害人赔偿权和援助权的保障机制,建立国家补偿制度,以全面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被害人;权利保障;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

中图分类号:D925.204文章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4-0087-03

犯罪严重化已成为国际三大公害之一,加强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救济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被害人的道义同情和人文关怀逐渐被赋以实质性的法律权利作保障,成为世界范围内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趋势。有关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国际标准正逐步形成并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尤其关于被害人的赔偿、补偿、法律援助和恢复性司法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各国加强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要求和努力的方向。

我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但被害人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保障并未得到根本性落实,对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缺陷,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不足也越来越明显。研究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国际标准及其最新发展,为刑事被害人建立国家补偿、受害人协助、损害回复、恢复性司法等“立体化”的保障机制,对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完善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权司法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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