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社会学思考

2009-05-21 10:09:34李贵成
理论导刊 2009年4期

李贵成

摘要: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据于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政府公信力是各种法律、法规得以行使的保证,是种种社会交往的纽带,是社会稳定的杠杆。它的强弱,对政府而言举足轻重。当前,政府公信力存在的弱化问题,突出显示出政府信用制度的缺乏。为此,我们要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政府公信力;合法性;责任

中图分类号:D630.1文章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4-0051-04

政府公信力归根到底是一个政府政治合法性问题,它的高低、强弱直接关系到政府合法性的基础,维系着政府的存在、持续、稳定和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做出“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决断,是党对当前政府公信力建设紧迫形势的准确把握与对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政府公信力的社会意义

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据于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是指社会组织和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它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时的形象和所产生的信誉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形成的心理反应。政府公信力是从政府角度出发,它强调政府在这种信任关系中的主动性。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是从公民出发,是公民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期待。在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中,政府不可能要求公民的信任,只能使自己变得更加值得信任,因此,政府的所作所为是决定政府公信力高低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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