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制度应该什么样

2009-06-07 10:54刘长兴
天津教育 2009年11期
关键词:开放民主规范

刘长兴

现代学校制度,大约是十多年前在上海召开的一次全国性研讨会的主题。传递给大家的信息,基本来自发达国家,主要是指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当时,这个话题让人眼前一亮。特别是那些与之相关的讨论,诸如学校的内部管理、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区的互动等具体问题,更引起了与会者极大的兴趣。因为自《教育法》颁发以后,学校究竟如何办学正是大家思考的一个热点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沉淀”,静下心来想一想,这些信息有的的确是那么回事,有的就不一定是那么回事了。尽管现代学校制度到底什么样,还处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阶段,但是,我们这里的现代学校制度还得有个准“谱儿”,就是既要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更要结合我们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选择“关键词”,大概可以用“规范”、“民主”、“开放”来概括现代学校制度。

“规范”作为第一个基本要素,说的是要用规则治理学校。尽管这个问题非常简单,但是形成一种机制并不容易。谁都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可谁又都希望“自己说了算”。尽管由此带来的不良结局亦非个例,但让有些人放弃这种思维也很困难。这对“天生”的矛盾,大概只有用“规范”才能破解。有人提出疑问,市场经济时代搞“管、卡、压”还合适吗?这话真得两说着,一是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如果不用规则管着必然要乱套,大概这就是常说的“市场秩序”;二是靠规则治理,与过去的“管、卡、压”有着本质区别,“管、卡、压”的病根儿在于“人治”而非“法治”,“人治”会常有变数,“法治”则一视同仁。

当然,治理学校的规则也有大、中、小之分。“大”的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的就是本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小”的就是学校自己制定的章程和与之配套的制度。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非常重要,那就是规则的一致性,而且“下面”的规则还必须服从“上面”的规则。就是再强调结合本校实际,也不能走了“板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教育改革的走向已经非常清晰,学校教育已属政府授权的公共服务。因此,学校必须在政府规则框架内运行,才能保证公共服务不会走样,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近几年,国家和本市反复强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就是要强化学校的公共服务职能。比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乱收费,不准办重点班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规则。重要之处在于,本来是国家承担的义务教育,你这一乱收费,就不“义务”了;本来是国家要求的均衡教育,你这一办“重点”,就不“均衡”了。所以,面对规则你就是不能自觉也要自控,千万别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策的本质说小了是“对付”,说大了是“对抗”。有人总想打“擦边球”,你不让乱收费,我就收“住校生”、“支教生”;你不让搞“重点班”,我就搞“实验班”、“质优班”,凡此种种就是耍小聪明,想“擦”规则的“边”而过。其实,真打起球来,“擦边球”成功概率极小,风险绝对极大。越是想打“擦边球”,越是输得快。要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大的风险莫过于让政府在公众面前失去公信力。至于学校自己的事情,无论是管人、管财、管物、管事,也要用规则来管。比如,一日活动安排,就应该考虑课程实施、课间活动、减轻负担等方面的制度。如果这一天有课外活动,还要考虑课外活动的制度。尽管这些主要是学校内部的规则,但它体现了对教育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深刻内涵。当然,不管哪个层面的规则也要与时俱进,要不断修订、完善。用规则约束学校、引领学校,特别是用规则约束校长、引领校长,应该说是“规范”的重要意义。

“民主”作为第二个基本要素,说的是学校的事情需要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1991 年,校长负责制写进了《教育法》,这是我国学校管理加快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里程碑。要说校长的这个“负责”,可非同一般,因为校长要负责对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负责对教师提供工作服务。如果往深处讨论,学生的家长也在接受学校的服务,学校所在的社区也在配合学校的服务。至于公众对学校服务的关心和关注,更是理所应当,因为他们都是纳税人。在一定意义上,校长实际是以“公仆”的身份在学校“负责”。但是,“负责”并非“拥有”。学校毕竟是公众的学校,做好面向公众的教育服务,自然要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诉求,所以校长的“负责”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加强民主决策,决策才会得到大家的支持;实行民主监督,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当然,校长肯定是业内的“精英”一族,他们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识能力必然高人一筹。但是,这些只能增添“负责”的智慧和魄力,不能替代“负责”的质量和水平。“负责”不是抽象的观念,应该形成具体的决策,变为鲜活的工作。这个过程如果只靠校长个人的智慧和魄力,肯定是难以推进的。“硬盘”容量再大,“运转”速度再快,也总有极限。俗话说“手大捂不过天来”,况且我们又面对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显然,加强民主决策,决策的科学性才会更有保证;实行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才会更有根基。

这些年,人们对校长负责制确有微词,一个重要原因是写进了法律却没有细化。本来一个挺好的学校内部民主管理制度,至今还停留在探索(其实是摸索)阶段。个别学校在“民主”上出现的些许问题(有人说是“异化”),也还可以理解,但是理解绝不等于放任。校长负责制离开了“民主”,就失去了“现代化”的特质,这一点应该是基本常识,也应该是普遍共识。所以,一定要把“民主”作为这个制度的根本原则。其实,这些年不少学校随着探索的不断深入,也在思考和创新,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在完善并发展这个制度。比如,学校党组织的导向、监督、保证作用更加凸显了,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团队精神更加显现了,学校教师代表大会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更加突出了,学校与所在社区互动、互助的崭新局面更加活跃了。有些学校以不同形式广泛、主动地调动学生、家长、社会参与决策和监督。比如,学校让学生自己设计活动方案,并鼓励竞标、奖励胜出;学校对家长公开学生“评优”的名额、条件、时间和程序,并欢迎家长到场指导监督;学校向所在社区发放问卷征求意见,并认真梳理、公开答复等。“民主”不仅使学生、家长和社区因为实现了各自的价值,而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而且让学校得到了更富创意的方案、更主动的支持和更好融合的环境。表面上,民主分散了权力,实际上,民主分散的是责任,凝聚的是人心和智慧。

“开放”作为第三个基本要素,说的是学校要加强交流、积极合作。有人说,学校和社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象而生动地概括了两者的关系。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这种关系更加空前地凸显出来,而且空前地“必要”起来。这些年,知识的急剧更新,信息的快速传播,正在以强劲之势助推社会进步。本应引领社会观念的教育,如果关起门来办,势必会急剧落伍,而且被快速“边缘化”。学校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宽广的胸怀,加快“开放”势在必行。

交流与合作是学校“开放”的主要方式,也是学校“开放”的重要标志。但是,对于多数学校,特别是对那些刚刚成形的“发展中”学校来说,这项工作还很生疏,因为他们的精力还没有更多地转向交流与合作。认认真真地交流、实实在在地合作,确实又是“发展中”学校向现代学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拿出精力做好交流与合作,并把它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还是非常值得的。

交流与合作作为学校“开放”的主要方式,切不可流于形式,要立足“深度”和“广度”,不断思考和实践。所谓“深度”,指的是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在交流的过程中,如果非常留心,就会看到各方的经验既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拿来”更多正面的经验,及时用上自然很好;发现一些反面教训,注意“规避”同样必要。何况彼此还可以通过思想的碰撞,让经验得以升华,为教训找到借鉴。总之,正面的可以让我们多走捷径,反面的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这些都是珍贵的财富。学校在合作过程中,如能创新思路,还会得到更多的收获。比如,有些学校的合作教研,就由“纸上谈兵”变成了“实战演习”。他们各自推出教师,带着创新成果到合作学校,用那里的学生“试”自己的成果,供大家研究。这种真实性的引领、应用性的推广,其效果可想而知。有些学校合作的“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更是令人振奋。学校的合作一下子“深”入到了教师之间和学生之间,活动中的“对话”,比活动的本身意义更深远。所谓“广度”,是指不断扩大学习范围。交流与合作不能限于本片,应该与本省市、外省市乃至境外的学校积极交流、加强合作,这一点似乎都容易认可。还要做到不能限于“强势”,不能限于业内。强势学校固然经验丰富、利于借鉴,其实弱势学校也有自身优势,且更多的是潜在优势。比如,很多农村学校就有一些生动的活动形式、朴实的教学方法、鲜活的教育资源,需要我们一起开发、共同分享。那里有许多曾经“薄弱”的学校有很多感人的故事、先进的人物,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只要真心实意和他们交流、合作,一定会有意外的惊喜。至于业内单位固然性质类似、利于融合,但外面的世界更精彩,这绝不是瞎“忽悠”。如今,各行各业已经全部驶入现代化的“高速公路”,学校和他们建立交流与合作的机制,校长、教师和学生才会具备在这条“高速公路”上奔跑的素质。

现代学校制度应该什么样,如果较了真儿,规范、民主、开放也未见得就是全部答案。所以,如此概括绝非排他,会有更准的、更好的“关键词”。这里只不过是把一些学校的实践思考归归堆儿、穿穿串儿而已。还是那句老话,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责任编辑韩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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