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近代的警察组织

2009-07-05 06:53张红侠张振毅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
关键词:副官巡警长官

张红侠 张振毅

摘要天津是近代警察制度的发源地之一,天津早在八国联军占领时期就有了现代警察制度的雏形,1902年天津交还后,在袁世凯的倡办下,天津建立了较为缜密的警察法律制度,其中警察的组织法比较完备,本文仅就天津的警察组织作简要的介绍。

关键词天津近代警察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07-02

天津据河海之利,又为京畿门户,开埠之后,经济发展尤为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也急剧增加,使得这一地区的治安环境变得非常复杂。庚子之变,又进一步的恶化了这一地区的治安状况,当时天津地方社会治安的维持主要依靠按照“保甲法”分段组成“守望局”,在天津叫“保甲局”或“乡甲局”,主要负责地方捕盗,民刑词讼,以及公共卫生等琐事。豍1900年到1902年,天津被八国联军占领,他们临时组成了都统衙门,近代西方的一系列城市管理制度被带到了天津,警察制度就是其中之一。1902年联军把天津交还中国,城市秩序一度极为混乱,土匪、游勇以及海洋大盗出猖獗,商民受害无穷,城内的土棍和混混也群殴恶战,肆意妄为,欺行霸市,复杂的治安形势是原有的治安机构所无法应付的。但根据《辛丑条约》的规定,天津周围20公里内不能驻扎中国军队,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认为,维持天津的社会治安是一个大问题,他学习都统衙门的巡警制度,先是在1902年春,“查照西法,拟定章程,在省城保定设警务总局一所,分局五所”豎,改编一部分部队为巡警,又令赵秉钧创办了警务学堂,培养巡警官弁。天津的警察组织自设立之日起,不断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缜密的警察组织法,包括警察组织,各机构之间的权限划分,官吏的任用、奖惩、服装、设备、警械的规格和等级等比较完备。本文仅对天津近代的警察组织进行介绍。

一、天津近代巡警机构的设立

光绪二十八年,经清王朝中央政府的批准,袁世凯在天津市内和近郊四乡分别设立巡警总局,委派赵秉钧为新设巡警总局的“总办”,聘请日本警视厅警官三浦喜传为警方顾问。赵秉钧遵照袁世凯的意旨和要求,参照“东西成法”,主要参照日本警视厅和外国在上海等地租界巡捕制度,在天津创办巡警总局,总局之下另置巡警分局和一些巡警区,组织巡警队,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

(一)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的设立

袁世凯任直隶总督伊始,天津尚处在八国联军的殖民统治之下,总督衙门暂于省垣保定驻署办公。其时,他已预筹天津收回的善后事宜。及津收回,世凯以新练两营改编巡警,来津驻扎”豏,在直隶总督衙门管辖的天津河北区一带地方,设立了一所巡警总局,同时也承继了都统衙门遗留的警察机关,设立了两所警察总局。不久,“由于在执行勤务上各种弊病的接连发生,所以城内的两个总局合并为南段巡警总局,在河北的则作为北段巡警总局”豐。其中,南段巡警总局位处市内金汤桥(旧东浮桥)西,北运河迤南的地界,由赵秉钧任总办;北段巡警总局设在河北贾家口,以淮军军制编组,由游击统领之,分驻塘沽、北塘、山海关等地,称为“北段巡警局”。但北段巡警局警察事务的执行,事无巨细全都以南段警察总局所规定的各项规则为准绳”豑。《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现行章程》第一章规定:“总局精神作用专以保护一般人民,维持社会治安为宗旨。”豒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全部分为五局,每局分为四区,五局作为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的组成部分,执行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的职权,并处于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总监的管理之下。总局有教练巡警共计1177名,内设置值日所、发审处、稽查所、董理处等机构。

(二)天津四乡巡警总局的设立

天津四乡纵横七八十里,海河一带斜迤东南至大沽口止,计长百余里。1904年,袁世凯又奏设了天津四乡巡警总局,大体完成了创建天津城厢新警政的工作。四乡按东南西北分为四路,每一路设一局。东局地面较阔划为三区,西局、南局、北局各划为两区。海河一带分为四段,每一段设一局,第一局毗连租界事务纷繁,划为一区,第二局村庄较密划为三区,第三局划为两区,小站改为第四局。以上共计八局,十五区,每局约万户上下,每区约三千户左右。天津四乡巡警总局的巡警主要通过招募,按照《天津四乡巡警现行章程》第二条规定:“村庄大小不同,地方贫富不一,殷富之区按五十户挑巡警一名,穷僻之区按百户挑巡警一名,责成村董各在本村挑选。”豓巡警挑选的条件是要身体强壮,粗识字义。吸食洋烟,素不安分以及曾当官役者概不准充按。根据天津四乡及海河一代的户数和贫富状况综合确定,所需巡警数量合计为724名,每名巡警每月所发的工资根据所在地方的经济状况由所在村的村董核定,一般在四五元至八九元不等。四乡巡警工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乡间一直存在的秋季青苗会,冬季支更费,这些经费如果不足以及巡警的衣物器械费用由本村富裕之家酌量抽提。为节省开支,迎神、赛会、演戏等一切无益之举的费用一律改为巡警经费。为保证巡警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要求村董、乡绅不经手经费,但每月要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年终还要将经费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列榜于村中公示。四乡巡警挑齐后由巡官在本区挑选适中的地点,按月调集区内巡警讲授警察法及操练法,一般要求两个月毕业,毕业后每个星期调集一次。通过学习训练,选择心地明白,功课能解,操法合度的巡警为巡长,巡长以下的巡警按照各自情况分等次,按不同等次确定工资标准,一般情况新招募的巡警工资较低,根据表现增加工资,以便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四乡巡警的工作主要有查户口、巡逻、防灾害、维持社会风化、联系绅董等,为保证四乡巡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巡警配备了警械,并规定了巡警的权限和赏罚制度。

天津创办的警政一个比较突出的特色是警种比较多样,除一般巡警外,另设消防队、路巡(铁路巡警)、河巡(水上警察)、马巡(骑警)、暗巡(便衣警察)和差遣队、备差队、乐队、电线队。

二、天津近代警察权限的划分

(一)总局与分局、区之间的权限划分

《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现行章程》对总局与所辖的分局、区之间的权限进行了规定。根据《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现行章程》第三章规定:“总局于所辖区内有完全执行警察事务的权利。”豔遵照民政部奏定章程,凡是妨害社会治安,违反警章的行为都由南段巡警总局的警官办理。南段巡警分局区队均归总局统辖办理地面警务,所有地面应行晓谕告示与分局和地方衙门所往来的公牍还必须由总局亲自办理。

(二)南段巡警总局与地方衙门之间的权限划分

随着警察制度的建立,袁世凯着手整顿了天津府县衙门,实行司法改革,明确了城市治安的管理权限,初步分清了司法与执法的界限,改变了过去天津巡警与天津县同担地方义务,“虽分门别户,事权究合而不分”豖以至于出现:户婚、田产、口角案件,民间随处可以控告,天津县与巡警的区、局都可以判结的局面。《南段巡警局会同天津府县详拟定局厅划分权限暨试办违警罪目文并批》中明确规定南段巡警总局设立发审处,所有的钱债、户婚、田土等涉及违警的案件一概归发审处讯理,各区局以后对这些案件不再受理。天津县设立审判庭作为地方司法裁判机构,对一般的民刑诉讼进行审理。为了将巡警总局发审处与地方审判庭的职权作进一步的明确,专门制定了《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禀定违警罪目百二十五条》,对应由巡警总局发审处讯理的具体违警行为进行了规定。

三、警察机构内部设置及其职守

(一)总局的内部设置及其职守

总局内设总监、值日所、稽查所、发审处、财政董理处等机构。总监作为全部之表率,是最高行政长官,总监的职责主要是统领全局,随时根据情况对应该制定或应该废止的事情予以定夺,以使警务工作尽量尽善尽美。值日所作为总监的代表,“值日所为全局公务总汇之区,所有上行下行的各项公事,均由本所转行以昭慎重”豗。值日所内设总务课、庶务课、考绩课、审判课,每课设课员一名,另设课长一名,课员分课办事,每名课员都有自己所负的责任范围,每课课预案均需听从课长指挥,有重要的事件需要和课长商定再办。总局内的工作人员,无论官职大小,都要求举止端方,做事敏捷,明白事体,没有官场习气的人才能胜任。

(二)分局内部设置及其职守

总局下设五个分局,每个分局下设四区,每区相隔约三里,区下设队。分局设局长,区设区长,队设队官,分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归总局管辖。各级长官分别按照警章执行公务,各负其责,维持社会治安。局长是区长的领袖,各区长虽然不归局长辖制,但是遇事必须听局长指挥。各级长官不论风雨日夜必须到所管辖的区域巡视,局长、区长、队官下设的副官、检事、巡长、巡警生疾病或者家中有变故,其所属的长官应加以怜恤,但是副官、检事、巡长、巡警如果有不遵规距或者滋扰讹索等事,长官应严加追究。副官、检事、巡长、巡警因公受伤,虽所属分局、区、队有所抚慰,其长官也应该特别加以照顾,直到痊愈。各级长官的主要职责有:遵行上官之命令,宣布应行告诫禁止等事;查禁奸民、棍徒、结会、拜盟等事;考核副官、长警功过,赏罚、升退警员,以及安排具体工作和请假等事宜;教诲长警学习各项事宜;管理文牍、案件机要和报告等;应办公文;熟练掌握管辖区内人民户口数目、衙署、庙宇、学堂、教堂及桥梁、旱渠的情形。

(三)警员及其职守

1.副官。副官是各分局、区、队长官的助手,协助长官办理诸般事务。副官的职责有:每天必须巡视所属辖区两次,每次三个小时,查看是否有事故发生,应风雨无阻;教导巡长和巡警职业操守和规矩,由副官负责巡逻站岗的巡警有无违规或懒惰的情形,每天下午两个半小时由副官教练巡警操法,讲授警章,每周一、周五由副官带领巡警到总局合练操法,要求整齐划一;副官于每周六查验各棚军械一次,避免军械污秽生锈,如果军械有损坏、不齐的情况要追究巡长责任,但副官也难逃其咎;凡有事件,副官必须报告所属长官,不能自作主张,如果所属长官赏罚不公,副官可以上报总监,由总监核准办理;副官如果不遵受约束,有故意违反警章或者私相授受的情况,经所属长官查证后给与严惩。

2.检事。检事是负责管理本局、区、队中文牍及饷账等事的官职。检事作为文官,应严格保守局中的公牍及有关机密的事件,如果发生泄漏,由主管的长官根据情况追究检事的责任。检事除负责应办公事外,还应每日外出巡查,如果发现长警有不守规矩的情况,应如实向本级长官禀报,不能包庇长警。

3.巡长。巡长是是一警棚中的首领。警长的主要职责有:体恤巡警,保证巡警在下班时间能在警棚中休息,保障巡警不随意外出;巡长最主要的职责是每天日夜按班巡查各警岗,并带巡警换岗,巡长在巡视中发现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长官汇报;巡长还应督促巡警保持巡警将宿舍的干净卫生,检查巡警的装束、仪容是否整洁,巡警刀枪器械是否整洁完好;除做好上述工作外,巡长还要保证在天气欲雨时及时派人向各巡警岗发送雨衣。

4.巡警。巡警是天津近代警察机构中最基层的成员,除了各局的巡警外,还包括一些专门巡警,如:路巡(铁路巡警)、河巡(水上警察)、马巡(骑警)、暗巡(便衣警察)、消防队、差遣队、备差队、乐队、电线队。巡警每日分为分为三班,一班站岗、一班巡逻、一班休息。《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现行章程》规定“巡警内处同事,外处众人务以谦和诚实为主”豘;巡警每日值勤必须保证军装、枪械、靴帽等整洁,巡警床铺及衣裤等件每星期均应洗洁、晾晒两次;除值勤外,巡警还应该勤加操练,熟读警章。

所有这些,都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城乡治安管理方式,实现了军警职能的合理区分,在控制和强化社会治安与城市消防方面也发挥了一定功能。因此,上述举措深得清廷赏识,均被当作典范推及全国,成为清王朝国家硬调控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猜你喜欢
副官巡警长官
三娘教子
三娘教子
漂亮的还击
胜利者
神刀
试述北魏宗室担任洛阳京畿长官的情况
保护小汽车
唯一的关心者
被识破的装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