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鹤壁工作模式”,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思路

2009-07-05 06:53郭祖波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
关键词:思路

郭祖波

摘要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南省鹤壁市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思路,创造了具有鹤壁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鹤壁工作模式”思路

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24-01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体现理想思维,利党、利国、利民,完全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现实需要,而且充分体现人性关怀,有利于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

一、预防职务犯罪的概念及意义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于反腐败、维护党的威信、巩固国家政权、维护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各个领域的正

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预防职务犯罪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的趋势

职务犯罪和其他一般的犯罪一样,它的发生有其社会原因。这种原因的产生是由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水平决定的,是任何阶级社会所无法回避的。预防犯罪的标志是违法犯罪率的下降或是犯罪率增长大趋势的减弱。预防旨在减少违法创所造成破坏的广度和严重性,旨在减少产生犯罪的机会,旨在影响潜在的犯罪或全体公众。

(二)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职务犯罪是党风政风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体现,党风政风在我国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关系到政府各项行政职能的正常运作,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危、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党风对社会风气起着主导作用。

(三)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创造良好经济秩序

职务犯罪除了政治方面的危害之外,经济方面的危害也是相当严重的。一是职务犯罪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危害。二是职务犯罪把乱经济秩序。职务犯罪集中体现为一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式的犯罪现象。预防职务犯罪通过具体预防措施,促进国家加强参与经济的公共权力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市场经济的规范,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鹤壁工作模式”的形成

1999年初,鹤壁市检察机关经过长期调研,向市委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要实行社会大预防的建议,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一名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纪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鹤壁煤炭集团、工商、税务、财政等28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并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由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了各级党委的工作日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纪齐抓共管,检察院协调参与,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市形成了大预防、“大合唱”的工作局面,创造了具有鹤壁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

鹤壁市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制定了《鹤壁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细则》、《鹤壁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级负责制》、《案件移交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鹤壁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纪律》等工作制度。组织力量对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了深层次的调研,在调研中形成了《鹤壁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项制度》,并及时将十项制度在全市推广,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到鹤壁市检察院专题调研、指导工作后,对鹤壁市“预防工作模式”给予了较高评价,预防职务犯罪的“鹤壁工作模式”由此在全国进行推广。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提高待遇,使人“不愿为”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净化其灵魂,增强责任意识,不失为一项根本性的预防举措。一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反腐防变的自觉性。针对职务犯罪所暴露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公职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遵守国法党纪政纪,做人民满意的公仆。二是要加强廉政勤政和责任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既要注意防止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又要注意防止只当“官”不负责任而犯罪。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人,恪尽职守,勤政为民,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三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要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从心灵深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大堤。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使人“不能为”

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可以使职务行为不能成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一是要完善相关立法,做到“依法制权”。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制度建设是核心,只有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来保证正确地行使权力,才能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三要加强监督。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要让权力的行使在“阳光”下进行,增加透明度,让人人都看得见,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权力行使的“暗箱操作”。

(三)加大打击力度,使人“不敢为”

打击职务犯罪本身也是一种预防,是对职务犯罪的一种特殊预防,同时也是对那些欲犯而未犯的人的一种预防和警戒,“惩一儆百”“以敬效尤”就是这个道理。一是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做到“违法必究”。二是要加大腐败成本。假如“腐败成本”很低,付出的代价很小,那么敢于以身试法的人就会很多;相反,“腐败成本”很高,代价很大,得不偿失,很多人就会考虑这样做是否值得。要想让贪官的如意算盘无法得逞,就要加大腐败成本,让贪官明白,一旦腐败泄露、东窗事发,不但会丧失工作,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也将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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