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思考

2009-07-05 06:53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警民人民警察

高 望

摘要新时期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培育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论述当前警民关系面临的信任危机,进一步提出了既能改善警民关系,又能推动公安工作实践的措施方法。

关键词和谐社会警民关系执法观念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30-01

一、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由于公安机关内部经费不足、管理机制滞后等原因所导致的大量功利性执法,使我们丢失了许多优良传统,与警察打交道的不良经验,渐渐磨蚀了公众对警察的公信力。近期袭警案件的频繁发生是警民关系恶化的结果,警察与民众之间似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群体隔离与对立的倾向,这是警民关系不和谐的表现。警民关系为何日益恶化,及如何改善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迫在眉睫。

(一)警察素质及不规范执法行为有悖于警察使命

“四难”和“冷硬横推”现象在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部分民警在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问题比较普遍,侵犯人权的问题屡有发生,个别民警执法犯法,严重损害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尽管公安机关多年来一直强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并开展多次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但在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以及对待群众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成为一些公安机关的慢性病, 久治不愈。这在国人已较习惯于政府各行政部门的热情服务、依法行政的今天,在社会各行各业明显转变了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的今天,显得格外刺目,是导致多数群众对公安民警产生反感的重要原因。

(二)警察职能泛化,非警务活动越来越多

由于警察具有全天候随叫随到的性质,并且是最容易见到的政府部门的代表,是人们遇到困难时“最后的求助机构”,因此服务公众的职责便落在警察身上。政府等职能部门常常会出于“维护稳定”的考虑,要求警察参与任何一项“经济促进计划”,连计划生育、收税等都要警察参与,警察权力在“维护稳定”的要求下被无限放大,或者说是权力“扩张”。表面上,警察权力的扩张遭受众多民众的质疑,其实这里面包含更多的是警察自身诸多的无奈。

(三)传统亚文化的影响

中国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熟人社会”所带来的“人情社会”,警察身处“人情社会”, 公正执法常常遭遇“人情关”的难题。尤其在一些地域环境相对闭塞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大凡民警办理大大小小的治安、刑事案件,常遭遇熟人说情“了难”,说情风的背后是中国传统亚文化的影响。在有的人情案、关系案中,违法办案的压力有的来自领导、上级甚至来自能制约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上级领导。办案民警无法违背这些“没有证据”的强力意志, 正常的执法常常被干扰。如果这类问题形成常态,那么民警良性的价值观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二、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路径分析

要解决目前的袭警频发的现状,治本之策就是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提高警察素质,做到公正执法

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民警素质是提升警察形象的根本。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说到底是体现在每个民警身上。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决定外因。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和个人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顽强、积极上进、执法严明的民警队伍。

1.深入有效地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完善各种学习和研讨、交流制度。

2.要科学建立起人民警察培训制度和素质考核制度,实现全员参训,明确培训、考核标准,从而达到人民警察个体素质普遍提高。

3.要不断引进高水准的专业人才,为队伍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和高素质基因,加速队伍素质状态变化,改善队伍整体素质结构,提高队伍内部的竞争层次。

(二)合理、科学地运用警力,杜绝非警务活动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警察的权限和职责。公安部也三令五申禁止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但公安机关因为无论是行政、人事还是办案资金都归地方政府管理,即使明知诸如帮政府部门征收税费、计划生育、拆迁房屋、整顿市容以及配合工商、烟草、医药等部门执法等非警务活动有可能恶化警民关系,损害公安形象,但仍不得已而为之。

要从根本上杜绝警察从事非警务活动,首先要从体制上解决,国家应该从财政上保证公安机关的经费,包括工资、办案经费等,这样警察就不用受制于地方政府;其次,领导的观念要转变,提高法治意识,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让民警从事非警务活动,如有违反,应对其加以惩处;同时,提高各级公安民警的素质,加强法治观念,对于非警务活动不去执行;另外,政府其他部门也要加强依法办事效率,因为公安机关毕竟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其他行政机关代行其职。

(三)营造浓厚的沟通和宣传环境,获取民众的信任

警察形象的塑造离不开宣传这一重要环节。事物的变化发展与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知都需要一个过程,宣传工作就是加速这一过程的必要条件,

1.要不断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打击与预防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集体荣誉感。使警民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上达成共识。

2.在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

3.要创新宣传形式,增进人民群众与人民警察交流的积极性,要开设与民沟通的渠道。如举行“警营开放日”,制作卡通警察形象,设立警民论坛,征集交流话题,搭建警民心与心沟通的桥梁,组织开展亲民活动,实现警察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树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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