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思考

2009-07-05 06:53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
关键词:法学多媒体教学案例

袁 媛

摘要多媒体教学被证明是目前高校教学中的一种有效教学模式。本文通过对传统法学教学的学科特点和缺陷以及对多媒体特点的分析,提出了关于多媒体教学模式如何更好的在法学教学应用的思考。

关键词多媒体技术法学教学传统教学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03-02

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和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在高等教育中推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已成为当前热点,其根本目标是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实现传统教学模式的创新。在教学过程中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利用多媒体课件已经成为主导和时尚。多媒体课件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图文并茂、声像俱备、动静皆宜、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意识。而传统的法学教学,教学方法较为单一,内容枯燥,如何在法学教育中运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提高法学教育水平和效率,从而促进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法学传统教学方法的特点

我国法学传统教学方法受传统文化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思维的影响,以演绎式教学为特征,遵循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形式和方法.演绎式的教学方法,其优点是条理清楚,分析严密,理论扎实;其缺陷是教学方法枯燥,容易脱离实际.目前法学教学中实行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教师主导式: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问学生答、教师讲学生记、教师演学生看.这些传统教学方法有三个弊端:一是学生学习被动化;二是教学过程单一化;三是教学活动成了教师的单边活动,学生很少参与,学生所做的就是听和记.学生上课是以记笔记的形式完成学习过程,课堂上的内容并没有融为他们思想的组成部分,更谈不上丰富和扩展他们的思想。

多媒体教学是指将图形(Graphics)、图像(Images)、文本(Text)、动画(Animation)、视频(Video)和声音(Sound)等多种媒体技术,通过计算机处理后,以单一或集成的方式运用于教学中,表现为辅助教师完成教学的手段。我国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出现多媒体教学,但当时是采用多种电子媒体,如幻灯、投影、录音、录像等技术于课堂教学。这种教学技术又称为多媒体组合教学或电化教学。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多媒体教学又称为计算机辅助教(Computer Aided Instruction,CAI)。2001 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其他高等学校应达到15%以上。”从此以后,多媒体教学得到迅速发展。目前,课堂多媒体教学已成为广大高校重要的组织形式。

二、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多媒体教学不是一种独立的教学方法,而是在传统教学基础上对传统教学的深化和改革。多媒体教学应该建立在对传统教学方法创新的基础之上。在法学教学领域,我认为创新的传统教学方法主要可以分为兴趣激励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法四种。下面将谈谈多媒体在这四种教学法中的应用。

(一)兴趣激励法

兴趣激励法是指教师借助形象思维和富有激励,吸引式的情绪,去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内部动机和学习欲望。成功的兴趣激励法主要有三方面要求:一是教师要入情,教师授课入情,学生才能入境。在教学中,教师要用自己的热情去感染学生,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二是尊重鼓励学生。只有消除学生的紧张心理,学生的思维才能无拘无束,思考问题便有了深度和新意;三是巧妙引导激情。这一点是情趣教学法的关键,只有适时的调动和引导的激情,兴趣教学才能顺利进行下去。在沉闷的课堂上,学生的表现只会是“情绪低落”。激发学生学习的情绪,不能墨守某种固定不变的模式,而是要塑造生动活泼的情感氛围,抓住学生喜欢争论的心理特点,通过争论有效地刺激情绪兴奋点,一步步地把学习情绪推向高潮。

多媒体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教师可采用动画,声音,图片,视频等创造适宜的教学情境,及时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辅之以教师的表情,使学生感到惊奇,欣喜,得到一种思维美的享受,从而激发学生在随后的解答中更能大胆想象,对学习法律产生浓厚兴趣。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美国法学教育的标志,它是美国法学院进行法学教育的基础。这种方法对培养学生办案和处理法律事物的能力,弄清法规和案例的能力,以及为客户的案情进行思考,推理和提出论点的能力是大有好处的。

我国法学院教师也逐渐开展案例教学,但大部分是将案例作为例示加以运用的,即在讲授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理以后,举出案例加以说明,与美国式的案例教学法是大相径庭的。采用何种案例教学模式,要根据教学需求,教学环境,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来灵活掌握。

但是,不论采用何种案例教学模式,多媒体在这一模式中都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首先,视频录像可以使真实案例的场景及人物得以再现,这在更大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案件的事实,使学生对案件的兴趣大大增加,解决案例的欲望也大大增强。如在讲授《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刑事起诉书”时,正好发生了杨佳袭击警察案,可以将录制的案情介绍在课堂上播放,要求学生根据案情制作针对杨佳袭警案的起诉书,课堂上学生特别活跃,积极配合,高质量地完成了课堂作业,收到良好的效果。其次,课件的再现性可以使学生和教师方便地在案情介绍和案例分析之间进行切换。教师可先向学生展示案情介绍页面并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当学生在讨论时应适时地展示分析要点和分析思路引导学生正确的分析案件,在学生对案情把握有偏差时应及时切换至案情页面,进一步明确案情。再次,利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案例教学不仅可以避免口头叙述案例的抽象性,也可以避免板书案例的迟滞性。

(三)讨论教学法

讨论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指导学生对某一具体事实中的争论性问题的思索,讨论来增强学生的问题意识,参与意识,识别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或学习有关知识,概念的方法.其突出特点是能给学生提供较大的交往活动空间,教师在研讨活动中能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之处,并顺势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适时地创造条件让学生敢于发表意见,大胆质疑。学生的讨论也常常有教师意想不到的创新,当教师发现了学生的创新并给予正确引导时,就能使教学的空间和境界都有一个创新。学生通过交流讨论,不断碰撞出思想火花,激发其求知欲望。

多媒体在讨论教学法中一样大有作为。首先,论题的设计采用多媒体课件,可以显明地揭示论题所涉及的矛盾,大大加深学生对该问题的认识,为后续的讨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采用多媒体课件可以通过逐级提示讨论要点,适时地引导学生的讨论方向,也可以通过适时地展示相关法规和法学原理,及时地总结学生的讨论要点。再次,采用多媒体课件还可以对讨论中的某些论点提供依据。在讲授《国际法》中的“钓鱼岛领土争端”时,关于钓鱼岛的主权问题学生展开了讨论,有的学生从地理学角度论述钓鱼岛应属我国领土,但难以给出直观的证据。这时,我用多媒体课件展示了一幅钓鱼岛海底的地形图,从而使该学生的观点得到了充分的论证。

(四)模拟法庭法

所谓模拟法庭法,是指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小组,分别代表原告,被告和法官/仲裁员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种模拟法庭法有利于向学生揭示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这种方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参与,它要求角色扮演者充分了解情况,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听取他人意见的习惯,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态度。这种方法能让学生完全参与学习过程,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

在这种方法中,教师的作用不是一味地单方面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利用那些可视,可听,可感的教学媒体为学生做好进入角色前的准备工作,让学生产生一种渴望学习的冲动,自愿地全身心地投入学习过程,并积极运用所学知识,在亲身体验中认识法律,发展能力。

多媒体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提高这一教学法的效果:

1.通过多媒体预先展现规范的法庭审理程序,为学生提供角色扮演的模板。

2.通过多媒体提供案情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和结果.以便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案情,更好地进入角色。

3.角色扮演中的各方可以利用多媒体来充分论证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观点,或出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在公诉人在论证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情节时可以采用动画来模拟犯罪现场和过程;辩护人可以通过多媒体来出示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证据。

三、多媒体教学技术可以很好的解决目前法学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从前面对多媒体教学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优点正好弥补了目前法学教育中出现的各种冲突和不足。因此,可以通过应用多媒体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在不同的教学环节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充分地形象地模拟、创造教学环境,组织学生采用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以最经济、最直接的方式完成教学目标。

四、仍以传统教学模式为主导,有选择的应用多媒体

虽然多媒体教学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它自己的优点,但笔者认为在法学教学中,仍应该以传统教学模式为主导,有选择性的应用多媒体。

据有关数据显示,多媒体方式教学在听觉、视觉、信息量三个比较项目上效果优于传统方式教学。而在信息接收、师生互动、教师的自由发挥、促进教师水平提高、让学生更轻松愉快、课堂气氛的活跃等大多数比较项目上,传统方式教学效果均占优势。而多数学生认为传统方式教学应为主导。

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学课堂上应用多媒体教学时,对多媒体教学方式的选用和安排应该依据下列原则 :

首先,在观念上应明确多媒体教学方式的辅助地位。多媒体在法学教育中仅仅是一种工具,就如传统教学方式下的粉笔、黑板和教鞭一样,它只是被用来向学生展示教学内容的一种媒介。至于教学的内容,实与传统方式下的教学内容并无二致。虽然在多媒体方式下的教学中可以把内容显示在屏幕上,给学生以直观的印象,但如何使学生对其深入理解,仍有待于教师采取其他各种方式来进行。

其次,应该因学科制宜。并非所有的学科都适合多媒体方式教学,在安排课程时可优先考虑那些更适合多媒体教学的学科。如:司法文书写作、国际法课和案例分析课便比较适合用多媒体来上,因为一些司法文书和实际案例通过多媒体会更加清晰逼真的呈现在学生面前,有助于加深他们的印象。国际法中涉及很多国别和地理等图形,用多媒体展示将更加直观易懂。

再次,提高教师本身的电脑操作水平,更好的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作用。多媒体是一种现代化的教学工具,熟练运用多媒体需要教师有良好的电脑操作技能。对一些必备的应用程序,教师应熟练的掌握和应用。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会制作课件,不会进行多媒体操作,多媒体方式教学是不可能的。如果运用得当,多媒体教学在有些方面会比传统方式教学表现力更佳。

最后,任何方式的教学都与教师本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分不开。有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并不代表着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认清教学对象,学习如何将自己的思想更好的表达是必要的。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是一切的根本,专业素养高的,可能教学水平不高,但专业素养低的,则教学水平不可能高。

在法学教育中,无论多媒体方式教学还是传统方式教学,其目的都是通过教师的传授使学生真正学到知识。教师本身的传授水平是实质内容,多媒体仅是外在表达方式和工具,内容不丰富、不充实,外在表达方式和工具再发达,也不会真正达到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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