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网络暴民的法理思考

2009-07-05 06:53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
关键词:法律化人权网络平台

程 武

摘要“网络暴民”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群体,撼动了整个社会秩序,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本文通过“铜须事件”为例,对当今社会热门话题——“网络暴民”现象进行了法理思考,在分析该现象出现的原因的同时相应的提出了合理的应对措施,以达到言论自由和保护人权的合理平衡。

关键词网络暴民法理价值网络平台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52-01

一、“网络暴民”的由来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朝着多元化和高科技化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的网络群体,这些人针对社会上一些热门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成为了公民言论自由的现代化表现。但也就是在这种群体中,出现了所谓的“网络暴民”。以“铜须事件”为例,2006年4月,一丈夫声称自己的妻子有外遇并在网上私自公布了妻子和情人长达五千字的QQ对话记录,痛斥与妻子有染的“铜须”。随后一网友发布“铜须”的照片和视频并贴出“江湖追杀令”,短短几天内,追查此事的人数达到数万。网友查实并公布了“铜须”的真实身份、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受到网友的责骂和羞辱。这起网上著名的“铜须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当事人的生活完全被打乱,无法正常上学、外出。

二、“网络暴民”现象的原因

(一)对言论自由权的误读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正如约翰密尔所言,“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豍当我们用智慧和激情迎来了21世纪,我们不曾思考过网络这一平台所具有的力量之强大,甚至连传统媒体当初也只是把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加以引导。自从孙志刚案后,人们陆续认识到了网络的功用,并逐渐习惯将其作为自己发表言论的平台,在这个不断做大的平台的上面,人们互相交流,充分享受着宪法所赋予的话语权,这也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宪法思想。

但那些“网络暴民”在这个充分自由发表言论的过程中,似乎忘记了宪法在赋予他们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同时应承担的义务。自由是相对的,英国的著名诗人罗曼罗兰曾说过,“一个人的绝对自由是疯狂,一个国家的绝对自由是混乱”。这些网上所谓的“正义终结者”无论从公众的利益角度考虑还是从客观事件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出发,都已经从事实上给当事人造成了侵权损害,构成了侵权行为。所以,对言论自由权的误读是造成“网络暴民”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对正义的误读

柏拉图曾在《理想国》里对正义作了如下评论:“正义是心灵的德性,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豎法律正义必须以道德正义为圭臬,法律的本质应该是一种善德,但现实生活中的人定法并不必然体现出道德正义。古往今来,“理性主义、批判主义、历史主义、功利主义、实证主义的正义观纷然杂陈蔚为大观”豏。在目前这个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们一味追求事实的真相,只是单纯以自己内心最朴实的道德良心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殊不知,就在这追求自己的正义观、充分享受“透明度”给自己带来满足感的同时,给那些渴望受到“隐私权”保护的公民造成了极大的人身伤害,也使整个社会秩序陷入了一个狂热而又混乱的地步。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豐每个人的心中对正义都会有不同的理解,毕竟人的理性在特定的时期永远不能逾越他所处的那个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此所衍生出来的社会文化所划定的范围。但也就是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有些人却懒于思考,以自己最感性的认识作为事实,并以此简单发表自己的见解,以为这样就享有了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实现了自己的人权。也有学者认为这种肤浅的行为并不会导致公民的人身利益受损,因为过分情绪化的言论不具备理性言论所拥有的杀伤力。这种观点尽管具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还是不可取的。试想当一个社会具有非常自由的舆论批评权,人们不会由于自己肤浅的观点而受到惩戒,长此以往,一旦那些感性的力量形成了一个社会主导力量,这个社会必会因此成为“多数人的暴政”。很多民众单纯以为一些社会主流观点就是自己的代表,就可以体现社会的正义,但他们忽略了正义并不是感性思想的简单集合,而是在对各种客观现实进行分析后得到的理性复归。

三、规制“网络暴民”的有效措施

(一)人权法律化

人权法律化并非仅仅将人权用法律加以规定就简单了事,况且我国宪法也早已将人权列入保护范围,这里所指的人权法律化是指明确规定侵犯人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具有震慑力,从而真正达到保护的效果。人权法律化不仅仅是出于人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还取决于人权的内在特性,而且也符合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观发展规律。

(二)正视网络平台的作用

随着网络的力量越加强大,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的形象也越为人们所关注。在网络上,人们随时可得知最新的信息,网络平台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捷是不可置疑的。但另一方面,少数“网络暴民”利用这个平台,甚至利用无知者的单纯和同情弱势群体的心理进行舆论诱导,从而造成了“多数人的暴政”。这就要求我们不得不正视网络平台这一新兴媒体,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资源达到实现最多数人的真实民主,保护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同时我们更应该做好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在尊重每个公民平等的话语权同时尊重每个人平等的人权。

(三)政府规范执政思想及处理方式

少数政府应改变自己发生偏差的执政思想和传统的执政方式,学会灵活的处理公众事件和应急措施。既然网络是一个自由的平台,那么政府也可以在上面发布权威信息,向广大社会民众提供客观现实和真相,并且做到迅速、客观、全面。打好“网络平台”这张牌,积极同“网络暴民”作斗争,向公众展示一个公信力强、为人民服务的形象是目前政府应努力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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