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2009-07-15 09:54董吉松
经济师 2009年6期
关键词:盈余会计准则事务所

董吉松

摘 要:盈余管理一直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盈余管理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文章立足我国实际,研究我国的盈余管理的现状,提出了治理盈余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动机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6-063-02

一、文献综述

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在西方国家的会计理论界,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研究也有十多年历史。它之所以成为会计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是因为它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及极大的负面影响性。因此,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大量且十分有效的研究工作,下面将回顾一下这方面的研究情况:斯威尼等(1994)在《Debt Covenant and Manipulation of Accruals》和《Debt-Covenant Violations and Managers》两篇文章中指出,在公司被披露有负债契约违约情况的前一年,公司管理人员普遍作出了调增盈余的盈余管理行为,而在违约发生当年,有近一半公司预期有调减盈余行为,其他公司则作出了调增盈余的行为。Hayn(1995)指出,由于存在企业清算价值的底线,投资者对坏消息的反应比好消息弱,由此推断,投资者较少因为坏消息改变投资对策,因而在对负向的盈余管理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面临的诉讼风险比正向盈余管理小。夏立军等(2001)以200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为研究对象, 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揭示出这些公司针对监管政策(股票特别处理、暂停交易以及配股政策) 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孙铮、王跃堂(1999)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确实存在盈余管理的倾向,而且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与政府的监管政策不无相关,并指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不仅有赖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立,更离不开一个有效的准则执行支撑系统。Chen等选取了1995到1997所有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保牌(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小于1%)和配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10%小于11%)作为盈余管理指标,其研究结果表明非标准审计意见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章永奎和刘峰(2002)选取1998年128家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和128家对照公司,通过横截面扩展琼斯模型计算可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指标,发现审计意见和盈余管理具有显著相关性。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

1.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条件。从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概念的阐述来看,会计准则(包括会计制度)提供的选择空间是产生盈余管理的主要条件。但在我国,除了会计准则这一主要因素外,还有一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它们分别是审计市场、政府监督。下面将对这些因素进行具体阐述:

尽管各国的会计准则在不断完善,尽量遏制盈余管理,但是我们看到盈余管理仍层出不穷。事实上,不论会计准则怎么发展,盈余管理是无法根本消除的。由于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漏洞,其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如果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其次,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会计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势必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会计准则规定了很多可选择的会计政策。最后,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会计准则的缺陷会使企业在准则外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因“无法可依”而带有很大的弹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把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的关键一环,审计意见相当于是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流向社会的检验单。然而由于我国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审计需求不足,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能严格恪守独立原则。因此,审计人员即使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利润操纵行为也会置之不理,甚至是协同、帮助上市公司作假,客观上促进了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如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为银广夏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为黎明股份出具不实审计报告。

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向来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其首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管的核心是对信息的监管,而信息监管的核心在于会计信息的监管。但由于法律的不完备性、执法的不到位、惩罚力度不够,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便经常发生于这些监管的夹缝中。例如很多监管政策很多都规定了一个相对单一的会计指标,资产收益率就是其中一个,相对单一的会计指标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目标明确、难度降低。

2.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一般的盈余管理理论认为盈余管理动机主要有:报酬动机、债务契约动机、税收动机、政治成本动机、代理人竞争动机、资本市场动机。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与其他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从而导致我国盈余管理的动机具有中国特色。具体体现在:

(1)避税、债务契约、报酬契约动机存在但并不强烈。对于我国上市公司,不论上市前后,令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绞尽脑汁的常常是高报利润,避税的动机不强烈,甚至为了美化报表不惜多交税。当然,若一些上市公司本身经营业绩很好了,可能有会考虑避税的问题。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氛围很浓、“一股独大”等因素,导致企业的股权筹资成本很低,所以上市公司都偏好股权筹资,其资产负债率一般较低。很多实证研究都发现了这一点。但如果上市公司遇到财务危机而又不能进行股权筹资的情况,那么只能依靠借款渡过难关。面临资金短缺的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或获得贷款后注意到本年度的一些财务指标有偏离债务条款的趋势或已经偏离时,也会有较强的盈余管理动机以避免惩罚。

不论在哪个国家,几乎盈余管理的报酬动机都是存在,包括我国在内。因为盈余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局部或私人利益,若对管理层没有好处,他们就没有必要冒着一定的风险进行盈余管理。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经理人市场才刚刚建立,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开始对董事长或总经理等经营者的管理报酬契约中使用净资产收益率、净收益增长率等盈余指标。所以报酬契约的动机体现得并不是很明显。

(2)应付监管政策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许多人认为发行股票可以“圈钱”,可以给企业甚至个人带来极大的好处。但在我国,企业想要上市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连续三年盈利,故为了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尤其是那些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更需要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以来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取得上市资格。

我国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配股融资成本低于公司举债融资成本,而且配股资金几乎是无代价使用。由于配股对上市公司来说意味着可以融入大量低成本的资金,能否获得配股资格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极为重要,但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能获得配股资格,因为我国证监会制定的配股政策始终包含着会计盈余指标。它要求公司最近3年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因此,对于净资产收益率未能达到配股要求但接近配股及格线的上市公司可能会采取盈余管理手段来达到配股要求,争取配股。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者财务状况异常时,将进行特别处理(即ST处理)。若其继续亏损,终止其上市,公司以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公司管理人员不愿看到的。因此,ST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愿望是相当强烈的,管理层往往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甚至不惜违规违法,以保全上市交易资格。

三、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监督起着很大作用。很多学者研究表明,公司在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后,有利于遏止管理层对财务报告进行盈余操纵,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但从目前我国情况来看,审计委员会制度还未完全发挥作用,还需要完善。对于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增加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的比例以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审计委员会的权利和责任。

2.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制度。我们考察了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处罚公告,绝大多数涉案公司聘任的都是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且聘任期均较长,审计独立性很可能存在重大减损。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证监会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对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变更事务所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应鼓励因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而遭到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勇敢站出来说明真相,使上市公司妄图收买审计意见的行为不能得逞。(2)实行定期轮换会计师制度,严格限制会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银广厦和安然事件告诉我们,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过长的亲密接触,是导致购买会计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丧失独立性,陷入通同合谋作弊泥沼的重要原因。依据现实情况,所定期限不能过长,也不易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目前可暂定为4~5年一届,且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工作不能连任两届以上。

3.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我们不断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起“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职业道德规范模式,使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修养得到不断提高,对公司、政府、社会始终保持诚信。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特别要提高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

当然,盈余管理涉及很多方面,仅仅依靠审计方面的措施来治理盈余管理是远远不够,还应与其他措施相结合,例如: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缩小盈余管理的空间;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强化股东会和监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上市、配股、停牌和退市等监管政策,减少盈余管理的外部诱因;完善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等等。

参考文献:

1.夏立军,杨海斌.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盈余的反应[J].审计研究,2001(4)

2.孙铮,王跃堂.资源配置与盈余操作之实证研究.财经研究,1999(4)

3.6.章永奎,刘峰.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相关性实证研究[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2(1)

4.李淑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之实证研究——统计特征及其信息涵义[J].审计研究资料,1998(8)

5.蔡春,杨麟,陈晓媛,陈钰泓.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沪深股市2003年A股年报资料的研究[J].财经科学,2005(1)

(作者单位:镇江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镇江 212016)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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