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09-07-15 09:54
经济师 2009年6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意义问题

宋 妍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沟通农民与企业、生产与市场的桥梁,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文章立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发展现状的调研,分析了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义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6-223-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沟通农民与企业、生产与市场的桥梁,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组织形式,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一方面确立了农户自主生产经营的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迅速改变了广大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但另一方面由于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断档,也形成了单个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格局。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小而分散的农户很难获得准确的生产信息,其生产的产品也难以适应市场的需要,随着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增长,部分农产品出现了销售难的问题,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上世纪80年代初,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能人大户,自发地牵头成立了一些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把一部分农户联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小和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产品以统一的质量、较稳定地批量供应市场,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市场风险,取得了理想收益。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小而分散的广大农户不得不直接面对市场,要解决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增强统一服务的功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为桥梁、以经济为手段,以共赢为目的,把农民联合起来,既支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基础,充分生产尊重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双层经营”层次的服务空缺,它有效地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完善了农村生产关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

3.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村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营、民受益”,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章程是自己定的,会长、理事长和社长是大家公开推选的,重大决策和管理都是民主的,广大农民既在协会和合作社的统一带领下从事生产与经营,又直接参与协会和合作社的建设与管理,真正体现了民主精神。农民参加合作社,既有利于农民科技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育,又可以增强农民自己的集体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的能力,进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4.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实现这五个方面的目标,必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近几年来,“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始终难以实现农业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实践证明,在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有利形势下,适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加农民收入一条重要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加工、储藏等一系列标准化服务,组织农户按照市场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生产、加工、销售,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成员批量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组织大批量农产品进行统一谈判和销售,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价格,降低了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农产品销售利润。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将组织内部加工和流通环节所获得的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能有效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含义和概念认识不清,对它的宗旨、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明,导致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足、运行不规范和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农民群众习惯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一些政府部门尚未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协调指导不够,措施落实不力,只管建立,不管发展。

2.管理不规范。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农民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凡事理事长说了算,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二是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不规范,流于形式;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社员管理、股金认购、民主管理、积累处置等方面规定不够严密;四是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盈余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社员享受股金的分配更少,一些建社资金主要由几个大户承担的合作社,社员只按交易量分享收益,很少按股金分享收益。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关系。

3.服务层次低。目前,尤其是西部欠发展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只停留在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层面上,只有少数开展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无法与那些生产组织上已经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抗衡。

4.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每一个成员的依靠和支柱,应当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开展各项服务为己任,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刚起步,不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运作过程中,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从维护合作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相当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

5.支持政策不配套。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就农户个体而言,生产经营不必承担任何税费,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反而要承担所得税;二是在项目、资金、信贷、税收、科技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个新生事物,目前各部门在认识上有差距,政府在整体协调上有不足,许多扶持性政策没有真正落实,难以真正发挥其鼓励和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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