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的对策研究

2009-07-15 09:54刘俊生
经济师 2009年6期
关键词:法律规范市场导向

刘俊生

摘 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凸显了一定的功能。但由于各种原因,在组织结构、政策环境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制约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从内部组织结构、外部环境、推广典型等方面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法律规范 政策环境 市场导向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6-228-02

一、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及其产生背景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合作为重点,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的经济组织,它具有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企业性、网络性等显著特征,同时它还具有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营利性、以利润返还性分红为主等性质,属于当前在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农村普遍存在的劳动者的约定共营制经济。

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习惯了单家独户传统生产方式的中国农民,由于生产规模小、资金实力弱、技术水平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农户面对这个大市场,处处难以适应,难以取得优势地位。此时的农民迫切需要一个能够表达和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组织。从政府方面来讲,政府不会听任亿万农民处在困境而不顾。并且,这种状态也不利于经济持续、均衡发展,不利于较为公平的收入分配,不利于社会安定。所以政府积极支持、鼓励、援助农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有组织的农民也便于与政府互相沟通、良性互动。因此,随着内部需求的产生、外部条件的完善,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

二、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结构上存在缺陷。首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具有不稳定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入和退出采取自愿原则,完全是依靠农民的觉悟约束,一旦市场发生变动,或者经营条件稍有恶化,部分农民就有可能迅速退出组织,抽回股金,使组织难以抵御企业的竞争。同时,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结构不稳定,使其生产资料和产品数量会经常发生变动,给远期买卖合同的履约造成困难,会增加组织的运营成本。其次,组织化程度不高,内部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较弱,组织规模较小,组织能力较差;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有组织、无活动;有些组织的经营状况与农户利益关系不大,农户很少关心组织的运营情况,对组织缺乏热情。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多数没有建立规范的章程和财务、分配制度,宗旨模糊,责任不清,产权不明,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存在着一种“拉郎配”的现象,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有的仅仅只有一块牌子,组织成员与协会之间的关系松散,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协会改组、解体过于频繁。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很难达到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户进入市场的规模效应、提高农户的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这种现象主要是由合作组织的发展不规范、内部制度不完善所造成。”

2.政府公共政策的供给不足与越位并存。目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供给处于明显不足的状态。政策优惠不统一。尽管国家可以通过计划形式增加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但各级地方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资金支持有着明显的差别,部分地区甚至挤占挪用农村财政专项资金。虽然各级各地政府都在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在政府服务和监督管理水平上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不能适应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形势,因此各级政府需要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政府的官本位思想仍然严重,管理和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政府应当把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国家保护和支持农业、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经济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趋向于行政化,这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本身的性质是相背离的。现阶段我国农民总体上组织程度还不高,已有的一些农民组织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中介,许多组织都挂靠在政府部门,实际上只是政府在农村的“代理人”,其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并不明显。同时,新兴的社会服务性和行业性等非正式组织也多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成立运行,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甚至有些地方把是否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衡量政府政绩的一项标准,使得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背离了其应有的发展轨迹,性质也发生了改变。正如有学者指出:“公共政策存在着双刃剑的影响,从整体上来看目前主要是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在有些地方政府的力量过于强大,没有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集中度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存在着拔苗助长之嫌。”

3.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发展初期,其所拥有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相当缺乏,从而导致其普遍存在服务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不能满足农户需求的问题。从服务范围来看,现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规模偏小,基本限于本乡、村的服务,且不少组织仅仅是亲朋友邻之间的一种互帮互助、合伙经营,带有明显的自然经济痕迹和小生产者的烙印。由于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具有规模效应的产业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有限;从技术服务来看,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依靠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来提供,其本身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传播途径;从信息渠道看,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收集市场信息时都没有条件利用网络等先进的信息技术,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只能依靠报纸、广播、电视、固定电话等传统信息渠道,从而导致其信息获得相对滞后、信息处理不及时、信息传播不到位。由于以上原因,使得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有关农业生产的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资金融通、农业保险等许多方面服务能力十分低下。

4.缺乏市场导向性,经济效益低下。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取得一定程度上要看经济组织是否能以市场为导向,要看经济组织是否能面向市场、服务市场。优秀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有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威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而由于农民本身的特点,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素质状况较差,很多人根本不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对于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运作机制了解甚少。这直接导致了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经营中不能以市场为导向,生产经营和销售等环节存在明显的盲目性,直接结果就是导致组织本身和组织成员所获得经济效益低下,也一定程度上致使农民加入专业组织的积极性降低,阻碍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三、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的对策措施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条重要又十分有效的途径。但由于其自身和外在原因的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遇到了很大的发展瓶颈,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受到了极大地制约。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1.从制度上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是保障一个组织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水平,首先需要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机制。合作经济组织是否能发展壮大,关键是要完善各种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必须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章程,一是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合作《章程》:制订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始终坚持合作制原则,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会员较多的合作组织,可考虑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以提高决策效率。二是提高管理层的经营效率。在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内部实行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工治理的模式,聘用职业经理专门经营合作组织,提高管理效率。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提高监事会和普通会员的监督能力,充分发挥相关管理部门、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的监督作用,确保农民合作组织真正为社员谋利。四是合作组织必须建立风险补偿制度,用以补偿会员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保障会员收益。

2.改善公共政策的外部环境,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合作,制定政策,形成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扶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侵害其利益,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对具有一定规模、运作良好、且具有一定示范性的专业合作组织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以帮助其加强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引进、产品促销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给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等。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和信贷优惠,以改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环境。通过规范引导、政策扶持等途径,鼓励农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打破区域界限,实行优势叠加,联合抗御市场风险,通过组建跨省农民联合体,搞活新型“外向农业经济”。要在教育和技术上给予帮助,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开展培训,普及合作经济组织知识。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事物,对其认识有一个不断引导的过程,而培训则是深化认识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民生产技术、营销知识等方面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大合作组织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会议、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支持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3.要扩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效应。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各级政府可以在产业基础良好、农户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传播农民合作理念、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普及合作经济知识、增强农民参与合作的兴趣和信心,利用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培养合作事业的骨干、中坚力量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人才。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自身能力建设,培育合作社的组织凝聚力,打造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建立合作社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扶持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就是抓典型。要加强调研,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具有普遍意义、可供借鉴和推广的做法,带动合作组织的全面、协调发展。发展重点应围绕主要农产品生产展开,如优质粮油产业、经济作物优势产业、优势养殖业、优质农产品加工业、营销业等。对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不搞统一模式,一切以农民的需要为出发点。

4.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人才输入和培训。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水平和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提高组织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尤其是对其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的提高。为了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可以积极输送高素质人才,补充新鲜血液。如今各地都积极选聘优秀大学生村官,这些大学生可以一定程度上将其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倾斜。同时要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培养具有现代市场意识的管理者。

参考文献:

1.梁灿云.试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缺陷及制度创新[J].农村合作经济,2004(10)

2.何雨虹,刘润秋.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存问题及破解方案[J].农村经济,2005(5)

3.龙庆国,林万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分析与政策影响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5(9)

4.洪锡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5(3)

5.郝小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机制与治理结构分析[J].理论导刊,2005(4)

6.胡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5(8)

7.朱国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江海学刊,2005(6)

(作者单位: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学系 山西太原 030051)(责编:贾伟)

猜你喜欢
法律规范市场导向
市场导向下的科研监管困境
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困境与出路
基于组织文化理论的市场导向本质及系统框架
基于市场导向下的城市产业空间布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