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原因及对策

2009-07-29 07:11
经济 2009年6期
关键词:倾向性投标法规

近几年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增长,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这些质疑投诉直接影响到了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质疑投诉产生的原因,固然有供应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因素,而更深层的原因却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一、法律、法规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无效投诉量大幅增加

目前,由于国家没有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不合理或无理投诉给予相应的处罚的规定,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所投项目稍有疑问或不理解,即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而供应商投诉的零成本(投诉失败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使有些供应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动不动就到有关部门投诉,小问题能整出大毛病,没问题也能拨弄出几条是非。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间的冲突性,也是导致质疑投诉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长,且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与《招标投标法》或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存有冲突。比如说联合投标的定义,《政府采购法》与财政部第十八号令就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前者规定参加联合投标的供应商均应满足采购文件的基本资质要求,并出具联合投标声明;而财政部第十八号令要求联合投标体只要主投一方满足采购文件的基本资质要求即可。法律、法规的分歧性,经常会引起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二、政府采购程序方面

(一)采购方式确定依据的“模糊性”

《政府采购法》只是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予以了框架性的界定,缺乏明确客观的标准。而同类采购项目为什么采用了不同的采购方式,这中间既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也不排除有人为因素影响,而这些也常常是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原因之一。

(二)采购文件技术方案的“倾向性”

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在整个采购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采购文件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能否顺利、公平实施。采购文件编制环节表面上看是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而实际上采购人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制作技术方案时需咨询相关的供应商,这就造成了其所提交的技术方案往往是根据某家供应商量身定做的,这样的方案必定会包含倾向性的特殊条件或隐性条款。而技术方案中的倾向性也是最常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原因。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打分的“不透明性”

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法律、法规赋矛了其对评审项目的自由裁量权和不受干扰权,但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不排除有些专家责任心较差,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不按评审规则打分,或随意打分。而根据相关规定,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均属于保密范畴,作为评审专家的使用方——采购机构无权向投标商透露这些信息,最终只能提交评审委员会裁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打分的“不透明性”就成为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的焦点之一。

三、对质疑与投诉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就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有关问题作出更为具体、更为明确的规定,以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由有关部门牵头,尽快协调解决《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方面的矛盾性和冲突性,实现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三)财政监管部门严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选关,加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专家队伍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加大对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实现由单纯操作型向政府采购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转变,并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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