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文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的一致性

2009-07-31 01:01段全林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09年6期
关键词:课程内容语文课程态度

段全林

语文课程内容是语文课程层面的概念,是语文课程的基本问题之一,回答的是语文课程“教什么”这一问题;从学生学的角度,它是学习的对象,因而也是对“学什么”的规定。然而.对这样的基本问题,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没有作明确的、具体的阐述,在“前言”中也没有作概要的解说,只是在《附录》中提出了“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语法修辞知识要点”,显得比较笼统,不像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那样除“总纲”外,设有“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等部分,具体规定了教学内容的范围。这使人禁不住要问:难道《语文课程标准》忽略了对属于语文课程基本问题的“教什么”或“学什么”的规定了吗?当我们在研读《语文课程标准》的时候,我们还会发现它的显性线索是各个学段的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及综合性学习等五大学习领域,隐性线索是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而且《语文课程标准》对“总目标”和“阶段目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我们禁不住又会发问:语文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是不是一回事呢?有没有内在的一致性?

一、《语文课程标准》中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的一致性

语文课程内容和语文课程目标虽然不是一回事,但在《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课程目标”的具体表述中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首先,巢宗祺先生在《(语文课程标准)解读》中说道:“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特点考虑,语文课程标准不设‘内容标准这一部分。《语文标准》包含‘前言‘课程目标‘实施建议三个部分,课程的内容结合在‘目标中叙述。”这就说明《语文课程标准》中的目标与内容是混同在一起的。

其次,董蓓非博士认为:“语文课程内容属于语文课程层面的概念,在课程标准中得到明确规定和表达,其终极目标就是学生语文课程的习得素质——语文素养。它具体描述了学生经过一个阶段学习后,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领域的学习结果。”显然,他也认为课程标准中“得到明确规定和表达”的课程内容指的是课程标准中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指的是“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领域”。

第三,河南师范大学王文彦、蔡明先生认为:“语文教学内容是非常复杂的,纵向有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的三个维度,横向有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及综合性学习的五个领域。”“阅读教学有以下主要内容:指向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阅读习惯态度,指向知识与能力目标的阅读能力,指向过程和方法目标的阅读方法。”这是从语文教学乃至阅读教学的角度谈的,但反映出语文课程内容与目标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

二、为什么说完整意义上的语文课程内容与三维目标具有一致性

事实上,完整意义上的语文课程内容是由三维结构组成的。倪文锦先生在《新编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中引用夏特的研究结果,认为“语文课程内容由学习语言、通过语言学习、关于语言的学习(这里的“语言”与我们的“语文”是同义词)三个部分组成”。这三个组成部分构成了语文课程内容的三维结构。语文课程内容的三维结构与语文课程的三维目标是一致的。让我们来作以下剖析:

“学习语言”是由语文学科的工具性决定的。是指对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语文综合性学习等五大领域的学习,是通过言语实践活动。让学生掌握听、说、读、写方面的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显然,“学习语言”主要指向的是“知识与能力”目标。

“通过语言学习”是由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决定的,是指通过语言中介对文学、文化和语言本身的学习。中国的文化,体现了我们民族的情感、习俗、习惯、传统,是积淀在每个中国人身上的“性”。中国人历来讲究修身养性。语文教育要使学生移情——修心——养性,传承中华文化的血脉,让成长的新一代把生命之根深深扎进民族文化之中,这是语文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语言学习”以“关于语言的学习”、“学习语言”为基础,以语文学习过程中掌握的语文知识和形成的语文能力为依托,通过文学、文化的学习,使学生具有高尚的情操、坚强的信念、深厚的文化底蕴、高雅的审美情趣。显然,“通过语言学习”主要指向的是“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关于语言的学习”是关于语文的元学习。元学习是旨在改善语文学习品质的活动,包括语文策略、语文态度(含兴趣、动机、意志、习惯、情感等)等方面的改善.这些策略、态度的改善,有助于学习者有效发挥自身语言能力,也是学习者在品味文学作品、学习本民族和多元文化过程中所需具备的语文方面的策略、态度。显然,“关于语言的学习”主要指向的是“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学习语言、通过语言学习、关于语言的学习”三维结构与语文课程的三维目标大体上是一致的。当然,正如三维目标是彼此渗透、相互交融的一样,“学习语言、通过语言学习、关于语言的学习”三者之间也是不可分离的。

三、正确理解关于语文课程内容的不同说法

语文课程内容是个复杂的问题。目前各种版本的《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著作或诸如此类的著作对它的解说各不相同。

说法一:“将综合性学习跟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写话、习作)、口语交际相提并论,它同样既是语文课程的内容,也是语文教材的内容。”

说法二:“总体来看,各国的语文教育都离不开语言、文学、文化的学习。…‘无论是从语文教育的实际出发,还是从语文课程理论来看,语文课程由语言、文学、文化三个组成部分来构成是被国内外研究者所普遍认可的。”

说法三:“语文科的课程内容.大致可归纳为两大块:一块是形成一定的文学、文化素养而必须研习的作家、作品及学术界对它们的权威阐释,……用‘定篇(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篇目)来指称;第二块是达到《标准》所规划的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等能力目标而必须教与学的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价值观等。”

如果我们根据语文课程内容的三维结构来作具体分析的话,我们会发现前两种说法分别从不同角度概括了语文课程内容的不同维度,但不能概括语文课程内容的全部:说法一主要是从工具性角度提出来的,工具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培养学生运用能力的实用功能和课程的实践性特点,侧重的是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中的基本知识以及听、说、读、写的能力训练内容。显然.说法一属于“学习语言”这一维度。说法二是从人文性角度提出来的,文学、文化和语言本身所折射的人文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对于学生的思想感情的熏陶感染的文化功能和课程所具有的人文学科的特点。显然,说法二属于“通过语言学习”这一维度。说法三是从工具性和人文性相统一的角度提出来的,其中“定篇”是课文,学生在学习“定篇”的过程中同时要学习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价值观等,这里的“事实、概念、原理”是语言、文学、文化中的事实、概念、原理,这属于“通过语言学习”;而“技能”是听、说、读、写的技能,即在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中应该掌握的技能,这是“学习语言”;“策略、态度、价值观”显然是在学习语言、文学、文化中的策略、态度、价值观,是听、说、读、写过程中的策略、态度、价值观,这些显然属于“关于语言的学习”这一维度。因此,这一说法与语文课程内容的三维结构相吻合,是从整体意义上对语文课程内容的解说。

通过对上述三种说法的分析,我们可看出完整意义上的语文课程内容是由多侧面组成的复合体,单从某一个侧面看,构不成语文课程内容的全部,完整的语文课程内容应当从三个维度来看,即“学习语言”维度、“通过语言学习”维度、“关于语言的学习”维度。

总之,语文课程内容和语文课程目标虽然不是一回事,但在《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课程目标”的表述中在很大程度上二者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是融合在一起的。这种把内容标准和目标标准合二为一、融为一体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创新。即使这样,笔者仍然认为《语文课程标准》的缺陷在于在“前言”中少了些对课程内容的概括说明,少了些必要的解释。也许正是如此,导致各种版本的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著作以及诸如此类的著作对语文课程内容的解说众说纷纭。语文学科乃至研究语文学科的课程与教学论要走科学化道路,课程内容作为语文课程的基本问题之一.《语文课程标准》如果能够给出一个概要的解说,或者作出必要的解释,对促进其科学化会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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