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实现自身发展

2009-08-06 08:53周秋光孙中民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5期
关键词:界别人民政协和谐社会

周秋光 孙中民

摘要:从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功能、特点、基本职能来看,政协与“和谐社会”具有一种“天然”的内在联系,发挥政协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必然要求。政协需要找准自己的位置,认准自身的独特优势,只有做到角色到位才能富有成效地发挥作用;同时应规范政协的界别划分与设置,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加强政协委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关键词:人民政协;和谐社会;角色定位;界别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5-0010-06

60年前,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这一天掀开了民主建国的伟大序幕,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伴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人民政协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今天我们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要求我们进一步认识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中共中央2006年3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人民政协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和谐的产物,人民政协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从政协的性质、主题、功能、特点、基本职能等方面来看,政协与“和谐社会”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会自发产生,它重在构建,这既是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挑战,更是人民政协工作发展的机遇。

一、人民政协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关联

发挥政协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必然要求,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和优势。围绕人民政协基本职能的履行,紧密结合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不断拓展人民政协的履职范围,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现实需要。

1.和谐社会视域中的人民政协三项职能与“三化”建设

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需要指出的是,三项职能在形式上、内容上、概念上显得较为宽泛,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容易对政协产生过高的期望和要求。事实上,三项职能都有指向性、规定性,是一种特定的职能。总的来说,政协履行其职能的程度和影响度应该是在团结和民主这一政协的主题范围之内,如果所有的问题都能明确到政协这一层面,“那政协就不会是今天的政协了”。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社会各种呼声、意见、建议很多,人民政协所关注的问题也自然会有所增加,因此,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任务和作用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但是,政协“求同存异”的特性不会改变。政协的这种民主形式不是破坏团结,但团结也不是鸦雀无声,二者是对立的统一。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体现的是一个“度”的问题,并具体表现在政协本身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即“三化”建设)的水平上。

政协“三化”建设是加强党对政协工作领导、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协自身工作的有效举措。最早曾经呼吁的是关于政协履行职能的“经常化”,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和谐社会构建的逐步推进,“三化”建设的问题凸现出来。事实上,民主是需要程序的,这已经明确到政协这一层面上,从而也推动了政协章程的一次次修改。“三化”建设的根本是制度化。从形式上说,规范化、程序化要用制度确定下来;从内容上说,政协工作为什么、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也都必须用制度来加以明确。

联系政协章程、中发[2005]5号文件以及加强政协履行职能“三化”的要求,按照和谐社会构建六个方面基本特征的要求,应该将“基本政治制度”(也即政党制度)写入宪法,用法律的形式来加以明确。还应该早日出台政协工作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程细则,因为政协章程过于原则、宏观,要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职的“三化”建设,必须要有具体的、明确的细则来加以规范,以增强政协工作的可操作性及针对性。

2.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优势

从人民政协性质看,它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凝聚力量的作用。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内在地规定了要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阶层、人员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越宽越有利。

从人民政协的任务看,它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之一。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主要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显然,每一项任务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直接有关。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就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人民政协也是社会建设与管理格局中的组成部分。

从人民政协的功能看,它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动器。人民政协主要具有团结、沟通、协调、自我教育等四大功能,这四大功能作用的发挥,无不直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从而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团结稳定、和谐发展。

从人民政协的特点看,它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全国人民实行大团结、大联合的一种最重要的具体形式,有利于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各界人士参与到国家和地方政治生活中来,从而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政治保障。

从人民政协的职能看,它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直接参与者。人民政协三大职能本身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政治手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携手于和谐社会的创建。

3.和谐社会构建与政协职能的拓展

人民政协在协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的根

本利益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方面,可以进一步发挥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建言献策。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和深刻内涵,在政协工作中找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人民政协在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良性互动方面,可以发挥优势和作用。坚持共同奋斗的大目标,凝聚人心,聚集力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个社会和谐的突出标志,就是全体人民有共同的理想和信念,有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和共同的精神追求。它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汇成一股巨大无比的精神合力,成为推进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围绕大目标、实现大团结既是统一战线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

在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方面,人民政协可以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新世纪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很多有利条件,但也还存在许多制约甚至严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利因素。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上通下达、联系面广、代表性强的优势,畅通民主渠道,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了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实把握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特别要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抓住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正确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政治诉求。

在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途径、具体方式涉及方方面面,十分复杂,但有一点是明确无误的,就是必须首先实现基本理念的转换,就是必须确立起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这是因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政协汇聚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代表,通过他们践行并向全社会宣传这一基本理念,塑造社会和谐的舆论导向。对于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小情,人民政协要始终为普通百姓“鼓与呼”,心系普通百姓的冷暖安危。

在建立健全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方面发挥作用。人民政协在我国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既与党政机关有着特殊关系,又通过各界委员与广大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以特殊的优势、丰富的形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可以大力发掘政协所处位置的特殊优势,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合作,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探索扩大社会公众通过政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推动政协与各类相关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各界群众的沟通,带动人民政协与各类社团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优势结合。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促进党委政府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建立健全。

二、人民政协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定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统筹领导下,人大、政府、政协的相互配合,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政协需要找准自己的位置,认清、认准自身的独特优势,只有做到角色到位才能富有成效地发挥作用。

1.认清自身性质,发挥凝聚人心和力量的作用

爱国统一战线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人民政协是以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基础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以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的大团结,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内在要求。

没有统一战线,没有广泛的团结,也就无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元化的‘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格局,逐步被打破而转变为各自相对独立的三角形格局”,“从这个三元格局来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爱国统一战线之间互动、共进的深层的内在根据就十分清楚和明显。”人民政协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之上,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这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集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志、智慧和力量。人民政协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形成建设和发展和谐社会的强大社会合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必须认识到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派出机构,“不宜将政协的权力范围不适当的扩大。”…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政协章程中,都得到了确立,但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在政协得到解决。

毫无疑义,政协完全可以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但是这种监督不同于人大,政协没有国家权力机关那种弹劾、质询等权力。人大运用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宪法中明文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但没有将具体的三项职能写进宪法,如果写进宪法,“对政协来说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宪法上写上民主监督,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就与人大的权力是有矛盾的。国务院既要对人大,又要对政协报告工作,并接受双方的监督,这个任务是难以实现的。”“政治上讲民主监督是正确的,但不能在国家权力机构中法律化”,“党派的协商,不要和国家权力机关混同起来”。“在是否行使国家权力这一点上,人大和政协是根本不同的。但是,这种区别对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来说,恰恰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积极作用。”所以说,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提意见、作批评为基本形式的非权力性监督,以发扬民主和完善机制作为增强民主监督有效性的基本取向,不搞民主监督法律化。

2.按照团结和民主的主题履行好职能

人民政协走过60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统一战线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也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两大主题应当努力贯穿于政协的全部工作之中。

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这两大主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重要,它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

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就“团结”这一主题来说,要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团结,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的力量,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同时要切实做好团结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工作,要广泛团结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以及海内外各方面的爱国力量;就“民主”这一主题来说,要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各界爱国人士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总之,紧紧把握人民政协的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就能增强政协工作的感召力、凝聚力、和谐力。

3.体现政协特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人民政协的主要特点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代表来自社会各方面、联系面广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位置相对超脱、不重表决而重协商。这些特点决定了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可以更好地为执政党和政府发挥联系群众、团结各界、集思广益、了解社情民意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发挥建言献策、立论立言,为执政党和政府当好参谋和智囊团的作用;通过建议、批评、视察、提案等渠道,开展民主监督;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和谐提供精神和道德支撑。另外,人民政协可以侧重于和谐社会在伦理建设、观念建设上的作用发挥,注重和谐社会的氛围、组织、理念、价值关系的构建和营造,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从宏观上看,在一定程度上,“政协是一个典型的民意机构,重在收集、反映、整合民意”。它的特点是着重收集、反映各党派、各界别、各团体、各民族等“条条”的民意,与人大主要收集、反映各地区“块块”的民意相得益彰。从广泛的民意中可以感悟到民众对“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从这一特点来看,还必须健全政协联系民众的制度,亦即政协委员联系本“条条”民众的制度。

同样,还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形成专题,组织研讨,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出谋划策。开展对政府决策的“不可行”研究,为人大的立法提出建议,使其成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还可以积极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举办各种论坛,如“双劳”(劳动关系、劳资关系)论坛,“双和”(对外和平发展、对内和谐发展)论坛……等等,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提出真知灼见。

总之,随着时代发展,依据政协自身的具体特点,围绕和谐社会构建,完全可以开创一个新的局面,可以大有作为。“政协好像一个大戏院,大舞台,各种角色都齐全,文的武的都有,可以演出有声有色的戏来。”

4.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这一主题,发挥政协应有作用

总体看来,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始终是影响工作全局的大事,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早在1957年,毛泽东就指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一个总题目”。可惜的是,局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缺乏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这个总课题并没有解决好。在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转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复杂性的特点,表现出的主要是利益问题,利益表达的渠道需要畅通。这并不是简单的、过去所认为的那种“是非问题”(过于政治化、意识形态化)。所以,“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与党的发展相伴随,是党的建设中一个历久常新的课题”,人们不禁要问,“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这没有疑义。但为什么在改革开放之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而有些群众对党却不满意了呢?恐怕与群众复杂的利益结构有关”。

从政协作为党联系各界群众重要平台的角度来看,人民政协可以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应当把帮助党优化党群关系作为参政议政的中心问题”,“在解决党群关系上,政协应当更多地通过民主监督的方式来化解党群矛盾”。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探索和优化政协自身联系群众的渠道。继续发扬为国是谋划、为民生操劳的精神,广泛联系社会各个方面,化解矛盾,增强团结,共同致力于改革和发展。广开建言门路,完善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深入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既符合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又适当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正确引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人民政协要根据《政协章程》,从自身的特点出发,通过履行政协职能,在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三、围绕和谐社会构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内部机制

无论从实际工作需要还是理论创新的要求来看,发挥好政协的作用,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机制。人民政协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与时俱进,进一步探索整合政协组织的资源、突出政协组织的整体功能、形成政协组织的集合优势的方法和途径,着力于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界别的纽带作用,有针对、高效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微观上,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关于发挥界别作用的问题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在政协工作中发挥好界别作用,可以不断拓展联系社会各界的渠道,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意识,可以更好地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和优化广大委员的智力和专业优势,促进政协整体功能的发挥。“界别特点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立身之本,界别优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命题之源”。随着社会阶层的变化和利益主体的分化,政协的界别划分、界别意识和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这对于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促进政协工作新发展,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在突出界别特色、更好地发挥界别作用方面,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规范政协的界别划分与设置。发挥界别作用是政协生命力所在,其设置要因时而变,全国政协也从成立之初的23个界别发展到十届政协的34个。新修订的政协章程也在第二十条中增加“设若干界别”的条款,以突出界别作用。

但是,当前的界别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能相同步,有些界别名称是20世纪80年代设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尽管当今社会阶层变化较快、社会流动性也很大,给委员的角色定位带来难度,但政协必须、也应当与时俱进地研究这一变化对政协工作的影响,并且根据这一特点开展工作。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在七届一次会议上对其界别上作了明显调整,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取消了中关村园区界,新增加了社会科学界、新闻出版界、科学技术协会界。这样,原中关村园区界别中的委员分散到了其他各个其所从事行业的界别中,更有利于企业及行业的发展。工商联作为组成政协的界别之一,应当说在代表的群体和工作的领域已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但在有些地方政协中,工商界别委员人数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既不符合工商界别从代表原工商业者转变为代表非公经济人士的历史性变化,也不适应建立和完善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2)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在各级政协中,不少委员的界别意识不强。只有确立界别意识,做好本界别的代表,在深入调查自己界别的社情民意时,才能够更好地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比较深入地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为解决问题出谋划策。在履行协商职责时,只有立足于本界别,才能够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确立界别意识的同时,也要树立界别特色,克服界别“趋同化”的趋势,特别是党派的界别作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互相监督”既是这一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多党合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体现,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形成的政党之间的高层次政治监督,是以提意见、作批评为基本形式的非权力性监督。虽然二者坚持的是共同的政治基础和衡量标准,是以发扬民主和完善机制作为增强民主监督有效性的基本取向,不搞民主监督法律化。然而,作为党派界别的政协委员则要实事求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是仅仅考虑本单位、本团体的利益,更不是人云亦云、模棱两可地参政议政,而是摆事实,讲道理,根据调研结果,直言不讳地提出意见建议。党派委员更要认真当好参谋,提高政治协商的实效,切实发挥一个政协委员的作用。

(3)关于畅通界别发挥作用的渠道问题。“界别”是我国政协组织的一个特有用语,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其他各有关方面人士。按界别来组成,是人民政协的一大特色,也是人民政协得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一个依据和优势所在。要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畅通界别发挥作用的渠道。这种按界别组成的形式,可以为各个党派、团体以组织名义发表主张提供场所,可以使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得到系统、综合的表达,可以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智慧,也有利于通过界别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讲,了解了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上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所以,必须要发挥界别优势,进一步畅通界别发挥作用的渠道。

2.政协委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笔者认为,还要从三个方面来加强各级政协委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一要加强委员自身建设。“如何更好地发挥广大政协委员的作用,是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政协委员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起到协调矛盾、理顺关系、进言献策的模范带头作用。政协委员虽然来自方方面面,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和要求,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也不尽一致.但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大家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实现统一祖国和振兴中华这一共同的奋斗目标走到一起的。政协委员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这既是政治荣誉,同时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历史重任。因此,政协委员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还关系政协组织的工作和形象,关系到国家、民族的事业和广大人民的利益,能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应当时刻记住自己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责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增强使命感和自律意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多一些奉献精神,少一点患得患失,随时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以良好的形象和行为影响他人和社会,做一名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国家和人民的政协委员。

二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约束机制。委员的管理问题是-_个薄弱环节,原有的政协章程对这个方面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就政协委员的条件和要求专门增加了两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这些基本要求,强调了委员要联系所代表的群众,要承担所联系群众的代言人的责任,要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切实履行政协职能。第二十九条还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要促使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的活动和会议,切实履行职责。每次政协全会都要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对缺会的委员,会后给予严肃的通报批评。对思想素质差或履职水平低的委员,政协要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进。限期仍无改进的,协商劝其退出政协,免去政协委员资格。以上这些措施虽然有些严厉,但非常有必要,事实上也是行之有效的。除此之外,政协还要建立调动委员履职的激励机制,如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提案表彰;每届对履职好、成效突出的委员给予表彰奖励;设立奖项,鼓励委员参与到和谐社会构建中去。

三要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和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对政协委员的管理既要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也要主动关心爱护政协委员,尊重和保护委员的民主权利。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多听取委员的意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委员。“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鼓励和支持委员讲真话、报实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遇到不尊重政协委员的人和事,政协组织要予以重视,协同有关方面妥善解决,保护好委员的民主权利。

另外,要求委员采取一种模式去履行职能也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善于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多样的履行职能的活

动,不设框框,发挥委员的创造性。实践中的很多活动方式都是委员自己创造的,比如“委员百家谈”、“财政协商监督”、“舆论导向评议”等活动都是委员创意,委员自己组织、自己出题、自己主讲,互相启发,共同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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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彭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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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