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项分合问题补议

2009-09-03 07:03
文教资料 2009年21期
关键词:辞书语素义项

赵 越

摘要:本文作者对“义项分合”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重点论述了“义项分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就存在问题提出看法。

关键词:义项分合研究现状注意问题

笔者拟在综合前人关于“义项分合”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讨论“义项分合”时仍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一部词典的微观结构中,释义是词条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词典的质量,衡量的主要标准即看这部词典释义如何。词条的释义要通过义项体现出来.义项是什么?《语言学百科词典》(1993:21)给出的解释是:义项指同一个词的每个词义。只有一个义项的词为单义词,具有两个以上义项的词为多义词。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材料看,关于“义项”的讨论肇始于赵应铎的《关于确立义项的几个问题》一文,赵文开篇即对“义项”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释义是词典编写工作的重要部分,而确立义项则是释义工作的中心环节。义项确立得恰当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释义的质量高低。”作者从汉语史的角度。对“怎样从一些具体意义中概括出普遍意义:怎样使用古书注释:怎样处理此类活用等”问题提出了个人的观点。此后,学界围绕“义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义项分合”作为其中的问题之一自然也得到了学者的青睐,赵文探讨“义项”问题,其贡献是值得肯定的。

二、“义项分合”问题的研究现状

邹酆(1980:197-208)撰文对“建立义项的原则”及“义项能不能‘分合”进行了探析。邹文首先对义项进行界定:“义项是辞书中按字义源流纵横的发展,对一个字的全部涵义,分别进行训释。义项,是辞书表述字义的条目。是辞书特有的释义方式。辞书释义的特殊性是相对于专著注释式与语言教学式而言的。”这里,邹文在界定义项这一辞书术语时,重点强调的是字义,即语素义,但语素在参与构词时,常会受其他构词语素制约,意义受到感染而产生变化,这又涉及词义问题。这是邹文未曾言及的部分。“对字义进行科学的概括是建立义项的重要原则”。义项的概括性原则,邹文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分别是:(1)排除个别(偶然、临时)因素,抽取一般义;(2)排除词句因素,抽象词素义;(3)排除政治术语因素,抽象固有义;(4)排除重叠、遗漏因素,抽象完整义;(5)排除含浑因素,抽象准确义。作者并结合《辞海》、《辞源》、《现代汉语词典》(1979年版)及《中华大字典》等辞书中的具体用例进行了说明。针对义项能否分合这一提法,作者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义项分合的问题。”在作者看来,“表述字义的义项.正是用概念形式反映被字义所揭示的这一客观存在。要受这一客观存在所制约,不可能按照人们主观愿望任意分合。”作者在确定义项不存在“分合”问题之后,提出了“在保证字义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某些局部的技术性调整”。“作为字义概括特殊方式的技术性调整,与‘自由分合毫无共通之处,存在有本质差别”。义项究竟有没有“分合”问题.在随后的讨论中,学者们纷纷做出了回应。

符淮青(1981:86-112)以《现代汉语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及《四角号码新词典》为例,分“义项的性质”、“义项分合差异的几种类型”、“关于义项分合评价的标准”三个专题对“义项分合”问题进行了探讨。符淮青指出:“义项是语义的最小单位。义项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第一,它必以一定的语音形式为其物质外壳,但多义词、多义语素的各个义项,并无不同的语音形式来区别它们。在语言中,同音义项比同音词更为普遍。第二,不同的语素、不同的词的不同义项都有概括性,但其内容的概括范围和概括程度有很大的差别。”通过举例。符文认为:“作为义项,它们的地位是相等的:都是意义的一个单位,使语素或词能以其代表的意义,在语言中起作用。”不同义项彼此地位相等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前文引用《语言学百科词典》时指出:“义项指同一个词的每个词义。”那么,粗略地讲,词义即词典中的义项。蒋绍愚(2005:35-37)借鉴了英国语言学家里奇(G.Leeeh)的《语义学》(Semantics)中对“意义”(meaning)的研究成果,结合古汉语对与词义有关的六种“意义”进行说明,分别是:理性意义、隐含意义、社会意义、感情意义、联带意义和搭配意义。我们认为,现代汉语词汇由古代汉语词汇发展而来.所以与词义相关的这六种意义同样适用于现代汉语,以《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手”字的义项为例:(例子略去)

手:1名人体上肢前端能拿东西的部分。2拿着。3小巧而便于拿的。4亲手。5手段;手法。6(~儿)量用于技能、本领等。7擅长某种技能的人或做某种事的人。

结合与词义相关的六种意义分析,义项1是“手”的理性意义,也称为概念意义,即手是人体的一部分;义项2是“手”在义项3基础上衍生出的动词义,即“拿着”,这是手可以进行的基本动作,是隐含意义;义项3456同义项2一样,皆为手在义项1基础上的引申义。由此看出,若无义项1这个基本义存在,其余几个义项即手的引申义的存在是无任何依附的,据此,我们认为,义项间有层级递进关系。基本义常作为首义项存在,其余引申义则会按引申时与基本义的密切程度依次以义项的方式在词典中进行排列。王力(1984:69-73)以《说文解字》为例,认为“本义是词的原始意义。在词典里,应该把本义作为第一义项,然后列举引申义、假借义。”这种观点还是非常中肯的。尤其在义项分合时,应作为一个重要的参项执行。因此,符文认为义项地位是相等的说法并不确切。符文通过举例验证归纳出三个确定义项的因素:(1)语言运用的实际情况,这是确定义项的客观依据。(2)词典的性质、使用对象和要求。(3)义项本身是由语言符号表述的,角度不同,语言符号的概括范围和程度会有差异。义项分合类型,他总结出五种:(1)表示事物现象的词和语素,类的分合不同。(2)表示事物现象和语素的词,整体和部分的分合不同。(3)表动作行为的词和语素义项分合的不同。(4)表性质、状态的词和语素义项分合的不同。(5)其他。作者结合《现代汉语词典》等几部词典的实例对义项分合问题进行了说明。

陆丙甫(1984:31-34)从个案角度对义项的“分合”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以副词“就”为例,针对此前辞书和学者对“就”的义项的不同分类,通过对“就”在句法结构中的具体表现,陆文详细考察了“就”在不同句法环境中的具体涵义并提出切忌把语境格式中虚词的意义作为虚词的义项保留下来。这个时期,从个案角度对义项分合问题进行研究的还有司平的《“相当”的义项和词性的分合》一文,他通过考察“相当”在《现代汉语词典》与《常用词用法释例》中的义项发现,《现代汉语词典》在给定的“相当”的三个义项中,只有一个义项释为副词,而《常用词用法释例》则把“相当”分成三个义项,且将其中之一

释为动词,另两个释为形容词。并结合用例探讨这样划分义项的好处。曹炜(2003:101-1041也撰文对义项分合问题进行了探讨。曹文选用的是同形二字组,选取的词典为《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大词典》和《汉语大词典》,在考察同形二字组在这几部词典中的具体义项后.对这些义项的具体分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此文仍属个案研究范畴。刘哲(2004:93-99)以具体词条为例,讨论了义项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存在的两种情况:一是宜分未分,二是不宜分而分。兹摘举其中一二例,宜分未分举了“详悉”一词,“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分“悉1”和“悉2”两个条目,据此,作者认为由其参与构成的“详悉”也宜分为两个条目,但《现代汉语词典》却处理成一个条目下的两个义项。

汪耀楠(1984:74-81)否认了义项分合的存在。汪文认为:“‘义项分合是不科学的提法,正确的提法应当是‘义项的概括与划分。”并对符淮青提出的不同词典义项的表述差异反映着概括范围、程度上的差别。这个因素对义项的合、分对起相当作用的观点进行评价。认为符文将同一概念或意义的“语言表述的多种可能”与“概括范围、程度”混淆在一起,指出“语言表述的多种可能”应是指表示相同容量的知识信息的方式的多种可能,如语词式、定义式、说明式之类。汪文结合辞书中的具体用例。认为“词典的义项是多义词才具有的。”严格地说,义项的分合是多义词才会遇到的问题,而义项的存在则和多义词无甚关系,因为单义词无非是只有一个义项而已,但却不能否认它的客观存在。汪文指出:“义项是词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义的演变并达到具有理性的、固定的、有相对独立性的条件时的产物。”因此,研究义项就是研究词义的变化,尤其是词义赖以生存的语境。这种“义项语境说”与前面陆文提到的要避免语境格式产生的词义作为义项取舍标准的说法,正好是相反的。

苏宝荣(2000:228)认为:“从理论上讲,词义学中的义位即相当于语文词典中的义项。但在实践中,语文辞书编纂中义项的设立又有相当大的灵活性。目前,汉语语文辞书编纂中,义项分合的处理,主要是由所编词典的规模、功用和性质决定的。”苏文继而指出:“大型语文词(字)典,以语文专业工作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应以义位为义项,尽可能对词语的义位、义系作客观的反映:中小型语文词(字)典,主要供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和具有中等文化程度的人使用,应力求简明扼要,以简驭繁,舍弃部分使用频率较低的义位(即生僻义),合并相邻、相近的义位,因而这类词典的义项有时与义位相当,有时则大于义位。”随后苏文以“母”一词为例,以词典的规模、功用和性质为标准,分别选用《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字典》等几部辞书,对“义项分合”问题进行了说解。潘竞翰(2000:39~48)撰文对义项的属性和界定进行分析,考察“被”在《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和《词源》中的义项后,对诸如“在各辞书中范围大小不一的意义项中,哪些是义项,哪些不是?”“一个词目所统义项的范围应包括哪些?”等问题进行了解释。潘文指出关于义项认识的分歧,源于将词义与义项等值所导致的。义项要在编纂辞书过程中体现出其辞书属性.并把义项定义为“辞书中列为释义对象的,稳定的语义最小运用单位”。

赵振铎(2006:49-69)针对前人对义项及义项分合提出的种种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作者从汉语史的角度切入,认为义项首先是客观存在的,其次,要系统整理我国传统训诂学的成果,并认为词典确立义项应与词汇学中确立词义密切结合起来。但词典建立义项也要考虑其实用性,义项确立应同时注意历史性与社会性,并结合文献中具体例子进行说明。

三、“义项分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纵观前人对于“义项分合”问题的探讨,其实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义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关于“义项”的定义已有多种版本,在上文分析前人的研究中多有提及,按照理解,义项首先应是一个词典学术语,其次义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词义的发展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义项内涵上应与词义是等值对应的.是词义在词典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但其概念的外延方面.因受其词典学术语身份的制约,义项要体现所在词典编纂的宗旨、原则,要为词典使用者服务。若是偏重于讲解词义发展源流的词典,如《汉语大词典》等,则义项宜多考虑词义的历史性,注意词义的历时变化;而若是偏重于讲解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词义系统的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等,则义项宜多考虑词义共时的存在状况,包括方言等共时平面词义的客观存在情况。在义项以词义为中心的基础上,适时从义项在词典中的功用等角度人手,对义项做具体的安排,是一个基本原则。

(二)义项与词义的关系

义项既然是词典学术语,就应该与词汇学术语中的词义有区别,但词典中词条的释义是词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部词典质量优劣的一个重要参项。释义是以义项作为载体呈现给广大读者的,那么,义项与词义.一方面具有本质上的等值性,另一方面,词义与义项的出现应有个时序上的先后关系,即词义发展在前,义项建立在后,义项的建立应与词义的发展适时对应,词义偏于理论,义项重在实践。任何割裂义项与词义亦或简单将义项与词义混淆在一起的说法都是不科学的。义项的客观存在性正如词义的客观存在性一样,是人不能干预的.只能客观记录,根据词典针对的不同读者群体,在建立具体义项时做不同的调整,但正如王力先生所言,“词的本义应是第一义项”,这就好比一棵大树的根部一样,任何枝蔓的生长都离不开根部提供的营养,词的基本义就是树根.是词典的第一个义项,其他的义项作为枝蔓都是在它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回避的。义项与词义两者相辅相成,彼此作用。

(三)“义项分合”应规定几个可供借鉴的标准

前辈时贤对“义项分合”问题,已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有的着重从理论上进行研究,通过对义项的界定、义项建立的原则、标准,以及义项与词义的相互关系等方面的探讨,并以词典中的用例作为辅证,从理论上对“义项分合”问题进行了说解,如邹酆、符淮青、潘竟翰、汪耀楠、苏宝荣等;有的结合具体某类或个体词目.通过对其在词典中出现的义项进行考察,从而就“义项分合”做如何处理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属于个案研究。如陆丙甫、司平、曹炜、刘哲等。此类的研究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为义项分合问题进行理论总结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这种研究思路是积极的,也应是大力提倡和肯定的。义项分合作为词典编纂的实际问题,对一部词典质量的影响很大。但义项分合同时作为一个词典学研究的理论问题,就应有可供借鉴的标准和原则。而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学界心照不宣地形成一些共识,如义项是存在的,义项与词义有关系,义项的建立与词典属性有关等。但在义项分合的具体操作和实际处理上,则仍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义项如何分合,其标准和原则何在?大家意见纷纷,莫衷一是。

四、余论

学界对义项的界定还存在很多的分歧,但义项首先是一个词典学术语,义项分合问题是词典学的一个理论问题,因其与词汇学词义的发展有很大关系.所以词义的发展会直接影响到义项的发展,但义项和词义又有差别。义项要与所在词典的属性保持一致,为所在词典面向的特定读者服务。义项分合也就不得不考虑到词典的属性.但是如何处理义项分合,目前还尚无定说。这个问题本来就应该用动态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随着人们对义项认识的不断深入,在大量义项分合的个案研究基础上.加以时日,我们就可以对义项的分合问题作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总结,指导具体的“义项分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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