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哪份为准?

2009-09-15 09:08袁仕友
老友 2009年9期
关键词:照料公证刘某

编辑同志:

我母亲早已病故。父亲六年前立下遗嘱:他死后,全部遗产由我和弟弟两人各继承一半,并将遗嘱进行了公证。前年,父亲因病瘫痪在床,一直是我照料,弟弟不仅拒绝照料父亲,连父亲的医疗费也不愿支付。父亲对此甚感气愤,又在弥留之际亲笔写下一份遗嘱:所有遗产由我一人继承。现弟弟以公证遗嘱为据要求继承父亲的遺产,遭到我的拒绝。请问:父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相矛盾,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读者:刘某

刘某同志:

你父亲所立的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属有效遗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父亲所立的自书遗嘱无效,应以那份公证了的遗嘱为准,其遗产应由你们兄弟俩平均继承。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袁仕友

猜你喜欢
照料公证刘某
学中文
乘客被司机“遗弃”后死亡,司机是否担责
痴呆照料面面观
澳大利亚照料者暂歇计划
配偶与他人同居,多久能追责
浅谈公证遗嘱的撤销
迟到罚款撞领导
词汇短语园地
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赠与存折未告知密码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