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引出活婴,妙手仁心尴尬收场

2009-09-19 05:36张慧娟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09年9期
关键词:院方彩云婴儿

张慧娟

16岁少女十月怀胎,而且背后还隐藏着一段让她无法启齿的往事。她和家人原本打算阻止孩子来到人世,然而引产手术之后,一个活生生的孩子竟然出现在他们面前……

2009年2月6日入夜,身体虚弱的曼莉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怎么也无法入睡,脑海中全是那个刚刚出生不久的婴儿。那是她十月怀胎孕育出的儿子,然而孩子的出生却并没有给她带来喜悦,反而让她有一种莫名的沉重感。

看到孩子的那一刻,曼莉产生了许多慌乱,他仿佛一个向世人昭示真相的证人,将她最隐秘的一段往事赤裸裸地展示在众人之前,这让原本打算遮羞的她和家人怎么也无法接受。

被强奸的噩梦她一个人背

曼莉悄无声息地在黑暗中想着自己所经历的一切,慌乱让她始终无法入睡。陪护的母亲在另一张床上也没有入睡,频频翻身的声响让曼莉体会到了母亲内心的焦灼。她知道,母亲和她一样,对于明天的到来感到手足无措……

曼莉1993年出生在安徽一个普通的农家,父亲徐启军于2008年初从老家来到合肥打工,在一个学校做门卫,母亲则闲在家中。

2008年七八月份,曼莉也从老家来到合肥,开始自己在中专的学习。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一切对于曼莉来说都是新鲜的,她常常一个人走在校园里憧憬着未来。曼莉和父亲住在租来的房子里,虽然父亲的工作很辛苦,收入也并不高,但父女俩还是非常珍惜眼前的生活。

到合肥不久,曼莉发现自己常常食欲不振,甚至有时候还想呕吐,但她并没有在意。直到几个月之后,她的身体有了一些变化,小腹开始渐渐隆起。看着日渐变化的身体,曼莉开始慌乱起来,不祥的预感让她将眼前的一切与那个隐藏在内心最深处的夜晚联系起来……

四五个月之前的那个晚上,正上初中的曼莉晚自习后一个人回家。这条路曼莉走过无数遍,尽管周遭的光线暗淡,但路面上的每个起伏都是她熟悉的,这让她少了许多恐惧。曼莉一边走,一边看着路边影影绰绰的树木。突然,一个身影从路旁闪出来,站在了曼莉的面前。毫无防备的曼莉被吓了一跳,片刻的停顿之后,她躲开眼前的黑影,准备继续前行。谁知,黑影伸手将她抱住,开始往路边拽……

曼莉被那个男人强暴了。

但曼莉隐瞒了一切,她没有向任何人提及,包括自己的家人。带着难以诉说的耻辱,她来到了合肥。离开家乡的那一天,曼莉竟然有着无法言说的轻松,她以为,离开就意味着告别,意味着自己将彻底摆脱那个折磨了自己许多日子的夜晚。

然而,噩梦并没有散去。

发现自己身体变化后的曼莉开始意识到,那一夜的耻辱在她的生活中卷土重来。于是,她开始极力掩饰身体上的变化,让她感到幸运的是,肚子隆起的速度并不算快,而且秋冬季节的着装给她提供了很大便利。但即使这样,徐启军还是发现了女儿的异样。2008年底的一天,父女俩吃饭的时候,看着曼莉有些隆起的肚子,徐启军随意地问起,曼莉拿着碗稍稍停顿了一下,慌忙支应父亲:“我最近吃得太多了,所以长胖了不少。看来得减肥了,减肥之后估计就不会有肚子了。”说着,曼莉减慢了夹菜的速度。听了曼莉的解释,徐启军没有再继续追问,毕竟父亲的角色让他懂得“适可而止”,而且谋生的劳碌也磨损了他细腻的情感。徐启军的询问开始让曼莉意识到,父亲已经有所觉察。

怎么办?那一晚,曼莉躺在床上辗转难眠,眼前的一切让她感到无从应对。但一直想到后半夜,曼莉也没有想出什么更好的办法来,毕竟这是她一生中从未经历过的事情,如今却要一个人来承担和面对,不免会有许多 “无知”。而“无知”又常常使人生出许多惰性,于是,曼莉最终放弃了对于眼前所面临问题的思考,只是更刻意地做着掩饰工作。因为她不仅要面对父亲,还要面对任何一双熟悉自己的眼睛。

然而,再精巧的掩饰也无力抵抗自然的规律。一两个月之后,看着女儿脱去外套后一天天大起来的肚子,徐启军坐不住了,他想:女儿是不是病了?难道肚子里长了肿瘤?徐启军用自己的视角解读着女儿日渐隆起的肚子,随后,他将“带女儿看病”提到了日程之上。

听说父亲要带自己去看“肿瘤”,曼莉慌了神儿,她曾几次以有事推托。然而,在徐启军的一再要求下,曼莉最终只得跟父亲去了医院。

2009年1月底,徐启军带曼莉去医院的路上,她还在侥幸地想:也许检查“肿瘤”的时候查不出自己已经怀孕了。

然而现实对于曼莉来说是残酷的,身体检查之后,医生很肯定地告诉徐启军:曼莉没有得什么肿瘤,而是怀孕了,而且已经将近10个月了。

医生的话让徐启军惊呆了,等他回过神儿来,扭头看了看身边的曼莉,曼莉低下头一句话也没有说。

从医院回家的路上,父女俩谁也没有说话,只是低头走路,仿佛都羞于触碰路人的眼光。

那一晚,徐启军给老家的妻子刘彩云打了电话,希望她能尽快来合肥一趟。这样的事情不仅让曼莉无所适从,对于徐启军来说,也是一样的无所适从。

引产竟然引出活婴

两天后,将家中安顿好的刘彩云到达了合肥。

那一晚,三个人坐下来认真地谈了一次,曼莉才说出自己隐瞒了许多个日子、又折磨了自己许多个日子的事实。徐启军和刘彩云听后沉默了,事实的真相将他们原本蓄积起来的怒气赶得无影无踪,瞬间,那间狭小出租屋内的空气凝固了,只有曼莉小声的啜泣声……

经过几天的思考,徐启军和刘彩云最终决定,带曼莉去做引产手术。

得知曼莉的情况后,院方告诉徐启军和刘彩云夫妇,因为曼莉腹中的胎儿快10个月了,已经具备足够的抵抗力,即使引产,也有可能引出活的婴儿;而且在手术的意见书上也列明了相关内容。然而,徐启军和刘彩云却一直认为,院方的告知和意见书的签订不过是一种惯例而已,引产手术不会出什么意外,应该引出的是死婴。于是,刘彩云在意见书上按了手印,同时曼莉也签了字。

2009年2月初,曼莉住进了医院,准备接受引产手术。

医生给曼莉注射了打胎针,等待宫缩出现之后给她做引产手术。然而两天过去了,曼莉的肚子却没有任何动静,考虑到个体对于打胎针的耐受程度不同,医生决定再等等。第三天的中午,曼莉有了宫缩并开了宫口,医生给她打了催产素,决定实施引产手术。

手术进行了4个小时,曼丽被推出手术室时,门外的刘彩云轻轻地舒了口气。她想,孩子的存在毕竟给曼莉带来太多的顾虑和担忧,这一下她就不用再背负着恐慌生活了。然而,刚刚舒了一口气的刘彩云怎么也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医生竟然告诉她,曼莉引产引下的是个活婴。

刘彩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可当护士抱着一个嗷嗷待哺的男婴出现在她和曼莉面前的时候,她们彻底被搞蒙了。

看着那个在自己腹中孕育了将近10个月的孩子,曼莉情绪复杂,她甚至带着些许的恐惧:那段挥之不去的噩梦仿佛写在孩子的每一寸肌肤上,孩子仿佛一个向世人昭示真相的证人,将她最隐秘的一段往事赤裸裸地展示在众人之前。

由于曼莉身体不佳,孩子暂时由院方代为照管。

引产竟然引出了一个活婴!这让刘彩云夫妇和曼莉怎么都无法接受,毕竟这是一个他们都不愿意再去面对、也无法再去面对的孩子。这样的尴尬谁能体会?以后所要面临的诸多问题又怎么解决?

看着那个“烫手”的孩子,刘彩云和徐启军去找院方询问,然而院方回复他们:曼莉来做引产手术时,孩子的抵抗能力已经很强了,即使在做了手术的情况下,孩子仍然顽强地活了下来,面对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医院无权将他扼杀。另外,做手术时,由于曼莉的情况比较危险,院方最先考虑的是产妇的安全而不是胎儿的存活。

听到院方的答复,夫妇俩沮丧地回到了病房,但现实仍然让他们无法接受。想了一晚之后,决定继续找医院协商解决办法。

随后几天,刘彩云和徐启军又屡次找到医院,希望院方能给一个说法。他们认为,引产引出活婴属于医院的过错,院方应该针对这样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但刘彩云夫妇的要求被医院回绝了。

无奈之下,刘彩云夫妇找到当地一家媒体希望能为自己维权;随后,他们又向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准备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起诉院方。律师事务所的郑中华律师曾和刘彩云夫妇一起去和院方交涉,但院方的态度是:住院的费用可以全免,但拒绝刘彩云夫妇的赔偿要求;院方提出,如果刘彩云夫妇一定坚持赔偿要求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

后经双方几次协商,最后院方免去了曼莉住院期间的费用。考虑到女儿的声誉问题,以及将来要面对的生活,刘彩云夫妇最终放弃了诉讼。

曼莉的事经过当地媒体的报道后,有几个读者给报社打来电话,说希望能抱养曼莉的孩子。虽然,一家人曾经有过要把孩子送人的念头,但接到电话后,他们却犹豫了。经过一夜的慎重思考,他们通过报社记者回绝了对方。

在医院住了几天之后,曼莉和父母带着孩子离开了。抱着襁褓中的孩子离开医院的时候,曼莉又情不自禁扭头看了看医院的大门,这个给了她“戏剧”一般结局的地方,让一直回避现实的她不得不开始抬头正视前方的路。

16岁的曼莉、嗷嗷待哺的孩子,以及那份挥之不去的阴影……曼莉和刘彩云夫妇的眉头仍然紧蹙着,只是脚下的路,他们还要继续走……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评论

本案涉及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医院为怀孕足月的孕妇终止妊娠是否合法?

我国法律禁止出于胎儿性别的原因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除此之外,为怀孕足月者引产,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通常,只要孕妇提出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医院就可以做终止妊娠的手术。

第二:医院为怀孕足月的孕妇引产娩出活婴,是否存在过错?

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人体个体的差异性,目前医疗机构在保证孕妇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医疗手术常规使用规定剂量的、符合常规的引产药物,尚无法保证怀孕7个月以上的胎儿娩出时一定为死体。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节育手术常规》在“中期妊娠引产常规中”,并未将“14〜27周引产娩出的胎儿必须死亡”作为必然情况。

本案中,在引产手术前,医院对孕妇及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手术风险告知,孕妇的监护人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可见,医院并未对孕妇及家属进行误导。

医院为胎儿注射可能导致胎儿死亡的引产药物,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引产后娩出活体婴儿,医院再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致婴儿死亡,则为犯罪。因为,根据我国法律,婴儿一经出生即具有法律地位和人格,其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医疗机构和婴儿的亲属都无权剥夺新生儿的生命。本案,医院在引产娩出活婴后给产妇家属的答复是正确的。

第三,未成年人所生子女如何抚养?

随着未成年人怀孕生育的案例逐渐增多,未成年人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日益受到法律界和社会学者关注。对于这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国内外通行的做法是由未成年妈妈与其监护人共同抚养婴儿,经济困难的可以向政府申请救助金。对于未成年母亲应区别对待,对因遭受性侵犯怀孕的未成年母亲,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更多的人性化关怀和救济措施。

第二种,由其他人依法收养婴儿,但婴儿父母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除外。如果婴儿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父母成年前,收养该婴儿的行为无效。

第三种,委托监护。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婴儿的生母成年后,有经济能力,如果该婴儿未被他人收养,则其有权利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已经被他人收养,则无权主张其对孩子的抚养权。

第四种,在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民政部门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申请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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