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三种典型风险及防范措施

2009-12-21 01:29顾晓彬
经济师 2009年11期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提取防范

顾晓彬

摘 要:冒领、截留、套领成为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三种典型风险,严重威胁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文章分析了这三种典型风险的形式、特点及产生的根源,提出了有效防范措施。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提取 风险 防范 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222-01

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某些人亦将目光盯向了公积金个人账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冒领、套领和截留公积金的案例时有发生,且呈蔓延之势。如果对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给予防范、打击,势必严重威胁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扰乱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一、三种典型风险的形式、特点及产生的根源

1.冒领。是指某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购房合同、发票、印章、身份证……一系列用于提取公积金的假材料、假证件,冒领他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的特点是:性质恶劣,危害大。往往给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在经济、声誉上带来较大损失。此类行为产生的根源:一是违法分子用心险恶;二是被冒领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泄露;三是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识别假材料、假证件的能力有限。

2.截留。一般是指某些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在代办职工提取业务过程中,采用仅给本金不给利息,或者少给本金的方式,截留代领的公积金款并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的特点是:隐蔽性强。由于当事人系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代领系受单位指派或职工本人委托,提交审核的材料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积金管理部门、单位、职工都较难发觉。此类行为产生的根源:一是当事人所在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二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制度不够完善。

3.套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某些不法中介帮助套领公积金,并从中牟利。中介公司以往惯用的手法是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手续等帮助套领。在被公积金管理部门识破并加强防范后,最近又出现了“新花样”:即中介公司将收购的小套住房在委托套领人之间买来卖去,经常是一本房产证上有互不相干的共有人好几个,一小套住房在短时间内进行几十次买卖交易,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的套领公积金。如果公积金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中介人员就带头大吵大闹,以为法律无法制裁,公积金管理部门无理由制止,因此气焰极其嚣张,代领公积金的广告更是铺天盖地。二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帮助套领公积金。某些开发商为其所谓的“关系户”出具购房合同、预收款收据等材料,待套领成功后再收回作废。更有甚者,遇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转账提取,开发商就通过自己的售房款账户帮助套领人“套现”。三是某些部门工作人员套领。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一定的审核材料,而某些审发这些材料的部门工作人员,就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或他人套领公积金提供方便。以上几种行为的共同特点是:防范、打击难度大。由于套领人领取的是自己的公积金,且提交的材料大多又是真实的材料,确实让公积金管理部门“防不胜防”。此类行为产生的根源:一是公积金委托套领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领取自己名下的钱就不用考虑不良后果;二是某些不法中介受利益驱使,不惜从事不法经营;三是公积金制度不完善,对于套领公积金的行为没有惩罚性措施。据《南方周末》2005年8月11日的一篇报道称:某法院在审理“国内首例骗取住房公积金案”时遭遇尴尬,因为找不到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法律条款,最后只能按“伪造国家印章、证件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作出判决,而被骗取的公积金也无法追回。那么,目前对于未伪造印章、证件的上述几种套领行为就更无“法”可治了。

二、针对三种典型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呼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有学者建议出台《刑法修正案》,专门打击“妨碍公积金管理秩序罪”。也有学者建议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罚则”,对套领公积金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其次,呼吁省级以上公积金主管机构制定科学、规范、严谨的公积金提取规程,堵住漏洞,消除现在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各自为阵,制定的公积金提取规定水平不一的现象。第三,在上级没有出台措施之前,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通过细化自身工作来加以防范:

1.防范冒领。一是要防止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泄露。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制定严格的公积金信息保密、查询制度。原则上,缴存职工只能通过一定程序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对于通过互联网、电话设置的开放式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要加设密码。同时,要提醒各缴存单位、职工妥善保管好公积金储存卡、公积金对账单等资料。二是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努力提高业务经办人员识别假证件、假材料的能力。可以向公安、财税、房屋产权等部门请教识别的技巧,保持必要的联系,共同防范、打击制假行为。三是要细化防范措施。承办银行可以请各公积金缴存单位配合做好“预留印鉴”工作,以供比对,防范假印鉴。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积金业务系统的研发,如:为个人公积金存款账户加设密码,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通过密码验证方可办理……

2.防范截留。一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代领制度。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确需单位经办人代领的,除提供本人、代领人身份证等审核要件外,还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授权书》或介绍信,以转账办理为宜:因购房且房款未清提取,可以转入售房单位;因还贷提取,可以转入个人还贷存折;其他的,一律转入单位账户由单位代付或转入提取人个人存折(卡)。二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发文要求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加强对代领公积金的监管,督促代领人将代领款、回单及时交予委托人查收。三是要通过发放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单,建立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让缴存职工及时掌握自己账户的缴存、提取、余额等情况,有问题能及时发现。

3.防范套领。一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如在与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时,可在条款中明确:开发商不得出具虚假购房手续帮助他人套领公积金。开发商遇购房人退房,必须将已转账至其处的退房人公积金款退回公积金管理部门等条款,并明确有关违约责任。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取,要及时在公积金业务系统登记备案,以便及时筛查、发现,进而防范、处理通过频繁买卖二手房套领公积金的行为。督促套领人退回套领款,否则列入不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公积金使用,必要时通报其单位或媒体曝光。二是要逐步实现与银行、房屋产权、税务等部门的网络信息共享,便于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作者单位: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南通 226300)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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